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卖儿童挖其器官按照法律应该怎样处理?

浪子学霸


拐卖儿童挖其器官按律当斩!只是不知法律条文上有没有制订条款?如果有,严惩不贷,决不姑息!如果没有,建议赶紧立法,可以用酷刑,千刀万剐,凌迟处死!

拐卖儿童,人贩子本来就是死罪,而挖其器官,更是恶贯满盈,罪上加罪,岂有轻饶的道理?对待人贩子,还能有什么情理法理可言?人贩子拐卖儿童,首先践踏的就是法理情理?首先违背的就是伦理道德?其性质之恶劣手段之残忍令人发指,忍无可忍!

因而对待人贩子,无论什么理由,无论什么目的,不分男女,不分老幼,逮一个,杀一个,逮两个,杀一双,决不心慈手软,严刑拷打,杀无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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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卖儿童挖其器官是人贩子对儿童虐待最残忍的手段,几岁儿童失去任何一个器官是一辈子天大的事。特别是儿童失去眼角膜,就意味着一生都看不到光芒,永远在黑暗中度过,成了生不如死的悲观状态。而人贩子拐卖儿童器官赚取一大笔不义之财后就逍遥法外,吃喝玩乐,嫖娼赌博什么都干。人贩子歹毒的心从来不管挖其器官儿童的死活,只认钱不认人,可以说六亲不认。由此可见,拐卖儿童挖其器官是天理不容,罪魁祸首,按照法律应该严惩,抓到人贩子决不姑息,死路一条(死刑)。否则人贩子就会得寸进尺,恶性不改,嚣张气焰,对社会的危害性越来越大。



(图片为人贩子挖空双眼器官的两个女儿童)
(网络配图)


董永根


我在人贩子手里的这几年(13)

真实改编小说

南边文艺作家邓先云

5天前 · 南边文化艺术馆签约作家

医院催的急,符合唐院长匹配的肾脏已经定下来,只是另一颗心脏,王麻子还在犹豫挑选中。他脑海里想到的首选本来是陈琪,但考虑到四眼的生理需求,又只好物色其他孩子。密密麻麻的名单里,一个王紫涵的名字进入到她的视线里。这是一个患有先天愚型儿的女孩儿,目光呆滞愚笨。一直跟着骆负责的乞讨队伍里,毫不起眼也无多余的利用价值,王麻子把她和冯宽带到了PT医院。

PT医院是深圳一个顶级的私人医院,能住得起这里的病人非富即贵。天价的医疗费用,只要能活命,对他们这些有钱人又算得了什么!这里的医生都是国外顶级专家,但这所医院唯一不同的是只要你想移植器官,完全不需要排队,这才是他们最关注的地方。

唐方原是这所医院的股东也是院长,可他从不为病人做手术。他的任务是将供体源源不断的送到医院,他有属于自己在顶层5楼单独的工作手术室,这里是供体的诞生地。在一层楼里是他的办公司也是手术室,宽阔的空间都会响起一首古典的歌剧,往往他一个人的手术就在伴随着音乐中开始。新鲜的供体从孩子身体里摘取后,装在专用的医用器皿会直接通过VIP急救通道来到另一个病房中,同步完成手术。

王麻子准时的将两个孩子送到了唐方原的办公室,简单的寒暄过后,唐方原从自己的办公桌抽屉里拿出一张支票和一封信递给了王麻子。王麻子很清楚他们的交易,信里是下一个病人的供体需要的资料。王麻子将支票一同装进信封,看着正在穿手术服的唐方原微笑到:“祝唐院长手术顺利。”

戴上口罩的唐院长微微点头以示感谢,带着两个孩子进入到了自己的手术室内。手术室里有单独的淋浴间,这是给孩子专门修建的;他有严重的洁癖,不喜欢在自己无菌手术室里有任何一点脏东西。

