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事情歸警察管
公安接處警範圍
❖ 受理報警的範圍
1、刑事案件;
2、治安案(事)件;
3、影響社會治安秩序的群體性事件;
4、火災、交通事故及其他搶險救援工作;
5、其他需要公安機關處置與違法犯罪有關的報警。
❖ 受理求助的範圍
1、發生溺水、墜樓、自殺等情況,需要公安機關緊急救援的;
2、老人、兒童及智障人員、精神病患者等人員走失,需要公安機關在一定範圍內幫助查找的;
3、群眾遇到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緊急危險,處於孤立無援狀況,需要立即救助的;
4、水、電、氣、熱等公共設施出現險情,需要公安機關配合有關部門先期緊急處置的;
5、其他需要公安機關先期處置的威脅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財產安全的緊急情況。
❖ 受理投訴的範圍
公安機關及人民警察發生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公安機關督察條例》《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紀律條令》等法律、法規和人民警察各項紀律規定,違法行使職權、不履行法定職責,不遵守各項執法、服務、組織、管理制度和職業道德的違法違紀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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