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紀檢監察報》這篇報導兩處提到晉城思路舉措哦

8月16日,中國紀檢監察報【“如何開展監督”系列報道之四:執紀監督和派駐監督聯動協作】一文,兩處提到晉城市紀委監委的思路舉措。

一處為:

“改革的本質就是組織和制度創新。”面對新情況新挑戰,山西省晉城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市監委主任那志茂認為:“派駐監督的優勢是近距離,便於發現問題;執紀監督部門重在統籌、協調和聯繫,通過日常監督掌握‘樹木’‘森林’情況。兩種監督方式不同、各有側重,協調配合才能優勢互補、形成合力,既發揮前者的‘探頭’作用,又強化後者的牽頭、協調功能。”

一處為:

同樣理念下,協作模式的創新多種多樣,有的注重工作聯動統籌,有的突出信息共享互通,有的強化問題聯查協作……尤其在監督任務繁重,而人員力量缺乏、監督審查調查業務較弱的部分市縣,新機制以良好的適應性、靈活性優勢,帶來了顯著的效果。

例如,浙江省湖州市紀委監委將執紀監督部門與派駐機構力量進行整合,採用監督組“一次一組建”、監督項目“一次一授權”方式,開展巡迴執紀監督。山西省晉城市建立執紀監督室與巡察機構、派駐機構及其他內設機構信息共享機制,推動解決聯動協作中信息不暢的問題。


報道全文如下:

“如何開展監督”系列報道之④:執紀監督和派駐監督聯動協作

隨著監察體制改革的深入,各級紀檢監察機關積極探索監督新路徑,強化執紀監督部門和派駐機構的協作配合,通過制度創新增強監督合力,提升監督質效。

履行監督第一職責迫切要求加強協作、形成合力

不久前,一列長長的問題線索清單,隨同省屬高校專項監督檢查情況報告,擺到了浙江省紀委監委主要領導的案頭。這些線索的發現,源於該省紀委監委第三紀檢監察室和駐省教育廳紀檢監察組一起開展的專項督查。

“制度創新出效益,1+1>2。”浙江省紀委監委第三紀檢監察室負責人認為,“監督效率顯著提升,根本上源於監督責任的強化,直接得益於執紀監督與派駐監督的密切協作。”

監督是紀委監委的首要職責、第一職責,是執紀問責和調查處置的基礎。從重要性和工作量來看,監督既是“前頭”,也是“大頭”。監察體制改革後,監督對象數量井噴式增長,相比之下監督力量顯得捉襟見肘,監督方式亟待改進。以雲南為例,省、市、縣三級監委全部組建後,全省監督對象增加至157萬,是原來的4.5倍。

一根手指力量單薄,五指聯動方能攥成拳頭。監察體制改革後監督對象數量的增加,前後臺分設後監督職能的強化,尤其是監督對象的高度重合,既對執紀監督與派駐監督的協作配合提出了要求,也創造了條件。

“改革的本質就是組織和制度創新。”面對新情況新挑戰,山西省晉城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市監委主任那志茂認為:“派駐監督的優勢是近距離,便於發現問題;執紀監督部門重在統籌、協調和聯繫,通過日常監督掌握‘樹木’‘森林’情況。兩種監督方式不同、各有側重,協調配合才能優勢互補、形成合力,既發揮前者的‘探頭’作用,又強化後者的牽頭、協調功能。”

執紀監督部門強化統籌作用,加強協調和聯繫

“有了‘孃家人’的指導,我們感覺工作順暢多了。”重慶市北碚區紀委監委駐區農委紀檢監察組組長劉玉芳說,“無論是對政策法規有理解不清楚、執行不順暢的地方,還是日常監督遇到困難,都可以第一時間向他們求助。”

劉玉芳說的“孃家”,就是該區紀委監委第一至第三紀檢監察室。她的感慨,源於實際工作的體驗——改革後,派駐紀檢監察組面對海量工作和層出不窮的新情況,經常需要派出機關特別是對口聯繫的執紀監督室的支持和幫助。

