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魔「孫海波」團伙伏法記實30

惡魔“孫海波”團伙伏法記實30

審訊中又供出大案,“2.1”案件中楊坤父子被殺。孫、田曾被拘留,辦案人當年輕率放虎歸山。孫海波拉閆文宇入夥斷其後路。

令警方感到愕然的是,1992年2月1日礦務局運輸處派出所民警楊坤及其子楊曉磊被害案也是孫海波一夥人乾的。此案在當年亦家喻戶曉。

楊坤,40歲,身高1.64米,長臉,隆鼻,被害時上身穿深煙色套頭毛衣,裡面是白格襯衫,下身穿新式警褲,套警式腈綸棉褲,紅色線褲,腰繫褐色鐵環皮帶,腳穿半高跟皮鞋,淺褐色尼龍襪。被害地點在他家廚房裡。這位民警住工農區3委11組,一幢座北朝南的瓦房,外面用長短不一的木板圍出宅院。

據楊坤的妻子陳新敏口述,2月1日那天,早上5點30分左右楊樹坤就起床了,他點著爐子給她做了木須米飯。她吃完時,躺在床上的孩子醒來說要吃雞,楊坤就把現成的雞肉切洗了。陳新敏出門上班,他正把馬勺坐到爐子上。當時院門在裡面鎖著,是楊坤拿鑰匙給她開的門。出了院門,她看見一個30歲左右,較瘦、尖下巴,穿深藍色中山服的男人,臉對著她家,手裡拿著挺厚的一疊紙,用筆在上面寫。她走到他跟前,他把身子轉開了。這時她就對那人有點懷疑。 她在礦務局供銷公司上班,9點鐘左右,她四舅的小姨子管玉潔來找她,見面問:“楊坤幹啥去了?”

她說:“上班了。”

管玉潔說:“沒有上班,我問了。”

她說:“不能。楊坤說上班以後給你辦事去。”

管玉潔說:“我到你家也去了,家裡沒人才來班上找你。”

管玉潔的前夫吳亮因偷自行車被礦區派出所收審了,吳亮的妻子知道管認識派出所的人,求管幫忙把吳放出來。管想通過這事把與前夫生的孩子要回來,就答應了。來找陳新敏和楊坤,送了6斤蘋果,5斤梨,4條鯉魚,10斤雞蛋,2只雞,1條煙,還給了楊家孩子50元錢。另備一份送派出所所長,這是前一天的事,當時楊坤就帶了管上出租車去所裡了。這天上午,楊坤答應好繼續去給管辦事,但管卻找不到他了。陳新敏聽了情況,覺得不對,就請了假坐管打的出租車一同回家。院門果然又鎖上了,鐵鎖掛在柵門裡面,從縫隙可以用鑰匙打開。她們進院又進屋,進了屋門看見楊坤腳衝外頭衝裡躺在廚房裡,臉部有創傷、身上、牆上、地上到處是血,人已經嚥氣。陳新敏就抱住楊坤哭喊,管玉潔連忙跑去貨場派出所報案。

過了一會派出所來了人,陳新敏又進裡屋找孩子,沒看見人,只看見床上被子上有血,被子鼓鼓的。奔過去揭開被子,見12歲的兒子楊曉磊躺在裡面,頭上又是血又是腦汁,她嚇木了,趕快抱著孩子上了貨場派出所的車,往醫院送,還要把楊坤也送去。派出所的人沒讓拉楊坤,說他已經死了。到了醫院,醫生檢查後,證明楊曉磊死去已久。陳新敏沒有被送回家,被送去了孃家。經過核對,屋裡丟失的物品包括4張債券計140元,獎券8張計210元,雙馬登金戒指一枚,金耳環一付,梅花圖案的金戒指一枚,人民幣49元4角。金戒指和金耳環用紙包著原本放在一隻紙殼箱子裡,債券和獎券原本放在一隻皮箱裡,都被翻走了。另一隻皮箱裡還放有些好東西,卻沒被翻動。房間裡到處一片狼藉。

