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陽樓區法院「連環執行」巧破「三角債」

湖南日報·新湖南客戶端9月10日訊(程子民 徐典波)三角債務關係越來越多的出現在法院的執行環節之中,一起案件的被執行人往往又是另一起案件的申請執行人。岳陽樓區人民法院在近日執行工作中就碰上“三角債”案件,該院靈活運用執行方式,採取“連環執行”措施,促使案件儘快執結,實現了多方共贏和法律效果最大化。

被申請執行人彭某飲酒後無故毆打劉某,造成劉某身體受到傷害及財產損失,經法院審理判決彭某賠償劉某7181.03元,但彭某一直以各種理由拒不履行判決,在多次找彭某執行無果後,執行幹警前往彭某家中對其依法採取拘留措施,在將其送往拘留所的路上,彭某說他在該院另一執行案件中是申請執行人,多年未執行到位。

瞭解到這一情況,執行幹警立即查實,早在2008年7月,本案被執行人彭某就以申請執行身份向法院申請執行,要求被執行人徐某支付其賠償款29572.8元,但因當時徐某犯故意傷害罪被法院判決有期徒刑1年,經查找未發現徐某有可供執行的財產,徐某沒有償還能力,案件陷入了執行不能,已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執行幹警考慮彭某案件的實際情況,沒有就案辦案,隨即對彭某做了大量工作,釋明法律關係和規定,最後在反覆解釋勸說下,彭某同意先履行其債務。執行幹警當即合議決定啟動恢復彭某作為申請執行人案件的執行程序,將彭某被執行人身份轉換為申請執行人身份,快速推進另一起執行案件的執行進度。

通過公安機關找到被執行人徐某的居住線索(因故意傷害罪才出獄不久),雖經查找未發現其有可供執行的財產,執行幹警仍不放棄,在第二天清晨,與當地基層組織負責人一道趕往徐某家中,找到其本人和親屬,爭取親屬支持幫其履行,先後經承辦人多次組織雙方調解,宣講法律知識和責任後果,被執行人徐某流下悔改的淚水,雙方終於達成了執行和解協議,在徐某親屬的幫助下,支付了彭某15000元,其他欠款分期履行。

最終,岳陽樓區法院通過“連環執行”的方法,兩案在一月內得以辦結完畢,畫上了圓滿的句號。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