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賣兒童挖其器官按照法律應該怎樣處理?

浪子學霸


拐賣兒童挖其器官按律當斬!只是不知法律條文上有沒有制訂條款?如果有,嚴懲不貸,決不姑息!如果沒有,建議趕緊立法,可以用酷刑,千刀萬剮,凌遲處死!

拐賣兒童,人販子本來就是死罪,而挖其器官,更是惡貫滿盈,罪上加罪,豈有輕饒的道理?對待人販子,還能有什麼情理法理可言?人販子拐賣兒童,首先踐踏的就是法理情理?首先違背的就是倫理道德?其性質之惡劣手段之殘忍令人髮指,忍無可忍!

因而對待人販子,無論什麼理由,無論什麼目的,不分男女,不分老幼,逮一個,殺一個,逮兩個,殺一雙,決不心慈手軟,嚴刑拷打,殺無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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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賣兒童挖其器官是人販子對兒童虐待最殘忍的手段,幾歲兒童失去任何一個器官是一輩子天大的事。特別是兒童失去眼角膜,就意味著一生都看不到光芒,永遠在黑暗中度過,成了生不如死的悲觀狀態。而人販子拐賣兒童器官賺取一大筆不義之財後就逍遙法外,吃喝玩樂,嫖娼賭博什麼都幹。人販子歹毒的心從來不管挖其器官兒童的死活,只認錢不認人,可以說六親不認。由此可見,拐賣兒童挖其器官是天理不容,罪魁禍首,按照法律應該嚴懲,抓到人販子決不姑息,死路一條(死刑)。否則人販子就會得寸進尺,惡性不改,囂張氣焰,對社會的危害性越來越大。



(圖片為人販子挖空雙眼器官的兩個女兒童)
(網絡配圖)


董永根


我在人販子手裡的這幾年(13)

真實改編小說

南邊文藝作家鄧先雲

5天前 · 南邊文化藝術館簽約作家

醫院催的急,符合唐院長匹配的腎臟已經定下來,只是另一顆心臟,王麻子還在猶豫挑選中。他腦海裡想到的首選本來是陳琪,但考慮到四眼的生理需求,又只好物色其他孩子。密密麻麻的名單裡,一個王紫涵的名字進入到她的視線裡。這是一個患有先天愚型兒的女孩兒,目光呆滯愚笨。一直跟著駱負責的乞討隊伍裡,毫不起眼也無多餘的利用價值,王麻子把她和馮寬帶到了PT醫院。

PT醫院是深圳一個頂級的私人醫院,能住得起這裡的病人非富即貴。天價的醫療費用,只要能活命,對他們這些有錢人又算得了什麼!這裡的醫生都是國外頂級專家,但這所醫院唯一不同的是隻要你想移植器官,完全不需要排隊,這才是他們最關注的地方。

唐方原是這所醫院的股東也是院長,可他從不為病人做手術。他的任務是將供體源源不斷的送到醫院,他有屬於自己在頂層5樓單獨的工作手術室,這裡是供體的誕生地。在一層樓裡是他的辦公司也是手術室,寬闊的空間都會響起一首古典的歌劇,往往他一個人的手術就在伴隨著音樂中開始。新鮮的供體從孩子身體裡摘取後,裝在專用的醫用器皿會直接通過VIP急救通道來到另一個病房中,同步完成手術。

王麻子準時的將兩個孩子送到了唐方原的辦公室,簡單的寒暄過後,唐方原從自己的辦公桌抽屜裡拿出一張支票和一封信遞給了王麻子。王麻子很清楚他們的交易,信裡是下一個病人的供體需要的資料。王麻子將支票一同裝進信封,看著正在穿手術服的唐方原微笑到:“祝唐院長手術順利。”

戴上口罩的唐院長微微點頭以示感謝,帶著兩個孩子進入到了自己的手術室內。手術室裡有單獨的淋浴間,這是給孩子專門修建的;他有嚴重的潔癖,不喜歡在自己無菌手術室裡有任何一點髒東西。