法醫檢驗,見楊坤左顳部大面積粉碎性骨折,左蛛網膜下腔出血,左腦組織凹陷,左小腦扁桃體凸出,左顱中凹粉碎性骨折,故認定楊坤系顱腦損傷,左小腦扁桃體疝死亡。根據各創口共同特點為創緣不整,創腔有組織間橋等,兇器可推斷為金屬類易揮動鈍器,根據骨折凹陷處為類同心圓及頭皮皮下出血輪廓,兇器可推斷為略圓形斧錘類器物。 楊曉磊的死亡原因論證為重症顱腦損傷,顱部有大面積顱骨粉碎性骨折,腦組織挫碎。根據傷口創緣不整,創壁不光,創緣有表皮剝落等特點,可判定兇器為鈍器;從後頂枕部頭皮下出血及表皮剝落為條狀印痕,可認為兇器是稜緣條狀面器物。兒子身上有創傷11處,父親身上有創傷26處。由於楊坤是警察,調查中注意了因果關係方面的線索。

其一,90年4月份左右,國鐵職工李長山偷汽油被楊坤抓獲,後被收審。某派出所的於XX和一個姓王的人曾到楊家去,替李說情,把兩條“紅塔山”放在桌上就走了。楊坤沒同意,將煙送了回去。李長山以後被罰款800元放出來,對楊坤非常不滿,揚言要報復。

其二,90年夏天,楊坤在工作中因事和姓劉的一個人打了起來,被姓劉的打得挺厲害,當時沒抓著。後來查訪到姓劉的家裡。劉家生活困難,父母都有病。經過交涉,由姓劉的姐姐出面調停,在她姐姐家請楊坤吃了飯,賠了楊300元醫藥費。但姓劉的始終不服氣。

這兩件事的當事人經過調查,都排除了作案的可能。在現場留下一枚犯罪分子的殘缺足跡,未查到原主。此案的偵查工作持續了兩個多月,因無進展告終。當時很少有人想到作案者的目的是搶槍,楊坤的槍那天沒有帶回家去。楊家突然橫遭不幸,陳新敏一天之內喪夫喪子,受刺激過深,一度精神失常。

據閆文宇交代,這起案子是孫海波、田原和他三人所為。自從參加了這次作案,他就正式參加了孫海波犯罪團伙。在他加入之前,孫海波和田原已作過兩起大案,即高連國案和小金鶴儲蓄所案。張昕楓要求,一定要把孫海波犯罪團伙由形成到發展的全部經過理清,從中看到社會犯罪發展的某種規律。故此,警方的審訊和調查工作進行得十分細緻。閆自忠親自作了大量的審訊筆錄,後來連同大量其它複印材料帶回了省城,以供日後慢慢研究。孫海波等人很快將在人世上消失,在這之前把他們的思想和經歷用文字保留下來,無疑是重要的。

閆自忠的筆記中,有一段記錄了孫海波和田原最初議及作案的情況,可以看作是這個犯罪團伙最早形成的標界。

孫海波供述說:“1990年夏秋季節,我常和南山六號的田原接觸,我們原來在南山礦三採區一起工作過。我常去他家,他也常到我家。”“我們常在一起嘮,現在社會,‘大富靠命,小富靠勤’,咱們家裡老人沒什麼能力,工作上掙不著多少錢,買賣也不好做,靠誰呢?靠誰也靠不住,靠啥也靠啥不上,就得靠自己,靠自己還沒別的能力,沒辦法,只有採取搶的辦法,搶來大錢後做買賣。我們雙方就一致同意了。” “要幹必須把退路斬斷,‘開弓沒有回頭箭’,小打小鬧誰也別幹,常在河邊轉沒有不溼鞋的。幹就幹大的。“這樣,我們就開始研究怎麼幹的事兒。”

孫能看中田,是因為田原有一股闖勁,天不怕地不怕,從事搶劫自然用得著這種先鋒。但田原和“刀槍炮”有來往,被拘起來過,即所謂有“腥”味兒,這是孫海波最不放心的,他告誡田原務必與一切明面上的流氓團伙斷絕來往,做到“小打小鬧誰也別幹”,田原同意了。他佩服孫海波有城府,是個“幹大事的人”。其實孫盤算走這條路也不是一兩天了,他原來有過做買賣發大財的夢想,後來認為沒有大本錢或沒有權力買賣是做不大的,孫海波1989年結婚,結婚時沒有房,傢俱很簡單,家庭負擔又壓了上來,他從1990年起策劃搶劫,說明他急於弄大錢的心情開始迫切了。

實際上兩人都缺吃喝,生活上過得去,但虛榮心往往趨使他們去追求自認為“命”裡沒有的東西。有時,某些細節也成為他們犯罪心理上重要的催化劑。如兩人穿得都不算好,比起社會上的大款略顯寒酸,互相一看,也覺得“活得不如一隻狗”,燃燒起大幹一場的慾望。 他們很重視為作案進行身體素質方面的準備。

