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用家長手機給老師請假卻玩水溺亡,讓老師擔責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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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用父親用父親的手機,請人冒充自己的家長給班主任老師請假,結果學生自己跑去玩水,最終溺忘。真正的家長要求班主任老師賠償,如果是你,你認為這合理嗎?

防不勝防,如履薄冰,這是我的感受。班主任的壓力遠遠不僅教書,而在於學生安全的巨大壓力。現在我們學校的老師基本都不想當班主任,原因不僅僅是事情多,補貼低,更有太多無形的壓力,現在連批評懲罰可能“出事”,如果再遇上冒充家長給老師打電話請假,出了事情來問責老師,老師真的是防不勝防,無語問天了。

我連續當了十九年班主任,帶了七屆學生。今年6月份當我把第七屆學生送到初三畢業後,感慨太多。19年來,我居然沒有被學生打,沒有被家長圍攻,還能平安地度過,真的太不容易。本想休息一屆,不再當班主任了,但校長說學校確實沒有人願意當班主任,讓我再頂一年,想想,班主任是一個什麼處境。

這件事情家長讓班主任老師負責,讓老師賠償,身為班主任,我真的感到十分無奈,我覺得學生的父親要承擔主要責任,既然父親留給班主任的電話是正確的,就會認為是父親打電話來請假,沒想到班主任還要通過聲音不辨別父親的真偽,班主任得有多大本事,才能辨別聲音識別家長的父母?

班主任真的越來越難當了。在這裡我也提醒所有班主任,教育好學生,保護好自己。尤其是學生未到校的時候,第一時間聯繫上父母,而且現在看到只是通過電話聯繫還不穩妥了,學生套路如此之深,老師你該如何防止“上當受騙”,我也真的沒有更好的辦法,非得家長和老師親自見面才行了。

哎!無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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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廁所難住了老師。有一個學生上課請假上廁所,老師準了假。很不幸,這個學生上廁所期間,摔倒摔倒骨折了。家長告到學校,認為上課時間怎能讓學生上廁所呢,判定老師承擔責任。後來又有學生上課時請假,老師吃一虧長一智。老師不準假,結果造成孩子尿褲子。家長告到學校,學校讓老師賠禮道歉。後來又有學生上課要求上廁所,老師這回學尖了,陪著學生去上廁所,扔下了課堂,結果上廁所期間,有兩個學生打架,家長又告到學校,說上課怎能私自離開課堂呢。學校又讓老師賠禮道歉。後來,有學生要求上課上廁所,老師就帶領全班同學去上廁所。家長又告到學校,說上課期間怎能帶領全體同學出去上廁所呢?這樣不耽誤學習孩子的學習嗎?學校又要老師賠禮道歉。就這樣一個簡單的上廁所問題,難住了老師。


回到題主這個問題,無論學生是否用家長的手機請假

,還是請假期間是否受傷,只要家長想個學校,總會找到理由來搞學校的。正所謂,欲加之罪,何患無辭。現如今,無論發生在校內外的學生自殺事件,及學生受傷事件,最後告學校總是一告一個準,準贏。大家有什麼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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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的家長,自己家的孩子無論在什麼地方岀了事故都能找出各種理由,找老師的責任,要學校賠錢,基本上都是一找一個準,既然能一找一個準,又有誰能放過學校和老師,
本文中這個女生,偷自己父親的手機找一個男人冒充自己的父親給班主任打電話說:女兒剛才打電話回來說生病了,需要請假去治病,班上那麼多學生,班主任不可能做到對每位學生的家長聲音瞭如指掌,再說了你們還是剛轉學過來的學生。結果,不是生病,而是偷偷跑岀去玩,最終溺亡。但岀事了,要想找理由叫對方擔責都能找出一大堆理由,首先在什麼地方溺亡的,可以告那個池塘,誰冒充父親打電話的和誰出去玩的。還有學校學生請假,要不要寫書面請假條,和平時的安全教育等。都是理由,但最大的責任還是她本人,一個初中女生,自己也不小了,不把心思放在學習上,而騙人的技術到學到家,為了想出去玩,把父親手機偷出來叫其它男人冒充自己的父親打電話騙老師。你死有餘辜!但不要去害其他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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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找一男子冒名頂替自己的父親,然後用父親的手機給老師請假說自己生病了,之後去玩水溺亡,老師該擔責嗎?

