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再次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优抚工作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优待关爱优抚对象,给予他们相应的物质照顾与精神抚慰是党的优良传统,也是各级政府的职责所在。我省高度重视优抚工作,始终把维护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增强军事职业吸引力、支持部队能打胜仗作为工作的基本准则,把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工作的首要标准,全力为部队排扰解难、解除官兵后顾之忧。2018年,我省已发放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约23亿元,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资金约6亿元,全省优抚整体保障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为确保优抚对象生活水平与社会经济发展同步提高,自2018年8月1日起中央财政再次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这是自改革开放以来,国家第25次提高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标准和第28次提高“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和“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惠及全省46万优抚对象。

各类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调整的具体情况为:

我省再次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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