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同意對人販子最低刑罰爲死刑嗎?你怎麼看?

吳偉亞


我同意對人販子的最低刑法為死刑!

在所有的犯罪分子當中,人販子是最可惡的!孩子一旦被拐賣,這個家庭就毀了!孩子是父母親的心頭肉,真是含在嘴裡怕化了,拿在手裡怕摔了。一旦找不見孩子,父母親就瘋了!這種無法用語言形容的痛,將伴隨終生!十月懷胎,一朝分娩。望子成龍,望女成鳳。一旦丟失,頓成泡影!對人販子應該凌遲!當然,這是氣話,對人販子應該判處死刑!

前一段時間,看了中央電視臺倪萍主持的一個節目,專門尋找被拐賣的兒女。臺上哭聲一片,我不禁無數次潸然淚下!我的心裡更加恨人販子!

我們鼓樓巷有一個孩子,長得虎頭虎腦的。在他三歲時,被人販子拐走,至今下落不明。他的父母親受不了這個巨大的精神打擊,雙雙跳進西花園自殺身亡,令人唏噓不已!

人販子的最低刑法必須是死刑!




美食家106


題主的說法本身其實就是有問題的,死刑其實是我們乃至世界上現存的最高刑罰,並不存在說死刑為最低刑罰的可能。我想題主想說的是針對販賣人口的犯罪人員一律處死刑。

1. 如果說站在一個普通人的情感層面上來說,我肯定是支持對人販子判處死刑的。

畢竟一個人口的失蹤和被拐,往往就是一個家庭甚至數個家庭的悲劇開端,許多人終生都會因此活在悲痛或自責之中。更有人為了尋找自己失蹤的親人、孩子,半生奔波卻不得所願,甚至含恨而終。而那些被賣掉的人從此遠離故土,可能再也見不到至親。

2. 從一個人的理性上來說,我不贊成對人販子一律適用死刑的做法。

大家可以試想一下,在我國現行的刑罰規範下,如果說人販子罪刑被發現後,部分嫌疑人被捕後,為了爭取到更為寬大的處理和有利的量刑,他們會積極的配合公安機關的工作,協助解救被賣人口。在這個過程中,不僅僅會有助於讓更多的犯罪嫌疑人落網也會對解救被拐人口起到非常大的幫助作用。而這遠比僅僅殺死一個人販子的意義重要得多!

3. 如果我們刑法規定,拐賣人口一律處死刑的話,會怎麼樣?

這些人暴露後,帶著被拐人逃跑是死,放了他們萬一他們對警察說了自己的信息使自己被抓同樣是死,殺了他們也是死,那他們會怎麼做相信大家都能猜得到——他們會選擇殺害被拐人,畢竟被拐人死了他們逃脫更快且不會因為這個殺人行為受到更嚴厲處罰。

被捕後,明明知道自己怎樣都是個死字,他們還會協助警方辦案嗎?不會!那麼,更多地犯罪嫌疑人將會逃脫,而那些本來可以被解救出來的被拐人員也將失去一次寶貴的重獲新生的機會。

4. 從一個法律人的專業角度來看,我也是不贊成一律死刑的。

一來是這樣的做法有違罪刑相適應原則,一旦這樣的刑法規則出現,其實質上將是我國刑法的退步。二來,一律死刑也有違我國近年來慎用死刑的規定。三來,我國的死刑制度歷來就常常遭到國際社會的指摘和批判,一旦這項規定出臺,將會使我國的人權問題面對更多的國際非議,於國家利益無益。

綜上而言,我反對對人販子一律死刑的提議,因為這項提議於國、於受害人、於我國法學整體發展、於犯罪嫌疑人無一有利,反倒都有害,實乃下下之策。


劉輝律師


我們不講大道理,看數據吧。

2010年到2014年,全國各地審結的拐賣婦女、兒童的案件共7719件,12963名人販子被判處刑罰,其中5年以上監禁直至死刑的的重刑佔比56.59%。

這是什麼概念呢,2008年到2012年,我國犯罪案件中,故意殺人的重刑率為82%,綁架罪為79%,組織領導黑社會的44%,強姦爆炸販毒等重罪的重刑率也不過30%以上。

在我國,對於人販子的刑罰是很重的,僅次於殺人和綁架罪,國家做的已經很不錯的,這方面無需過慮。

這個題主的意思無非是隻要是人販子就一律判死刑,以杜絕社會的這股醜惡現象。

邏輯很靠譜,現實呢?

