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嘉法院涉公职被执行人失信曝光台」失信被执行人杨修良!欢迎大家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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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法院:获嘉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杨修良

身份证号:4107111968****1570

家庭地址:获嘉县中和镇东街村

工作单位:获嘉县高级中学

执行内容:原告河南获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起诉被告刘胜江、王艳玲、徐鑫鑫、王同保、何文伟、陈思战、李宇东、杨修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获嘉县人民法院作出(2016)豫0724民初859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一、被告刘胜江、王艳玲向原告偿还借款200000元及利息;二、被告徐鑫鑫、王同保、何文伟、陈思战、李宇东、杨修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被告刘胜江、王艳玲、徐鑫鑫、王同保、何文伟、陈思战、李宇东、杨修良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河南获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获嘉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获嘉县人民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杨修良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但被执行人截止目前仍未履行。获嘉县人民法院决定对杨修良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对其发出限制高消费令。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行为或发现财产线索的,请立即向获嘉县人民法院举报。

(获嘉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失信被执行人财产举报电话:0373-4527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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