田原曾獲得過全市霹靂舞比賽第三名,又練過武功,孫海波很滿意。自從有了作案計劃,田原更加緊鍛鍊,每日玩槓鈴、擊沙袋;孫海波也堅持跑步,這些訓練在以後的作案中果然顯示了作用。他們決定,“先殺個警察搶個槍,然後再搶儲蓄所,搶到錢以後再買槍不斷武裝。”孫海波回憶那段時間時說:“我們兩個都準備了個鐵管,外面用報紙包上,就拿上一起上街盲目地跟蹤警察。那都是在白天,因為晚上有查夜的或巡邏的,萬一被抓到劃不著。”“跟了近兩個多月,一直沒得手。原因是:一是街上人太多沒法下手:二是跟上一段路,警察上車就走了,失去了目標;三是也找不到合適的對象。” “這樣,我們又進行重新研究,改變了方法。我們商定要選擇一個身體不那麼強壯,能夠對付的警察,採取先跟蹤摸清對方生活規律,後下手的方式,跟蹤時不帶工具。”“到9月份左右,我們搞清了幾個對象。一個是林業派出所的民警,家住水泥廠附近;一個是礦務局林業處保衛科的人,50多歲的老頭,住市外貿局後院;第三個是住礦務局裝璜公司後院的一個警察,後來找不著他了。” “再就是工商市場派出所姓高的警察,我是在市場發現他的。

他個子不高,不太壯,我認為這個對象挺好,所以跟他到大棚。那是下班的時候,他騎自行車在前面走,我在後面跑著跟,到選煤廠就不見了。下一次,我就在選煤廠那兒等他,以後他又不走那個道了。沒辦法,又到工商派出所門口等他,待他下班時就跟住他,有時候一個人跟,有時候和田原兩個人跟,跟了兩個月,一直到把他的規律摸清。一是住的地點;二是按時上下班;三是路線,騎自行車走選煤廠院外,步行走選煤廠院內,坐三輪就走勝利街那條道。我認為時機已經成熟,就想動手。但這時候田遇上劫道的,被捅了一刀,住院了。我只好照顧田原直到他出院。”

“大約是同年12月份的一天,我拿鐵管,田原拿刀,4點多鐘來到工商派出所門口,等高出來,就在後面跟著。那天他步行,他在進選煤廠院之前,我們已經從別的衚衕先繞到院裡。事先我們選定在地溝裡把他幹掉,因為那裡比較黑,去的人少。”“我們先下到地溝裡準備好,待他走進來,我們就迎面走過去,一左一右。他手裡提著一件什麼東西,從我們中間穿行。這時候田原先把他脖子摟住,我就用鐵管打擊他的頭部。打了數下,他倒下了。田原彎腰把他的槍拿下來,我用刀把他的皮帶割斷,把槍套取下來。接著,田原又用我的鐵管打了他幾下。看死了,我們倆就走。”“當時沒人看到,我們倆出地溝順鐵路往南跑,跑回我家。我家沒人,我把槍放在我的皮箱裡,田原就回家了。”“就這麼個過程。案後,我看到槍裡有六七發子彈,外面有五發裝飾彈。”

記到這裡,閆自忠不禁停筆抬頭看了看面前的罪犯。自從開始招供後,孫海波無意再和警察繞圈子,基本上採取配合態度,有問必答,神情上也顯得較為平靜。看得出來,他對於數罪併罰不抱顧慮,反正也是死定的人了。令閆自忠感到納罕的是此人如此有耐心,可以花幾個月的時間尋找、跟蹤一名民警,直到確定下謀殺他的準確地點,可以說,當高連國被孫海波第一眼看中時,他就已經必死無疑了。從起步起孫海波就成了職業犯罪分子,他放棄了自己的營生,長時間一心一意地準備幹掉一個人,不受情緒影響,一切按計劃行事,目的的只是先取得一支槍。這樣的人不除掉,實乃社會的大患。