“你們把衣服都脫了,進去洗個澡,待會叔叔要給你們檢查身體。”唐方原說道。

馮寬和王紫涵當然不知道迎接自己的將是什麼,他們已經習慣了大人們的安排。很久沒有洗過一次澡,身體早就發癢的他們自然內心異常歡喜。適宜的熱水從蓮蓬頭灑下來,滋潤著乾燥油膩的皮膚,身上的汙垢在泡沫包圍下,漸漸潰敗滑落。洗完澡後,唐方原將孩子一個個溼漉漉的身體擦拭乾淨病給他們穿上嶄新的病服。在自己重新換了一套手術服後,他將孩子一左一右安放在手術檯上。這是兩臺手術,心臟移植和腎臟移植,一個能活而另一個將要死去。

雖然PT醫院是二級醫院,他卻並沒有遵守醫院的規章按照2.5-3:1的人員配置進行手術,即便這也是他一直強調的的制度。他一個人扮演著麻醉師、護理、主刀的角色,同時對兩個孩子進行了全身麻醉。他走到一臺古老經典的留聲機前,將拾音探針擱在帕瓦羅蒂的黑膠原碟上,一首《今夜無人入睡》經典曲目悠揚在手術室內。他手裡的手術刀在伴隨著旋律舞動著節拍。鋒利的刀子,在揮動的刀尖兒發出的一道道寒光,如刀光劍影般令人膽顫。

在等待麻醉生效後,看著想要入睡的孩子,他俯身在孩子們中間,在耳邊輕輕地呵著耳軟道:“睡吧,睡吧,睡著了就不會感到痛苦,睡著了就能永遠感到幸福。”

馮寬的腹部慢慢的被鋒利的刀刃劃開,專業的動作好像是在告訴他曾經自己也是一個優秀的外科大夫。可憐自己背景不夠,努力了十幾年的副主任、主任什麼也沒撈著,就這麼輕易地被院長給了自家的親戚。他看著自己的手裡一顆鮮活的腎臟,就像在欣賞一件不可多得的藝術品,這是上帝創造的完美之作。他將腎臟在放到冷凍的器皿中後,轉過身開始在王紫涵繼續尋找上帝創造更為驚豔而神秘的藝術品。

全身麻醉的他們倆,除了馮寬睡著後沒有反應;可躺在另一張手術檯的王紫涵是半昏半醒的。她真真切切地看到醫生從馮寬身體裡摘出來的東西還有未縫合血肉模糊的傷口,即使愚笨,看著鮮紅的血和器官她也害怕至極。

她逐漸甦醒的意識,讓她想要站起來逃跑。可是自己的身體就像灌了鉛一樣沉重,根本無法動彈。監測的心率器儀器面板上,強烈起伏的線條在做著最後的抗爭。

唐方原毫不在意心率器的變化,撤掉粘上王紫涵身體儀器的線,將手術刀再一次劃開稚嫩的皮膚,用小電鋸割開保護心臟的肋骨,打開了胸腔。而這一切王紫涵感覺不到一點疼痛,她斜著眼,眼睜睜地目睹著醫生在自己身上的動作。她絕望了,流出的眼淚是在這個世界上最後一次情感的表達。

她緩慢地閉上了眼,慢慢地感覺不到心臟的跳動,逐漸感覺血液停止流動,遲疑的意識也停止思考,她已經進入了死亡。結束了她短暫年輕的生命,結束了正常孩子對她的嘲笑,結束了置氣離家出走的命運



南邊文藝作家鄧先雲


假如現在回到血親復仇的年代,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人販子怎麼對待被拐的孩子的,那麼孩子的家長就怎麼對待他,這樣最公平!

我也知道,那是一種理想狀態!

孩子被拐,家長已是痛不欲生,整個家庭都被毀了,如果找不到孩子,家長一生都會活在痛苦中。就像電影《失孤》裡的老雷,兒子被拐後,他就常年累月行走在尋找兒子的路上,也只有在路上,才能減輕自己的負罪感,心裡才會好受些……

如果孩子被賣給人家收養了,知道孩子在某個地方好好地活著,家長的心裡還要好受一點,如果是知道自己的孩子受到了傷害,缺胳膊少腿,甚至體內的器官都被摘除了,那家長一定是心如刀割,恨不得對人販子啃其肉,敲骨吸髓!