“你们把衣服都脱了,进去洗个澡,待会叔叔要给你们检查身体。”唐方原说道。

冯宽和王紫涵当然不知道迎接自己的将是什么,他们已经习惯了大人们的安排。很久没有洗过一次澡,身体早就发痒的他们自然内心异常欢喜。适宜的热水从莲蓬头洒下来,滋润着干燥油腻的皮肤,身上的污垢在泡沫包围下,渐渐溃败滑落。洗完澡后,唐方原将孩子一个个湿漉漉的身体擦拭干净病给他们穿上崭新的病服。在自己重新换了一套手术服后,他将孩子一左一右安放在手术台上。这是两台手术,心脏移植和肾脏移植,一个能活而另一个将要死去。

虽然PT医院是二级医院,他却并没有遵守医院的规章按照2.5-3:1的人员配置进行手术,即便这也是他一直强调的的制度。他一个人扮演着麻醉师、护理、主刀的角色,同时对两个孩子进行了全身麻醉。他走到一台古老经典的留声机前,将拾音探针搁在帕瓦罗蒂的黑胶原碟上,一首《今夜无人入睡》经典曲目悠扬在手术室内。他手里的手术刀在伴随着旋律舞动着节拍。锋利的刀子,在挥动的刀尖儿发出的一道道寒光,如刀光剑影般令人胆颤。

在等待麻醉生效后,看着想要入睡的孩子,他俯身在孩子们中间,在耳边轻轻地呵着耳软道:“睡吧,睡吧,睡着了就不会感到痛苦,睡着了就能永远感到幸福。”

冯宽的腹部慢慢的被锋利的刀刃划开,专业的动作好像是在告诉他曾经自己也是一个优秀的外科大夫。可怜自己背景不够,努力了十几年的副主任、主任什么也没捞着,就这么轻易地被院长给了自家的亲戚。他看着自己的手里一颗鲜活的肾脏,就像在欣赏一件不可多得的艺术品,这是上帝创造的完美之作。他将肾脏在放到冷冻的器皿中后,转过身开始在王紫涵继续寻找上帝创造更为惊艳而神秘的艺术品。

全身麻醉的他们俩,除了冯宽睡着后没有反应;可躺在另一张手术台的王紫涵是半昏半醒的。她真真切切地看到医生从冯宽身体里摘出来的东西还有未缝合血肉模糊的伤口,即使愚笨,看着鲜红的血和器官她也害怕至极。

她逐渐苏醒的意识,让她想要站起来逃跑。可是自己的身体就像灌了铅一样沉重,根本无法动弹。监测的心率器仪器面板上,强烈起伏的线条在做着最后的抗争。

唐方原毫不在意心率器的变化,撤掉粘上王紫涵身体仪器的线,将手术刀再一次划开稚嫩的皮肤,用小电锯割开保护心脏的肋骨,打开了胸腔。而这一切王紫涵感觉不到一点疼痛,她斜着眼,眼睁睁地目睹着医生在自己身上的动作。她绝望了,流出的眼泪是在这个世界上最后一次情感的表达。

她缓慢地闭上了眼,慢慢地感觉不到心脏的跳动,逐渐感觉血液停止流动,迟疑的意识也停止思考,她已经进入了死亡。结束了她短暂年轻的生命,结束了正常孩子对她的嘲笑,结束了置气离家出走的命运



南边文艺作家邓先云


假如现在回到血亲复仇的年代,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人贩子怎么对待被拐的孩子的,那么孩子的家长就怎么对待他,这样最公平!

我也知道,那是一种理想状态!

孩子被拐,家长已是痛不欲生,整个家庭都被毁了,如果找不到孩子,家长一生都会活在痛苦中。就像电影《失孤》里的老雷,儿子被拐后,他就常年累月行走在寻找儿子的路上,也只有在路上,才能减轻自己的负罪感,心里才会好受些……

如果孩子被卖给人家收养了,知道孩子在某个地方好好地活着,家长的心里还要好受一点,如果是知道自己的孩子受到了伤害,缺胳膊少腿,甚至体内的器官都被摘除了,那家长一定是心如刀割,恨不得对人贩子啃其肉,敲骨吸髓!

