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召回」保障機制

鐵鑄的營盤,流水的兵,新老更替是部隊永葆生機活力的需要。每年9月,在新鮮血液注入火熱軍營的同時,也有服役期滿的老兵離開。脫下軍裝,迴歸地方,這是每名退役軍人都要經歷的離別場景。雖然離開軍營,但他們投身國防的擔當意識卻植根於內心深處,很多人紛紛表示:若有戰,召必回!

若有戰,召必回!多麼鏗鏘有力的退伍誓言,雖然身份變了,但軍人的烙印一直在,軍人的擔當一直在。其實,“若有戰,召必回”既是退役軍人的愛國自覺,更是法律的明確要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等法律法規規定,預備役人員必須按照規定參加軍事訓練、執行軍事勤務,隨時準備參軍參戰,保家衛國。我國擁有充足的後備軍事力量,但民兵預備役人員工訓矛盾長期存在,很多時候召回人員存在現實困難,要確保退役軍人“召必回”執行到位,除了依賴退役軍人的擔當和情懷,還需要地方政府建立健全退役軍人召回保障機制。

建立健全退役軍人召回的靈活管理機制。軍人退役後,除政府安置一小部分外,大多數在體制外工作,不少人工作流動頻繁,居住地和聯繫方式經常變動,地方兵役機關登記的信息若不能及時更新,就會出現召之不暢、召之無應等現象。建立健全退役軍人召回的靈活管理機制,充分利用大數據、互聯網+、雲平臺等信息技術手段,在全國範圍內建立基於大數據的信息網絡平臺,打破編兵整組時的屬地管理原則,暢通流動人員管理、交接、訓練和使用機制,推廣平時就近編組、集中組訓,戰時就近歸建、按需使用的模式。

建立健全退役軍人召回的約束激勵機制。在市場經濟體制下,有的企業將經濟利益放在首位,國防觀念不強,停發或少發退役軍人返崗訓練期間個人薪資,有的單位甚至不讓返崗訓練或以辭退相威脅。因此,地方政府部門要完善相關政策,增強約束激勵的可操作性和執行力。比如通過稅收等政策優惠鼓勵相關單位主動承擔國防義務,對企業負責人予以表彰,對積極參加召回任務的退役軍人也要有政策激勵,相應地,對拒絕召回的單位和個人要有懲罰措施。

建立健全退役軍人召回的優待撫卹機制。生命等價是憲法和法律明確的原則,但民兵預備役人員同現役軍人執行相同任務時,在優待撫卹上還存在較大差距。地方政府部門要探討適合本地的優待撫卹機制,關注退役軍人以民兵預備役身份遂行軍事訓練和搶險救災等各項重大任務致殘致病等問題。此外,各地在落實好國家退役軍人優待撫卹制度的同時,對被召回的退役軍人要採取經濟補償、政策傾斜等制度措施,保障和解決好他們的後顧之憂。

建立健全“召回”保障机制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