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販子搶孩子,眼看孩子就被搶走了情急之下,用刀捅了人販子搶回孩子,算正當防衛嗎?

王家小書生


我個人認為,無論從《刑法》對於正當防衛的定義來說,還是情理來說,都應該屬於正當防衛。

正當防衛定義:指對正在進行不法侵害行為的人,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一定限度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根據《刑法》第二十條規定,為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中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人販子拐賣孩子,一旦成功,傷害的不僅僅是孩子,也是一個家庭,可以說,人販子拐賣孩子行為,性質比拿刀殺人行為更嚴重、更惡劣,他一旦成功,對一個家庭,是毀滅性打擊,甚至會導致整個家庭破裂,有的家長,甚至寧願自己被人販子捅一刀、幾刀,也不願意孩子被拐走,一輩子見不到,一輩子陷入痛苦、悔恨、自責(自責沒有把孩子看好)、以淚洗面的悲痛中。


有的家長,甚至因為孩子被拐賣後,因為是獨生子女,又沒有生育能力,成為失獨家庭,一輩子沒有孩子。更有甚者,不堪孩子被拐賣的打擊,選擇自殺輕生等。所以,從這個角度來說,人販子拐賣孩子行為,比拿刀傷人更嚴重,給人類的危害更大。何況,有販賣孩子的想法,並實施的,99.99%是心裡歹毒之人,這種人,比壞人還壞,對於這種人,當孩子快要被拐走成功時,那刀捅把TA捅傷,沒有痛死TA,算是輕的了,我甚至覺得,痛死TA都算是正當防衛,替天行道。


所以,對於“眼看孩子被拐賣成功,情急之下用刀傷人販子”,屬於《刑法》的中“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中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之定義,因為,正在拐賣孩子,即將成功的行為,就是對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受到不法侵害。捅他,才能把孩子追回來,就是為了制止這種侵害,符合法律定位。

最後要說,要是自己遇到這樣的情況,會採取任何手段去挽回孩子,哪怕把人販子捅死,坐幾年牢,只要能換來孩子的平安,也值得。何況,人在情急之下,哪有輕重之分呢,為了杜絕這種隱患,或者痛恨這樣的人,極有可能下手狠,直接捅死。

因為,TA今天不死,說不定明天還會去販賣小孩,毀滅更多家庭,從這個角度來說,算是替天行道了,所以,我甚至覺得,一旦有發生人販子把孩子拐賣成功的,直接死刑,不能是死緩。


烏魯木齊那些事兒


算不算正當防衛我不知道,但是做為一個人、一個正常人,拿刀捅死人犯子我認為是正當的,而且無可挑剔。而且為你的行為點贊、特贊!你不但救了自己的孩子而且救了更多可能要受到傷害的孩子。你不但無罪而且應該受到獎勵!人犯子不能稱為人,只能稱之為畜牲,你殺了它是為民除害!為你點贊點贊特點贊,喝彩喝彩更喝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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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到人販子,我們先看看現有法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拐賣婦女、兒童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全部財產。

有的人販子把小孩賣給那些不能生育的家庭,這種情況 好一點。至少小孩可以好好的過日子。不會被虐待。

還有一種就是沒有買家之後,有些人販子就把小孩賣個那些犯罪分子,犯罪份子有的把小孩的手腳弄成殘疾,再讓他們出去乞討或出去賣藝,做扒手,這種是最毫無人性的。

那當我們遇到一個人販子,怎麼辦呢?,首先報警,再叫附近的人。題主所說的用刀子不小心把人販子捅死了,要看看是誰的兇器誰先動手,如果是題主的刀子的話,那故意傷害殺人罪絕對跑不了的。

所以我覺得現在為什麼人販子猖獗,現有法律打擊不夠重,抓住不說判死刑,判無期徒刑最好這樣子最好,省的再出來害人。

所以告誡所有的家長們,出門一定要時時刻刻看住自己家寶貝,千萬不要遺憾終身




趕緊練馬拉松去


人販子就應該死刑,廣東那邊街頭上乞討的很多很多身患殘疾的小孩子不知道是否是被拐賣的孩子?以前有電視臺報道過廣東街頭有的是被迫乞討,是被有人看管著乞討被打致殘的乞討,乞討不了錢就捱打。慘!慘!慘!人販子我建議必須死刑


現在的人都看中錢


這問題問的!人販子敢搶孩子,那說明起碼還有一個汽車或者開車的人在等他!而且人販子可以說是人人喊打的過街老鼠!鍵盤俠們請不要站在道德制高點來指責我!如果人販子搶我得孩子,無論我都會暴力對待,要麼他死,他同伴嚇得逃跑,要麼我被他插幾刀倒在地上!搶我孩子被我抓到,我絲毫都不會留手!我要是被他弄死了,那也是我倒黴,總之我不會輕易放過他!我上學期間見過太多的孩子,斷手斷腳在街上乞討的,或者是幾個月的孩子被一男一女抱著在街上跪地乞討的,既沒有奶瓶,也沒有奶粉!而幾個月大的孩子總是處於昏睡狀態!試問這難道不是被灌藥了麼?幾個月的小寶寶平均兩小時就會喝一次奶呀!所以我遇到了絕對不會留手的!