根据《刑法》第240条规定,拐卖儿童的,造成被拐卖儿童重伤、死亡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该法第234条之一规定,摘取不满18周岁的人的器官的,按照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进行处理。此外,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四部门《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七一罪数罪25.”,拐卖儿童,并对儿童实施故意杀害、伤害的,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进行处理。

因此,如果人贩子实施题目中的恶行,一定逃不过死刑的下场!我还是希望能够将他们挫骨扬灰!


打虎拍蝇


刑法中对于拐卖儿童盗取器官相关的法律条文如下: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三十四条之一 组织他人出 卖 人 体 器 官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该条文,如果盗卖儿童器官会造成被害人严重残疾或死亡,应按照按照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量刑,如果同时犯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则增加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于遏制人体器官买卖光从加重人口贩子量刑上并不能真正彻底杜绝或大大减少类似案件,更应该从买器官的源头加重刑罚,这样才能治本。如果对买器官者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必将大大减少购买器官的需求,没有了需求,自然也就没有人贩子会去盗卖人体器官。

对于人贩子更要加大打击力度,因为相关犯罪不仅民愤极大,也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一个孩子被拐卖,不论是否被器官盗卖,都会摧毁一个家庭,严重破会社会发展。建议按照打击贩毒的力度处理贩卖人口,即不论是否造成被拐人员死亡残疾,适用无期徒刑或死刑,且不得减刑。

目前的很多刑法条文已经落后于当前的社会现实,不仅是人口拐卖器官贩卖,还有电|信|诈|骗|,套|路|贷|,很多家庭因此家破人亡,但是由于刑法修订的严重滞后导致犯罪分子犯罪成本过低,根本达不到惩恶扬善的目的。如果立法机关能更多的了解民意,希望能够及时修订刑法,从严从重处罚这类犯罪行为。特别希望增加肉|体|刑罚措施,可以参考新加坡的鞭刑,这应该是广大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相信治安环境能得到极大改善!


老张社会谈


对于拐卖儿童盗卖人体器官

国家有法律法规条文如下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造成严重伤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重伤或死亡的,处以无期徒刑或死刑。


二百三十四条文之一,非法组织贩卖人体器官的,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严重者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条文还规定,贩卖儿童人体器官,造成严重残疾或死亡的,残酷无情摘自儿童器官的,死刑极刑。


贩卖儿童人体器官,残忍可恶至极,手段恶劣毫无人性,天理不容,最大恶毒,国家会严惩不贷,严厉打击。

法律加上一条,只要贩卖儿童人体器官必须极刑。


王三喜CE0


遵照天朝对犯罪的优抚力度,可能是罚酒三杯、停职、打马赛克、谴责,从重处罚什么的那是对拔草、抓鸟、ATM机故障取多钱等等。


白河钓叟


支持对人贩子判死刑,活取人贩子的可用器官,对一个生命被判死罪的人来讲,取尽他的器官,也是节省资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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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判决指定是无期或者死刑,但是,我们绝对不同意这么简单的惩罚。

孩子那么小,没有自我保护能力,天杀的人贩子拐卖儿童已经罪无可恕,竟然还贩卖器官。


这种行为,凌迟处死也不为过,极度的自私自利的行为,孩子的父母得知自己被拐卖的孩子还被残忍杀害,这种痛苦闭着眼睛也能想到,用撕心裂肺毫不为过。

简单的死刑真的不足以平民愤,应该在法律规定上给予精神惩罚,让其体验一下什么叫做痛不欲生!


如果认可我的观点,希望大家点赞支持,让更多的人看到,也让人贩子明白违法犯罪的代价!绝不仅仅是一条命的问题,因为人贩子的命没有资格称之为人命,更换不回孩子的命。


家庭教育云课堂


死刑,拿孩子来挣钱本就不该,母亲怀胎十月,一朝分娩的疼痛只有做母亲的才能体会,谁家孩子不是父母的心头肉,掌中宝,人贩子用来贩卖器官,实在可恶,死刑都是轻的,应该把他们的器官移植给有需要的人,值得善良的人拥有,他们不配。支持死刑,现在的刑法判的太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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