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的媒體爲什麼能曝光川普的醜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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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是一個強調民主與自由的國家,在這個國度裡,新聞媒體享有著寬鬆而廣泛的自由。媒體可以把總統稱為“騙子”,也可以將議員稱為“pig”,他們可以窺探包括總統在內的所有政客的隱私,也可以將通過某種渠道所獲得的政府機密公諸於世(如:“五角大樓文件案”)。他們之所以有如此大的膽量,主要還是由於其在某種程度上享受著美國憲法和法律的直接保護。1791年12月15日頒佈的憲法《美國權利法案》其中關於新聞言論自由的這一條被列為“第一修正案”。《第一修正案》被譽為美國第一部新聞法、是美國“新聞自由的基石”。該法案第一項就明確規定:“國會不得制定關於下列事項的法律:確立國教或禁止信教自由;剝奪言論自由或出版自由;或剝奪人民和平集會和向政府請願伸冤的權利。” 《第一修正案》在保障美國媒體的新聞自由方面發揮了強大的威力。1966年美國又制定了《信息自由法》,隨後出臺了《陽光法案》《公開會議記錄法》等法案,這些法律的實施,大大提高了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和開放度,使得公民的知情權和媒介工作者的採訪報道權有了可操作性。因此,美國媒體也被譽為是立法、行政、司法之外的“第四權力部門” —— 監督政府、引導輿論、影響受眾(受眾指的是信息傳播的接收者),充分發揮著在政治生活中的影響力。


由於美國媒體有著美國憲法所賦予的基本權利,如言論自由(意見自由表達的權利),同時有著與本職業的特點相聯繫的權利,如採訪權等。他們還擁有一般人所沒有的媒介資源,在權利的實施過程中能進行“議程設置”,表達、引導和控制輿論,與社會發生非同一般的關係。因而,此時的媒介不僅享有“權利”還具有“權力”。掌握了這種權力,就掌握了控制向受眾傳播的具體內容的權力。一種影響要成為權力,實施影響者必須擁有相應的“資本”。而這個“資本”,就是其所擁有的資金、信息、影響力等。事實上,美國媒體為少數政治精英、財團所操縱控制。所以儘管表面上美國標榜“新聞自由”及“權利的媒介”,然而在現實中,美國各傳統媒體(報紙、電視)都有各自的傾向性,不可能做到客觀、中立、公正。美國媒體既不是“第四權力”,也沒有實際的“權利”。


曝光特朗普醜聞,可以視為“言論自由”,但“自由”的本質卻是美國兩黨之間,以及政黨內部的權力鬥爭。根本上,美國媒體仍然被美國少數政治精英、財團、政府所操縱控制,是為他們服務的輿論工具。諸如,美國主流媒體中的《紐約時報》、《華盛頓郵報》、《新聞週刊》等,在歷次美國對外戰爭中,如“科索沃戰爭”,“伊拉克戰爭”等,採取捏造事實,誇大數字的方式作出虛假報道,誤導世界輿論。凡是美國看不順眼和不聽從的國家、組織和其領導人,美國媒體就打著“新聞自由”的口號,編造謊言,以所謂的暴行、醜聞,妖魔化對方。為了誤導公眾,對正義的聲音則充耳不聞。這就是美國“新聞自由”的虛偽性。我個人認為,在美國媒體曝光政客醜聞的事件上,不能只“盯”著新聞自由、言論自由這些東西,還應關注到自由背後的內涵。


貝貝和豆豆的視野



美國憲法規定的新聞自由、言論自由是人的基本權利,這是普世價值。幾乎所有國家的憲法都是有保障這些自由的,區別在執不執行和怎麼執行法律法規。

附圖都是今天頭版頭條新聞關於總統的,內容超級豐富。

美國媒體也分黨派的,出名的媒體大多是偏民主黨的,比如CNN,ABC,紐約時報、華盛頓郵報等,偏共和黨的是福克斯和一些地方小報等,中立的有NPR全國廣播電臺等。

大多數記者,新聞從業人員天然有警惡除奸,揚善懲惡的性格,只是有的地方能自由發揮,成為社會監督的重要力量,有的地方為了混口飯吃而已。

美國的政治人物全都活在社會的顯微鏡下,更別說美國總統,更加是說一句話走一步路都有千萬個記者盯著,連在總統前的人生都能給他一字不漏地寫個回憶錄出來。好象特朗普曾經在和朋友對話中說自己的女兒伊萬卡;“身材好又漂亮,如果不是女兒都想追求她。”這樣的混帳話曾引起巨大的風波。