根據《刑法》第240條規定,拐賣兒童的,造成被拐賣兒童重傷、死亡或其他嚴重後果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該法第234條之一規定,摘取不滿18週歲的人的器官的,按照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進行處理。此外,根據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司法部四部門《關於依法懲治拐賣婦女兒童犯罪的意見》“七一罪數罪25.”,拐賣兒童,並對兒童實施故意殺害、傷害的,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數罪併罰進行處理。

因此,如果人販子實施題目中的惡行,一定逃不過死刑的下場!我還是希望能夠將他們挫骨揚灰!


打虎拍蠅


刑法中對於拐賣兒童盜取器官相關的法律條文如下: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二百三十四條之一 組織他人出 賣 人 體 器 官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根據該條文,如果盜賣兒童器官會造成被害人嚴重殘疾或死亡,應按照按照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量刑,如果同時犯組織他人出賣人體器官則增加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遏制人體器官買賣光從加重人口販子量刑上並不能真正徹底杜絕或大大減少類似案件,更應該從買器官的源頭加重刑罰,這樣才能治本。如果對買器官者處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必將大大減少購買器官的需求,沒有了需求,自然也就沒有人販子會去盜賣人體器官。

對於人販子更要加大打擊力度,因為相關犯罪不僅民憤極大,也造成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一個孩子被拐賣,不論是否被器官盜賣,都會摧毀一個家庭,嚴重破會社會發展。建議按照打擊販毒的力度處理販賣人口,即不論是否造成被拐人員死亡殘疾,適用無期徒刑或死刑,且不得減刑。

目前的很多刑法條文已經落後於當前的社會現實,不僅是人口拐賣器官販賣,還有電|信|詐|騙|,套|路|貸|,很多家庭因此家破人亡,但是由於刑法修訂的嚴重滯後導致犯罪分子犯罪成本過低,根本達不到懲惡揚善的目的。如果立法機關能更多的瞭解民意,希望能夠及時修訂刑法,從嚴從重處罰這類犯罪行為。特別希望增加肉|體|刑罰措施,可以參考新加坡的鞭刑,這應該是廣大人民群眾喜聞樂見的,相信治安環境能得到極大改善!


老張社會談


對於拐賣兒童盜賣人體器官

國家有法律法規條文如下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造成嚴重傷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重傷或死亡的,處以無期徒刑或死刑。


二百三十四條文之一,非法組織販賣人體器官的,處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嚴重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條文還規定,販賣兒童人體器官,造成嚴重殘疾或死亡的,殘酷無情摘自兒童器官的,死刑極刑。


販賣兒童人體器官,殘忍可惡至極,手段惡劣毫無人性,天理不容,最大惡毒,國家會嚴懲不貸,嚴厲打擊。

法律加上一條,只要販賣兒童人體器官必須極刑。


王三喜CE0


遵照天朝對犯罪的優撫力度,可能是罰酒三杯、停職、打馬賽克、譴責,從重處罰什麼的那是對拔草、抓鳥、ATM機故障取多錢等等。


白河釣叟


支持對人販子判死刑,活取人販子的可用器官,對一個生命被判死罪的人來講,取盡他的器官,也是節省資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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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判決指定是無期或者死刑,但是,我們絕對不同意這麼簡單的懲罰。

孩子那麼小,沒有自我保護能力,天殺的人販子拐賣兒童已經罪無可恕,竟然還販賣器官。


這種行為,凌遲處死也不為過,極度的自私自利的行為,孩子的父母得知自己被拐賣的孩子還被殘忍殺害,這種痛苦閉著眼睛也能想到,用撕心裂肺毫不為過。

簡單的死刑真的不足以平民憤,應該在法律規定上給予精神懲罰,讓其體驗一下什麼叫做痛不欲生!


如果認可我的觀點,希望大家點贊支持,讓更多的人看到,也讓人販子明白違法犯罪的代價!絕不僅僅是一條命的問題,因為人販子的命沒有資格稱之為人命,更換不回孩子的命。


家庭教育雲課堂


死刑,拿孩子來掙錢本就不該,母親懷胎十月,一朝分娩的疼痛只有做母親的才能體會,誰家孩子不是父母的心頭肉,掌中寶,人販子用來販賣器官,實在可惡,死刑都是輕的,應該把他們的器官移植給有需要的人,值得善良的人擁有,他們不配。支持死刑,現在的刑法判的太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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