看到這裡,覺得老師這個職業真的是一種高危職業,本來每個學校對於學生的請假制度都很嚴格,就像我們學校平時學生請假,必須要寫三份請假條,班長一份,班主任一份,然後門衛一份,之後給家長打電話,家長來之後,從班主任這裡帶走孩子,所以說這樣的事情越謹慎越好。



但是就這個熊孩子,他竟然找一男子冒名頂替自己的父親,班裡的學生那麼多,老師肯定記不住每個家長的聲音,所以說這種事情的發生肯定讓老師覺得冤枉的要死。再說學生在家裡生病,老師不可能讓學生家長來學校需請假條,寵物我分析來看,老師不應該擔什麼責任。應該承擔責任的是那名男子, 但是另一個問題又出現了,學生在打電話給老師的時候,又沒有通話錄音,所以到底是不是學生找了一名男子來代替自己的父親給學生自己請假,這可能會成為家長找事的原因。



其實,一個學校重要的不是成績,重要的不是名聲,重要的是每個學生的安全,所以說,一般情況下,學生對於學生的安全都是特別重視的,所以後邊不知道應該制定怎樣的制度,能讓教師安安穩穩的去教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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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事件讓人很痛心,我覺得追究責任之外更應該想辦法避免類似事件的再次發生,下面我簡單談談自己的看法:

其一,學生假冒家長給班主任打電話請假出事,簡單的說是班主任工作不到位,自己沒有鑑別出假冒事件,作為老師理應為自己的錯誤承擔責任;

但是反過來想想這個學生自己想出的手段欺騙班主任,本就是處心積慮,況且班主任負責的學生又不止這一個,某種角度上來說這個班主任並不應該承擔主要責任。

其二拋開責任之外有以下方法可以避免這樣的事件發生:

第一,學校要完善和嚴格相關請假制度,比如家長必須到學校見到班主任給孩子請假,自己帶著孩子離開學校,才可以進最大程度的保護孩子的安全。

第二,家長要加強對孩子的教育和引導,更不能縱容自己的孩子隨意請假;很多時候完全沒有必要讓孩子請假,應該讓他們養成良好的學習習慣。

第三,身為班主任也應該加強自己的管理,用科學的方法用心教育自己的學生,讓學生明白老師和父母的用心,必須盡職盡責。

綜上所述,我們要努力規避學校中的安全隱患,為學生提供良好的保障,讓孩子在學校可以開心快樂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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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事情真不是有些人認為的那麼簡單、易操作。僅就學生請假一點來說,就夠老師頭疼了。

比如學生自己請假,老師準不準?現在一般沒哪個老師敢準了。必須要有學生家長的同意,老師才敢准假。

但是,怎麼知道學生家長同意了呢?要學生家長籤個字,發個短信,又或是打個電話就可以了嗎?

對於講理的家長可以。但要是遇見不講理的家長,即便這些表明家長已經同意的措施都做了,也不見的就能有效杜絕萬一學生出事後家長訛詐老師和學校的情況。因為,如問題中所描述的,存在學生用家長手機冒出家長替自己向老師請假的可能。還有,也存在學生找人冒充家長替自己向老師請假的可能。

何況,有的家長連短信、電話都懶得發、懶得打。

假如出現了這些情況,老師該怎麼辦?

為了保護自己,老師們只好要求家長親自到校當面給學生請假。而這樣一來,就必然把簡單問題複雜化了,家長們肯定不樂意,老師必定會被噴。因為,誰天天不用上班,哪那麼好就能請掉假呢?

不說家長們有沒有時間的問題,就假設家長們都有時間,能及時趕到學校當面幫學生請假。可還是前面的老問題,老師怎麼能認定來的家長就一定是學生的家長呢?萬一是冒充的呢?

有人可能會說,老師難道不認識學生家長嗎?如果你也這麼想,請問那麼多學生家長都讓老師熟記他們的面孔,是不是有些強人所難?老師記不住那麼多學生家長的面孔,這又該怎麼認定家長就是學生的家長呢?讓每位去替學生請假的家長隨身帶著身份證、戶口本,家長們樂意嗎?就算家長們願意,萬一這些證件是假的呢?就算沒有假證,老師們真要求家長們這麼做了,是不是又會被噴故意刁難家長,或一個臭教書的還耍官僚主義?

