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政」吉林:對不擔當不作爲的幹部給予免職、降職等處理

新華社長春9月10日電(記者段續)吉林省委近日向全省下發《關於對不擔當不作為幹部進行組織處理的辦法》,規定將按照情節嚴重程度,對全省各級幹部中不擔當不作為的進行調整崗位、免職、降職等組織處理。 辦法指出,未來一段時間內,吉林將重點聚焦“長春長生疫苗案件”暴露出的責任不落實、作風不務實、監管不到位、制度不健全等突出問題,舉一反三,集中整治幹部隊伍中存在的不擔當、不作為、亂作為、失職失責失察、官僚主義、形式主義等現象和行為。 辦法規定,在督查檢查中,發現各級黨員領導幹部有基層黨組織建設用力不夠、擔當意識不強、新官不理舊賬、精神懈怠等情形的,將給予其調整崗位或改任非領導職務的處理;如果具有生態保護和汙染防治不積極、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中不敢抓不敢管、項目建設中弄虛作假等情形,造成不良社會影響,將給予其責令辭職、免職、降職等處理。

此外吉林省還規定,調整崗位、改任非領導職務的幹部,一年內不得提拔;責令辭職、免職的幹部,一年內不安排職務,兩年內不得擔任高於原任職務層次的職務;降職的幹部,兩年內不得提拔。(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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