中國人民公安大學犯罪學教授李春雷博士曾經把2000年到2013年之間,媒體公開報道的133個拐賣兒童的犯罪案件進行了梳理,發現其中有69個是被自己的親生父母賣掉的。

2015年1月,山東破獲了一件販賣嬰孩的大案,解救了37名兒童,但隨著調查的深入,令警方唏噓不已的是,這些孩子大都是被親生父母主動賣給人販子的。

這還是一方面,如果把這些人販子判了死刑,會出現什麼情況呢?

不怕人販子為了逃避追捕,把嬰孩弄死了拋屍嗎?反正都是死,不如弄死算了。

很多國家在進行司法審判的時候,都有一種認罪輕判的傳統,我們也有“坦白從寬、抗拒從嚴”的政策,這也是鼓勵自首、提高效率的有效手段。

法律並不是萬能的,但也不是出於憤慨制定的。

人販子的出現,還不是賣家和買家的需求持續存在,只有想辦法斷了這個利益鏈條,並在嬰孩收養上降低門檻,能方便滿足需要領養孩子的家庭的需求,慢慢就能減少人販子的存在。

當然,人販子必須處以重刑,如果弄死、弄殘嬰孩,或者拐賣多人的,一定得關一輩子乃至死刑。


雲中史記


不贊同死刑,因為上天有好生之德!讓它們判無期徒刑,不準減刑,每天一頓佔著鹽水的大皮鞭,每天苦力勞動為國家做點貢獻,也算是讓它們贖自己的罪過吧


美麗修緣


對於販賣兒童的應該不管情節嚴重與否,一律死刑!偷的是一條人命,販賣的也是一條人命,但影響的是一個家庭甚至一個家族的命運!這樣的犯罪不僅應該死刑,還應該公開執行!坐牢只會浪費納稅人的糧食,犯罪分子出獄後,因為沒有其他技能和社會脫節,根本不可能找到工作,所以還會重操舊業的,和那些販毒吸毒的一樣,戒不掉的。


ricky7591


我覺得吧拐賣人口問題,至少起步高一點上限高一些。要降低可以那就是挽回過失,協助找回,並且對象未受傷害可以減刑,其他的一律從高走就是了。包括購買人口也入刑。


韶華易逝X


對於販賣人口者法律應該從重從嚴處治,對於此類犯罪他傷害的不僅僅是一個個美滿的家庭,而是它傷害了國家的法律和所有人民所應該享受的人人平等的尊嚴,他們有什麼全利剝奪別人自由生存的權利甚至生命,被他們傷害的所有的人優其是兒童將來有都有可能是國家的棟樑之材,所以說他們是呃殺了國家社會和民族的未來都不為過,對這些禍害萬世的人渣都應判處極刑。


清風99305


老鬼作為兩個孩子的父親,堅決同意並擁護:人販子最低判罰為死刑!

縱觀中國古代,不管哪個朝代,對於人販子都是零容忍的,一律死刑。

而進入現代社會以後,考慮到人權和諸多其他因素,反而在很多時候都取消了對於人販子的死刑,這點是不合理的。

不管哪個家庭,孩子都是家庭的重中之重,這點毋庸置疑。而人販子往往都是把黑手伸到了孩子身上。把孩子拐走,販賣。結果好點的也是販賣到山裡給別人當孩子,多數都販賣給了犯罪集團,打殘行乞或是行竊。而失去孩子的家庭往往是痛不欲生,大人瘋的瘋,死的死,支離破碎。

從這點上來說,就應該亂世用重典。針對人販子就應該一律執行死刑,這樣才能遏制住其他的犯罪分子效仿。

從而杜絕人販子的犯罪行為,杜絕孩子的悲慘下場,也杜絕家庭的支離破碎!


我是老鬼,我們的觀點影響我們的生活!


老鬼雜談


我同意一律死刑,只有這樣才能徹底杜絕拐賣兒童婦女,使人販子徹底死心。另外特別反對那些假斯文的人,說什麼人販子也是人,現在的刑法就夠重了。人販子是人不假,可沒人性,破壞多少家庭,讓失去親人的人活著比死了還難受,有的因思念自殺。還說什麼讓懲治買方,沒了買方就沒了人販子,為什麼就不說沒了人販子就沒了買方,我建議對人販子一律死刑,對買人的也嚴懲。


13453098359


那些不同意執行死刑的肯定是人販子!!!我不同意執行死刑!我同意用凌遲的刑法讓人販子自然死亡!每人割7000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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