對一些地方的調研也驗證了這個問題:仍有部分基層紀檢監察機關對自身職責定位不準,對派駐機構疏於指導、協調和聯繫;一些派駐機構日常監督存在能力不足、方式不多、主動性不夠等問題。前後方“各自為戰”,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日常監督的實效。

“這些問題帶有普遍性。”北碚區委常委、區紀委書記、區監委主任梁亞榮說,“破解這些問題,執紀監督部門必須發揮主導功能和陣地作用,強化對派駐機構的牽頭、協調和聯繫,尤其在履行監督這個第一職責上要合拍共振。”

循著這個思路,北碚區紀委監委將全部20個派駐紀檢監察組按照監督單位性質特點、日常工作量等劃歸第一至第三紀檢監察室歸口聯繫,從日常監督、問題線索處置等方面全面加強聯繫、協調和督促,推動派駐機構進一步擦亮“探頭”。

與北碚區一樣,今年以來,針對共性問題,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普遍加強了對日常監督工作的整體規劃,加強對派駐機構的綜合指導和協調聯繫,尤其注重強化執紀監督部門和派駐機構的統籌聯動。

雲南省富源縣探索實行監督執紀工作“承包責任制”,對派駐機構監督執紀工作強化質效考核。縣紀委監委內設10個紀檢監察室與20個派駐紀檢監察組掛鉤聯繫,加強督促和協調,推動監督責任由“紙面任務”變為“手上行動”。

前後方理順工作關係,健全協作配合機制

“多虧有‘片區協作’這個法寶,短短三天就把劉某利用職務便利騙取租金的問題查清了。僅靠我們一個紀檢監察組‘單幹’的話,效果難免會打折扣。”說這話的,是福建省石獅市紀委監委駐市商務局紀檢監察組組長。

不久前,該組幹部走訪林邊市場時接到商戶舉報,稱市場服務中心職工劉某涉嫌違規收取商戶租金。經過摸查,他們發現涉及商戶多、金額大,立即向市紀委監委報告。

隨後,按照該市建立的“1名委領導+1個紀檢監察室+若干派駐紀檢監察組”的片區協作模式,委領導召集掛鉤聯繫的紀檢監察室和相關派駐紀檢監察組進行分析研判,並啟動聯合執紀審查。

與石獅市類似,福建省許多地方都建立了監督協作機制,按照職能相近、業務相關、優勢互補、統籌協調的原則,將派駐機構劃分為若干協作組,共同開展執紀審查、專項監督檢查等工作,變單兵作戰為協同作戰。

同樣理念下,協作模式的創新多種多樣,有的注重工作聯動統籌,有的突出信息共享互通,有的強化問題聯查協作……尤其在監督任務繁重,而人員力量缺乏、監督審查調查業務較弱的部分市縣,新機制以良好的適應性、靈活性優勢,帶來了顯著的效果。

例如,浙江省湖州市紀委監委將執紀監督部門與派駐機構力量進行整合,採用監督組“一次一組建”、監督項目“一次一授權”方式,開展巡迴執紀監督。山西省晉城市建立執紀監督室與巡察機構、派駐機構及其他內設機構信息共享機制,推動解決聯動協作中信息不暢的問題。

在一些地方,協作機制不限於個案操作的層面,更向治本領域延伸。執紀監督部門綜合日常監督掌握的情況和派駐機構發現的問題,建立對口聯繫單位領導幹部問題線索檔案,全面掌握“樹木”“森林”的情況,及時對對口聯繫單位政治生態進行研判。同時做好“後半篇文章”,開展日常監督、專項督查,對巡視巡察後對口聯繫單位整改情況進行全面跟蹤,推動對口聯繫的同類單位舉一反三、查缺補漏,建立健全長效機制。(中國紀檢監察報記者 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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