“高連國與你無冤無仇,他有家有小,你就這麼殘忍地謀害他,沒問過良心嗎?”閆自忠問。

孫海波臉上肌肉抽動了一下,仍然是剛才的語調:“我也沒辦法,社會就是這樣,有我沒他。”拿到了第一支槍,孫、田兩人就馬上開始研究搶儲蓄所的事。這時外面捕捉“12.19”兇手的風聲正緊。田原也是職業犯罪分子,兩人經常一起上街觀察,把五六個儲蓄所看在眼裡。最後,他們選定了小金鶴儲蓄所作為襲擊目標。理由很簡單,這個地點離街道斜對過的向陽區公安局不足200米,營業員思想容易麻痺,防範不會嚴。當然,這個估計是孫海波得出的。他們對小金鶴儲蓄所觀察了20多天,始終在附近街面上轉,偶爾走進儲蓄所看看。兩人發現這裡每天都是下午3點多鐘就不營業了,把錢用布包好,4點以前就會有專車來把錢運走。這段時間裡基本上沒有什麼顧客,又開著門。 於是,他們選定一天(1月25日),於下午3點多鐘來到儲蓄所。當時孫海波藏著一根鐵管,田原帶著手槍。孫事先交代田,儲蓄所裡通過營業室的二道門是拉門,不是推門,事完之後要跟著孫按已經勘查好的路線跑。兩人在窗外掃了一眼,就知道此時裡面沒有客戶,遂一同走進去。按照分工,孫海波停在窗子前、監視外面是否有人往裡走,如果來人就通知田原。田原在櫃檯處站了一下就直接奔二道門。二道門有兩道,外面一道是鐵門,掛著鎖,裡面一道是滑粒板門。 田原徑自把鐵門上的鎖從縫裡摘下來,把鐵門拽開,又去推滑粒闆闆門,這次他弄錯了,應該是拽不是摧。結果沒有弄開。田原喊:“把門打開!我喊一、二、三、不開門我就打死你們!”這邊的孫海波一聽就知道同夥打不開門了,趕快跟過去,伸手一拽把手,把門拽開了,等著同夥進去,自己又轉臉看窗外。這時,槍就響了,警報也響了。後來據田原說,裡面的男營業員揚起一把椅子來擋他,所以他開了槍。田原第一次開槍打人毫不猶豫。槍聲和警報聲都是孫海波不想聽到的,那裡離公安局畢竟近,他就過去拽了田原走,兩人跑出來,從向陽區政府後院奔二馬路,穿衚衕奔逃。路上,田原又一次忘記了孫海波的囑咐,跑到了前面,跑進了死衚衕,才有了遇到幾個孩子後問路的情節。孫估計多跑了80多米,跑回孫家後,他立即“批評”了田原。說他不聽話。

事實上孫海波選擇的這位“魯將”的確容易臨時打亂孫的部署,在後來的“1.17”案件中,也是田原操之過急致使計劃敗裂。在小金鶴儲蓄所搶劫案中,假若按照細心的孫海波的安排,田原記住了門要去拉這件事,後來的情況又會是怎樣發展呢?就很難想象了。當天晚上,孫海波和他的弟弟孫海滔到田原家去了,這種聚會在他們講很平常。但是,9點左右,公安局來人到了田家。這裡面又涉及到六號民警段崇先。那天晚上,正逢段在六號所值班,不久接到市局打來的電話,緊急通知了下午小金鶴儲蓄所發生的劫案,並且具體說明了一名罪犯的特徵:男性,23歲左右,身高1.75米左右,上身穿一件黑色帶灰白的半截呢子大衣,左眼有毛病,似“格稜眼”。命令各派出所立即摸查。所長郝亦堂馬上安排段崇先與另一民警許先明下街工作。在段崇先印象中,28委5組的青年田原左眼是有毛病的,年齡、身高也相仿,於是他與許先明徑直來到田家。 敲門進屋,他發現田原正與人聚會,晚上9點多鐘開肉罐頭吃,除田原的弟弟田雨,還有兩個外人在場(後來得知是孫海波、孫海滔兄弟)。更惹眼的是,是在大屋門前掛衣架上掛著一件黑色帶白半截呢子大衣。那時段崇先剛當民警不久,沒有佩槍資格。不便於採取太強硬的措施。內心雖緊張,外表上作出放鬆的樣子,隨便問了田原一些情況。出了門,段崇先又留下監視,後遇見分局巡警隊的幾個人,把情況告訴他們,請他們配合將屋裡的三個可疑分子帶走。巡警們將槍上膛,隨段崇先再次敲門,進去後,見裡面的一個已經躲進煤棚(孫海波)。最後終將三人一起帶往分局。