小小的我137


說到人販子,人們對他的討厭程度,甚至超過黑社會、殺人犯等等;他們是一群喪盡天良,為了萬惡金錢不擇手段的人;他們的對象往往是幾歲的小孩,通過哄騙、強迫等方式,把別人家的孩子當作商品出售,在強大利益面前,他們已經失去自我,人格扭曲;他們破壞了無數幸福美滿的家庭,他們完全不懂骨肉分離的痛苦,他們永遠也體會不到,父親、母親失去孩子時那種撕心裂肺的痛。

題主問題:人販子搶孩子,眼看孩子被搶走了情急之下,用刀通了人販子搶回孩子,算正當防衛嗎?

我覺得在這種情況之下,我們不應該討論是否正當防衛;作為父親母親,如果眼看孩子被搶走還不為所動,害怕觸碰法律,那麼?他的孩子就活該被搶!因為題主的問題已經很清楚,是在孩子馬上就要被搶走的情況下,如果是我,我一定不惜一切把孩子奪回來,因為我不想讓我自己的孩子,變成別人家的孩子;我不想我的孩子街頭乞討,變成壞人賺錢的工具;我不想我的孩子,器官被壞人分賣;我不想……所以我……一定要……






愛尚文史


人販子搶孩子 情急之下用刀刺對方 奪回孩子 肯定算正當防衛

第一,防衛手段合理。人販子搶你家孩子眼看著要搶眼看著就要搶走了,你這時候如果身邊有刀的話,你會不拿刀捅對方嗎?還是不緊不急的報警打110,看著自己的孩子被人家搶走?又或是把自己孩子的性命交給周圍的路人,讓旁邊的好心人來幫你?

父母愛孩子比愛自己的命都厲害,在自己的孩子受到嚴重威脅的情況下,你說哪個親生父母不玩命啊?

第二,防衛目的合理。有些人以為自己懂點法律,就用刑法中的某些條文來說事兒,說這是故意傷害罪。

但是我要提醒一下,正當防衛,從他的行為外觀上來看他就是犯罪行為,但是因為他有正當的防衛目的,也即為了制止不法侵害,在合理的限度是無罪的。

有人不懂法律說,路人如果上去幫忙,比如把人販子打傷,那是犯罪的,真是一派胡言!

正當防衛的主體不僅僅是利益受到侵害的人,也包括身邊的人路過的人等等,但凡看到了一樣也可以對這個不法的侵害進行防衛,用俗話說,就是路見不平拔刀相助。

人販子可恥 父母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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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經有在這個行裡混跡過的人爆料,偷、搶孩子叫做採生,把手腳砍斷或折斷叫折割,折割後用藥水適當治療讓孩子不至於死亡,然後經過一段時間近乎變態的“教育”讓孩子們完全喪失自我意識,任其擺佈,不敢反抗也想不到反抗,完全控制孩子的一切,對於顯得頭腦伶俐點的,有可能向路人求救的孩子他們給吃大量安眠藥,使其意識模糊,遭受種種折磨的孩子一般活不過三十歲就死了,他們有明確的分工和行規而且據說還歷史悠久呢,這些人喪盡天良,對他們莫說搶孩子時用刀捅,就是他們沒搶的時候也應該主動捅死他們。


雪地蒼狼50


人販子就是該槍斃,決不手軟,人販子的行為和二戰的日本鬼子731化學部隊有什麼區別嗎,他們的手段極度殘忍,心腸太毒不是人能做得出來的事,只有畜牲才做這種事,人販子抓住就槍斃該死該死。


冷風7336


如果這都不算正當防衛,要法律又有何用?法律是保護公民合法利益,維護公民正當權益的。人販子用“不正當”的方式“搶”孩子的時候,為什麼還要求受害人及家屬用“正當”的方式去反抗?合理嗎?如果有人搶我的孩子,它不死也不會剩幾口氣。

應該加大對人販子的打擊力度,不管是立法上還是執法上,立法要嚴執法要狠!如遇反抗,堅決予以快準狠的還擊!

為什麼這個社會了還有那麼多拐賣婦女兒童的人販子?與立法不嚴有很大關係!搶孩子跟搶劫你錢不一樣,搶孩子應該10年起步,凌遲也止不住,不狠不足以平民憤!

期待更加嚴格的立法,更加嚴厲的打擊力度,讓人販子如過街老鼠,無處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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