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在單位工作六年了,從17年被查出有病至今已手術兩次並且一直休病假,單位突然少交公積金和社保,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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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解釋一下為什麼會少交公積金和社保。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職工患病的,規定的醫療期期間不能解除合同,病假超過一定期限會扣發一定比例的工資,但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這名員工患病病假期間只發給病假工資,相應的公積金和社保也是按照工資基數來繳納的。因此降低是必然的,也是合法的。

如果醫療期結束後,經鑑定失去勞動能力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需要根據工作年限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一般是每工作一年發給一個月的工資作為補償。

所以,遇到這種情況也是無奈,用人單位的做法與情上可能有點讓人無法接受,但於法上並無不妥。只能接受現實,爭取自己應得的權益就行了!

身體才是一切的根本,不管如何,都要好好保重身體,這才是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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