在向陽分局的一間有玻璃隔斷的房間裡,民警命令田原、孫海波、孫海滔、田雨四人朝隔斷處看,之後外間進來幾個女的,朝裡看。都知道這是辨認,進來的人中就有儲蓄所的女營業員。孫海波回憶說,當時他和田原都非常害怕,認為一定會被認出來,並且感到再堅持不了半小時就會在訊問中承認犯罪事實。可是什麼都沒有發生,女營業員沒有認出他們,跟著他們被當場釋放。 張昕楓要求查明當年輕易放走犯罪分子的情況。

在“1.28”案偵查過程中對漏查田原負有責任的段崇先在一份“工作簡記”中訴說:“回憶小金鶴(儲蓄所)被搶案件,(當時)根據市局要求,(我們)將特徵明顯的田原、孫海波抓獲,經工作被否掉。如(當時)查實就不會出現18萬現金被搶及‘1.28’案件。”當時在分局負責辨認工作的同志解釋,問題在於儲蓄所的營業員對自己的眼睛太相信了,她們認為不會放過作案者,警方也就完全依靠了她們的目擊印象。

當事人孫海波則評論說:“另外,我們作案時穿著大衣、戴帽子、辨認時卻沒讓我們穿大衣戴帽子,這樣能破案嗎?”

以後,在鶴崗市公安局總結“1.28”大案偵破工作的一份正式文件明確表述過: 幹警素質和業務水平亟待提高。對:“1.28”案件偵破的過程,反映出我們部分民警素質不高,業務能力不強,不能適應對敵鬥爭的需要。一是一些民警偵察水平不高,對新形勢下刑事犯罪的認識不足,在分析判斷案情上有些問題沒有認識到;現場勘察還不夠全面細緻;對重點對象的審查不夠深入等問題。……特別是1991年1月25日,小金鶴儲蓄所搶劫案發生後,當晚田原、孫海波就作為嫌疑人被抓到公安分局,但是分局民警只是簡單地組織了一下辨認,辨認人說不像,就將田、孫放回去,沒有進行審查。……孫海波的這段話(指孫的評論),對我們個別民警的智力水平和業務能力是一個極大的嘲諷。……上述在業務能力,工作態度上反映的問題,在我們隊伍中絕非個別現象,應該引起我們的充分重視。面對日趨嚴重化、智能化、暴力化的犯罪活動、民警的素質必須儘快提高。 教訓是雙方的。

在孫海波一方,1991年1月25日的險遇也使他們驚愕不已,足有一年時間再沒敢動,孫海波索性在家給妹妹看了好一陣孩子。

孫海波總結了3條經驗:“第一,田原被輕易懷疑,是因為他的“格稜眼”特徵明顯。以後作案,要儘量避免他公開拋頭露面。必須露面,也要有偽裝保護;第二,高連國的松不能再響。外面人傳,搶儲蓄所的人和殺高連國的人是一夥的,證明警察可以通過子彈查到槍的來源,今後只能用槍不放槍。第三,要作大案,人手和槍支都還要增添。”也許還有一條是他當時沒有明確意識到的,即通過這次經歷,他初次領略了受審的場面,增加了心理上的抗禦能力。“1.28”案後他被抓進來,表現得鎮靜自如,險些矇混過去,不能說不是過去經驗起了作用。孫海波認為,看來一支槍不行,還要搞一支槍;兩個人也不夠,應該再找一個人。“經過認真的考慮”,他想到了鄰居閆文宇。據他來看,閆文宇雖然表面上安分守已,收收水電費,內心裡想發財的願望並不比誰差,只是苦於沒門路而已。這個人有頭腦,工於心計,而且沒有任何“前科”,把他發展進來,遇事有個商量,可增強不少實力。徵得田原的同意後,他就開始試探。