再假設,家長們都能及時趕到學校,都帶了真的證件,都當面替學生請了假......但誰又能保證萬一學生出了事後,有些家長就一定不會再想出別的什麼“絕妙招數”來訛詐呢?

因為,有些無賴他們本就不會按套路出牌。

還有,有些本該主持公道的人,你又怎麼知道他們一定會主持公道,而不是更愛惜自己的烏紗帽呢?

所以,請假事小,內裡卻暗藏乾坤。

當老師,尤其是當班主任,不易呀!


閒聊天下事


我在農村學校工作了三十多年,根據我的所見所聞,我來說說關於題主問題。

題主的問題關鍵在於,溺亡學生的家長是否知道他們的孩子向老師請假

現在班主任老師都有學生家長的聯繫電話、微信或者QQ號碼,在校時學生請假回家,必須由學生親筆填寫請假條,在請假條上說明原因,請假時長等。然後班主任老師簽字,再打電話給家長,簡述學生的情況,離校時刻等。

如果學生在家,必須由學生的監護人打電話給老師,老師確認身份後,很明顯會同意家長的請假。如果是家長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學生用家長的手機請假後,卻又假借去上學的名義去玩水,看來老師是難脫干係。再者,即使家長知道,老師要想不受影響,看來很玄!

下面舉個例子,某校九年級的女生,週六在家,發現自己家的魚塘有魚漂上來了,於是她找漁網去撈,不幸發生了意外。實際上,安全教育天天講,就防溺水的教育一年時間要講半年。但是溺亡學生的家長說學校和老師教育不夠,沒有能夠防止此事的發生。後來學校賠了幾千元,她的班主任卻因此當年被取消了晉級資格。你說,跟誰講理?

所以,當老師不容易,特別是班主任,必須時時認真、處處小心,這樣既是對孩子負責,也是對自己保護。且教且珍惜吧!

以上是個人觀點,如您有不同看法,請去下面的評論區留言討論。


HE一HAI


西門觀點:因為描述不是很詳細,關鍵問題不清楚,因此,老師是否承擔責任,需要具體分析。

事件大略:一寄宿制初中,某女生從外縣轉學過來,陪同她一起來辦手續的是她的媽媽,幾個月後某天,班主任接到一男子打來電話,自稱是女生的父親,說孩子剛才打電話了,生病回家治療,結果班主任批准請假後,孩子居然自己跑去玩水,最終溺亡,而那個男子是假冒的父親,最後孩子的父母要求老師賠償,這合理嗎?

一、有責任。從描述看不出班主任是否知道女學生父親的電話,但可以看出班主任並未見過女學生的父親,如果也不知道父親的手機號碼,沒有經過核實,就相信自稱是女孩父親的男子打來的電話,肯定有責任。

二、沒有責任。雖然班主任沒見過女學生的父親,但知道女學生父親的手機號碼(女學生自己或其母親告訴的),班主任沒有責任。

三、沒有責任。雖然班主任不知道女學生父親的手機號碼,但如果男子用女學生母親的手機給班主任打電話,而班主任也知道女學生母親的手機號碼,班主任也沒有責任。

提示:老師必須向法院提供相關的電話錄音。

謝謝您的關注,期待您的看法!


西門白甫


向老師請假與玩水溺亡有必然的關係嗎?為何要老師負責呢?就是不請假沒到校而玩水溺亡也與老師沒半點關係。


孤行者39405521


雖然我不是老師,只是一個學生的家長。看過這個問題後,我也覺得這樣不合理。

題目中也說了是寄宿制學校,不管是不是寄宿吧,學校確實該擔一部分責任,你要說學校完全沒有責任,也是不可能。


但我覺得。這件事,不是理論誰的責任的問題了。這很顯然,是孩子請別人幫忙假扮家長請假,出去貪玩了。結果不幸出了事故。

學校老師接到孩子的請假不批准嗎?我們孩子病了給老師請假直接短信就好了。老師還要電話追問一下真假?每個孩子都這樣做?也是不太現實吧。


那麼家長呢?以為孩子去上學了,不會多想其他的啊。恐怕也沒想到孩子會偷偷用自己手機假裝家長給老師請假。

雖然這是件很心痛的事,但實話實說這確實是一個意外。一味的要學校負責確實不合理,家長也有部分責任。而且這裡面有孩子故意隱瞞的因素在。安全問題還是需要各方面好好配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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