特朗普這麼高調特別的總統,美國媒體肯定很關注他,每天的頭條文章都是特朗普的,就指望著他帶來讀者和收入呢。而且公民直選的國家,人民參政議政的熱情很高,政治和生活息息相關。

美國總統的違法事,幾乎都由記者發現,比如尼克松的水門事件,克林頓的拉鍊門,特朗普的通俄門和成人影星的付款門等。

媒體充分發揮了監管功能,成為法治社會的保障力量。為美國媒體的正義點贊。


美國車行百萬裡


因為此類媒體是真正愛國者,是總統的參謀,不希望國家走向衰退,而整天指鹿為馬,顛倒黑白,裝聾作啞,溜鬚拍馬的媒體是國家災難的幫兇。


A肝膽相照醫言難盡


作者這個標題有很嚴重的問題,就像只能美國媒體曝光美國總統醜聞似的。

其實,我國的媒體也有新聞自由,罵美國總統根本就是小菜一碟。


於lequn


美國開國元勳傑斐遜有句名言:在沒有報紙只有政府和沒有政府只有報紙之間,我寧願選擇只有報紙沒有政府。 有個詞語叫言論自由,還有個詞語叫出版自由,新聞媒體自由......當你只能聽到一個“主流”的聲音。你就無異於成了瞎子和聾子。因為那唯一的一個“主流聲音”是經過挑選,改編,甚至歪曲事實穿鑿附會而來的。當你所得到的“主流媒體信息”與真實信息是不對稱的。你所做出的判斷和結論也會是偏頗甚至是錯誤的。俗話說:兼聽則明 偏信則闇。只有在辯論中才能求得真知。孔子有句話說:當所有人都說一個人好的時候我不信,當所有人都說一個人壞的時候我也不信。當一些人說一個人好一些人說一個人壞我依然不信。那怎麼辦呢?孔子說“聽其言觀其行”。屈服於強權不敢揭露事實真相的媒體算不上是媒體。而是強權的打手,幫兇,喉舌。


天下為公民為貴


美國媒體曝光特朗普醜聞,體現一個美國價值觀,就是權力的制約和平衡,

在美國立國之初,就一直貫穿著一個基本的理念,政府是不可靠的,因為政府掌握著巨大的資源,如果政府失去控制,做不利人民的事情,會產生巨大的破壞力,因此美國的政治制度設計和憲法制定都極為注重對權力的制約和平衡,三權分立,立法行政司法互相制約,

媒體被稱為三權之外的第四權力,被賦予監督政府,保護人民的使命,因此保護言論自由同樣是美國製度的根基,有許多具體的規定,比如媒體私有,不允許政府撥款投資媒體,以防媒體被控制,美國媒體擁有極大的自由度,其主要考慮的事情只是真相,


萬事皆空70


因為美國這樣的國家科技水平太差,生產不出偉大光榮正確的領袖,既然不是偉大光榮正確的神,那就是是個普通的人,那肯定做事情就不完美,就有瑕疵,所以別人就都有權利批評他,不光是媒體,普通老百姓也可以批評他。把美國比做是一個大公司,特朗普就是美國老百姓(老百姓是股東)聘請的總經理,為老百姓打工的,總經理如果不稱職的話,老百姓(股東們)就有權利換了他,沒啥了不起的。


春華秋實161180466


因為美國是一個民主法治的國家。美國法治健全並深入人心。美國憲法規定的新聞自由、言論自由是人的基本權利,這是普世價值。美國總統也不能干預。通俗的講,就是美國總統管不住新聞媒體。因此在美國,新聞媒體不會歌功頌德,只會“扒糞”和對政府出謀劃策。這樣才充分的發揮了輿論監督和反映了民意。美國新聞媒體在世界上的公信力挺強,很多國家都轉發他們的消息。


伯樂公


這能看出美國是個真正民主文明的國家,試想一下,一個國家的老百姓根本不畏懼總統,這是真正的人人平等。這些在獨裁統治國家,是不可能出現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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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最大的優越性就是百性的知情權,透明度高。沒有什麼新聞檢查制度,只要你不拿起槍武裝推翻政府,在輿論上想說什麼都可以,可以揭露政府醜聞,包括總統私生活都可以曝光,這就叫監督。所以政府公權永遠都在陽光下運行,想產生腐敗都難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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