關於孫海波試探閆文宇一節,閆文宇的口供中有所涉及: 我和孫海波是從小的鄰居,1991年在水電科工作,是學徒工,每月工資46.00元穿的也不好。那年秋天的一天,我到孫家玩,互相一看,穿的都挺差,就嘮起了掙錢的事。當時孫海波做賣布的生意,掙不了多少錢,我們就談到,做買賣不好做,原因是:一,本錢太小;二,做的人太多;三,門路不行,幹啥都不好乾。……就說到了鐵路上拎包的事兒,也感到沒什麼意思。一是很辛苦;二是鐵路上要有人;三是被抓住要出得來,為這事關幾年不划算。……又想到去偷一些有勢力有錢的,但現在誰家有錢都不放在家裡,一旦抓住判幾年還不如死了。……我們議論,幹就幹大的,得撈就撈一把!往死了幹!後來,海波說,幹啥也不如搶,搶最直接。當時,我也就這麼想,但我也在想成功率怎麼樣。他就說,就看你敢不敢幹。我歷來認為,幹什麼事要找比自己強的合夥。琢磨一下,海波腦子挺好使,身體素質又好,就有點動心。他說:“你要想幹,我給你找個點子最少七、八個(即七、八萬的意思)。”我問:“在哪兒?”他說:“這你不用問。”我覺得七八個也可以了,就問用啥槍,他說用槍搶。我說上哪兒弄槍去,他說搶警察的槍。我說,過去鶴崗劉和、陳勇兩個警察被搶槍,犯事兒的都被抓住斃了,搶槍風險太大。他說,你不搶槍上哪兒整槍去?我說,可以自己做槍。他說,那玩藝不好使,根本是小孩玩的。當時我想有錢的願望比較強,想來想去又沒有別的可選擇,總不能活著不如狗,就同意了,說行。

海波說,那行,你等著,我再找個人。過了幾天,我正在班上幹活(那時幹車工),海波領著田原來找我。他們說來看看我,後來才知道,也是為了測驗測驗我。田原叫我和他掰腕子,我掰了,沒掰過他,但也挺住了好長時間。他們隨便又聊幾句就走了。 又過幾天,孫海波叫我上他家,田原也到了。我們談來談去,都有自卑感,覺得自己混得挺損,吃的不好,穿的也不好,不象個人樣。因為有比的,沒比的就沒這事了。……我們聊得挺投機,可以說是相見相晚。接著,就進入正題了,都有作大案的決心,要搶,先搶槍。我提出來,過去民警劉和、陳勇的槍被搶,作案的都是被親友檢舉出來的。劉和案是媳婦揭發,陳勇是朋友揭發。還有瀋陽一起搶銀行的案子,是因為內線沒挺住,公安才破案的。所以,幹這種事,只能自己知道,什麼父母、哥兄弟都不能讓知道,要回避任何人。他們倆也都同意。

接著,我們就研究上哪兒搶槍。決定不能在家門口搶,發案後不至於把自己放在警察調查的圈裡。我們三個的家都在南山,所以不能在南山幹。鹿林山和興安交通不便,也不好乾,還是老街巷的向陽區比較合適。這樣就得碼點子去。開始說田原去,後來考慮田原眼睛有毛病,容易上線,不安全,就決定還是由我和海波去。 從閆文宇的敘述上看,孫海波拉他入夥是沒有費什麼勁的。但假若孫海波看中了別人,閆文宇至今還是一個普通的、毫不起眼的礦山職員。閆文宇自以為他們這個團伙剛剛建立,自己是創始人之一,卻沒想到孫海波、田原兩人在他加入之前就幹過兩起大案了。孫海波做得很老練,他裝作一切都是剛剛開始,從頭說起,把話題慢慢引上搶劫,得出搶劫是唯一出路的結論。他們要去搶槍,但他絲毫沒有透露手中已經有一支槍。關於下一次行動的襲擊目標,孫海波心裡也有了點數,他計劃選擇礦鐵派出所的人。他沒有告訴閆文宇一起上街碼點。走到礦鐵派出所門口,他說這地方行。兩人就在附近轉,等到下班時間,在下班出門的警察裡隨便跟上一個,一直跟到家裡。那天下班時從礦鐵派出所裡陸續走出的警察不少,楊坤就是其中的一個。他與別人的區別在於他剛好在犯罪分子們需要作出決定的時候出現在他們視線中。楊坤佩帶的也是著名的“五四”式,從衣服後面就能看清。佩帶這種東西無人敢惹。一旦有人惹上來就不是輕的。

楊坤個子不高,身體不算壯,幾個人認為好對付,計劃在路上幹,幹完就跑,還是謀殺高連國的方式。閆文宇是車工,這使他們有了改進作案工具的條件。孫海波不知從哪裡撿來一塊熟鐵,拿到閆文宇供職的機電科,用機床切成兩塊,中間鑽空,再用銼刀打磨,做成了兩隻鐵護手。跟蹤楊坤也用了幾個月,名字他們從派出所的宣傳欄上已經看到,但問也找不到合適的機會。後來決定到楊坤家裡幹,選個晚上動手,可是又發現楊晚上常出門,最後便議定改在早上,早上風險大些,同時也更有把握。

