長期借調對職工個人崗位、編制、職務、考核等造成嚴重影響

1、崗位規定:借調人員脫離原單位工作,不定崗的做法是合乎規定的。不管是行政部門,還是事業單位,都要求職工在崗在編,以崗定編。借調人員在借調單位工作,對原單位崗位設置和工作造成嚴重影響,如果借調時間過長,對原單位工作崗位造成缺失,不利於工作任務完成。

2、借調期限規定:如果因實際工作需要,職工被借調的,時間不得超過6個月。如果借調單位和被借調人都嚴格遵守紀律,崗位和編制、工資待遇、晉升機會等都不會受到影響。問題是在實際工作中,借調單位從下屬單位或下級部門借調工作人員,往往一借調都是三四年甚至五六年,嚴重的甚至十年以上的都有。這不僅影響了借調人員的個人前途,而且對被借調單位人員管理和工作力量,都會產生不良影響。

3、借調人員待遇:如果按規定借調,借調人員工資待遇、崗位編制、職稱評定、職務晉升、年終考核等都會按正常在崗人員進行。如果借調時間過長,出現違規借調行為,原單位不能保證其崗位編制、職稱評定、工資福利、職務晉升等各項待遇不受影響,崗位、編制、年終考核出現問題,其責任在借調人員本身,後果也要由借調人員來承擔。至於因累計發放工資導致扣稅,這種說法是錯誤的。

借調就嚴格遵守時間限制,以不影響原單位工作實際和借調人員前途晉升為前提,不能因為借調單位工作需要,或者借調人員個人需求、圖謀、目的等原因,違反公職人員管理規定,長期借調,對原單位工作造成不良影響。因違規借調造成的後果,由借調者本人承擔。

長期借調對職工個人崗位、編制、職務、考核等造成嚴重影響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