92年2月1日早7時左右,3個人來到楊家門口附近,眼看著楊妻外出上班,門開了,周圍無人注意,就闖了進去。孫海波和田原握護手,閆文宇走在後面。 楊坤正在廚房裡做飯,田原上去一把用胳膊夾住他的脖子,死死扣住。楊坤罵了一聲,孫海波已揮起鐵護手照他頭部連續猛擊。這種兇器,人被打幾下就夠嗆了。孫海波摸他身上沒有槍,就鬆了手進屋去找。田原還在繼續打,並能聽見受害者還在罵。孫、閆兩人在臥室裡翻箱倒櫃地找槍,衣櫥裡的衣服都摘下來,枕頭底下,被褥底下、皮箱裡、紙箱裡都找遍了,卻沒有發現武器。

這時,在炕上睡覺的小孩醒了,看見屋裡的情景就哭出聲來。孫海波順手掄起地上的北京方凳,照著小孩的頭部就給了一下子。孩子的頭讓被子蒙著,凳子打上去打碎了。可見這一下子如何之狠。田原也進了臥室,代替孫海波去打那孩子,他是如何打的,用什麼打的,孫、閆兩人都沒注意,他們繼續找槍。 審訊中,公安人員質問孫、閆為什麼如此慘無人道地殺害一個孩子。孫、閆回答說,一是因為孩子哭,二是因為3個人都沒偽裝,只戴手套,需要滅口。能夠對一個孩子這樣下手的人,懷著怎樣的心態呢?常人很難理解。躺在廚房裡的楊坤此時還沒有死,也沒有裝死,他居然頑強地扶著東西又搖搖晃晃地站了起來,這一下便決定了他的最後遭遇。閆文宇說:“他起來了,還得打!”田原便拿起護手又到廚房裡去打楊坤,順手就把藏在身上的手槍拔出來交給了孫海波。

閆文宇問:“這不是槍嗎、”孫海波說:“這是咱們自己的。”閆文宇問:“哪兒來的?”孫海波說:“回去再跟你說吧。”

楊坤那天恰好沒有帶槍回家,所以他們找遍了房間也沒有找到,只好匆匆撤走。楊坤和他的12歲的兒子則白白死於非命。

關於謀殺楊坤的動機,孫海波在接受審訊時還有另一種說法。當審訊員問他去楊家前是否準備把楊打死時,他回答說:“當時就想把警察打到沒有反抗能力為止,然後搶錢。警察沒死算命大,死了算命短。”

審訊員問:“沒想到警察沒死的話能認出你們嗎?”

他回答:“我們進屋就突然動手打他,會把他打慒,即使不死,我們以後換了衣服,換了髮型,他也不會認出來,所以我們不用化裝。”“你們當時為什麼沒告訴閆文宇搶過第一支槍?”“事先告訴他,他要是聽了害怕,撤出去不幹,再把我們舉報了,就不好辦了。一起幹完一把事再告訴他就沒關係了,因為牽連上他了。”孫海波想得的確周密,事後,閆文宇問到那支槍是怎麼來的時,他和田原才告訴他前兩次作案的經過,還照實端出瞞他的想法。閆文宇想了想,也不能不承認他們的顧慮有道理。重要的是,在這次作案中閆文宇雖然沒直接動手,也算是把自己和孫、田牢牢地綁在一起了。回到家中,他們把作案時穿的外衣和鞋子全部燒了。不像上次那樣,搶完儲蓄所還把呢子外套掛在顯眼的地方。沒有搶到槍,徒然暴露了一次,使孫海波有些不快,田原建議再幹一次,閆文宇則提出,快過年了,公安局肯定又要組織“嚴打”,這段時間不能動。孫海波很欣賞閆的意見,覺得有了他確實如虎添翼。閆文宇不似田原,只知動手,他善於研究作案,買了一些法制材料,犯罪紀實,大案案例《刑事偵察學》等書籍放在家裡琢磨。照他這樣琢磨下去,鶴崗社會上沒有安定的日子。正是因為楊坤的槍沒有丟失,罪犯們只是順手牽羊地擄走一些財物,警方才沒有意識到“2.1”案件真正嚴重的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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