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被撞身亡找不到肇事者,卻有9輛車被判擔責……

你能想到最無助的事兒是什麼?

男子被撞身亡找不到肇事者,卻有9輛車被判擔責……

來自網絡


是買早餐時沒帶現金又趕上手機沒電?

是起個大早到火車站發現身份證沒帶?

還是深夜獨自走在沒有路燈的小路上?

遭遇事故、受到傷害卻找不到肇事者

絕對能得到大家的認同

男子被撞身亡找不到肇事者,卻有9輛車被判擔責……


男子騎摩托車身亡,肇事者成謎

廣東汕尾男子李某松無證駕駛無牌摩托車發生交通事故,頭部遭到碾壓後當場死亡。由於沒有監控和目擊證人,肇事者和肇事車輛成了一個謎。

難道死者家屬就索賠無門了嗎?當!然!不!

男子被撞身亡找不到肇事者,卻有9輛車被判擔責……

網絡圖


交警經過調查,確認當時經過事故現場的9輛汽車存在肇事嫌疑。法院據此認定這9輛車承擔事故連帶責任,但只有一輛貨車及其車主信息能查明,且車輛又上了保險。最終,法院判決保險公司賠付死者家屬42萬餘元。

男童命喪火場,起火原因不明

8歲男童樂樂和父親住在一間出租屋裡,房間是從二房東張某手裡租下的,房東是遼寧省一村民委員會。事發時,樂樂獨自在張某的房間裡看電視,結果房屋突然起火,樂樂殞命火場。經消防部門認定,起火原因不確定,但不能排除電器線路和電氣線路引發火災的可能。

起火原因不明,索賠找誰?房東和二房東呀!

法院經過審理,認定房東和二房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賠償樂樂的父母34萬餘元。

樓下施工被砸傷,拋物者找不到

工人劉某施工時,被樓上掉落的半塊空心磚砸中頭部受傷。人傷了,卻找不到扔東西的人,咋辦?

小區開發商、物業服務公司及整棟樓34戶業主因此成被告,其中開發商、物業及23戶業主拿出證據證明了自己與事故無關,那責任就落到了剩餘11戶業主的身上。據此,法院判決這11戶業主各補償劉某1.4萬餘元,共計15萬餘元。

損害發生,法律為你撐腰

以上三個案例的案情雖然各不相同,但它們都有一個共同點——人身損害發生了,雖然找不到具體的責任人,但仍然獲得了相應的賠償。那麼問題來了,法律上對此類案件的擔責具體是怎樣規定的呢?來來來,一起學起來~

《侵權責任法》第十條規定,二人以上實施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行為,其中一人或者數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能夠確定具體侵權人的,由侵權人承擔責任;不能確定具體侵權人的,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

法條晦澀難懂?咱們結合第一個案例來具體說說吧!在該案中,這9輛車均存在肇事嫌疑,而這些車輛又拿不出證據來證明自身與事故的發生無關,因此他們構成共同危險行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這裡就涉及到了一個法律概念“過錯推定”。在民法上,過錯推定是指原告能證明所遭受的損害是由被告所致,而被告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法律上就應推定被告有過錯應負民事責任。

有人就該問了,既然9輛車都有責任,為什麼只讓一家保險公司賠償呢?原因很簡單,其他8輛車及車主的信息都查不到。對此,法律上也有明確規定↓↓↓

《侵權責任法》第十三條規定,法律規定承擔連帶責任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部分或者全部連帶責任人承擔責任。

那保險公司這個“冤大頭”就只能認倒黴嗎?當然不,保險公司對貨車車主所負連帶責任承擔保險賠償義務後,可依法在確定具體侵權人後再進行追償。希望這一天早日到來吧!畢竟,這年頭掙點錢都不容易。

大家可能也注意到了,在前兩個案例中,死者李某松案發時無證駕駛無牌摩托車、男童樂樂無監護人的看護,因此李某松本人及樂樂的監護人也要各自負一部責任,這就可以減輕被告的

賠嘗責任。法院在審理時,也充分考慮到了這一點,法律對此也有明確的規定↓↓↓

《侵權責任法》第二十六條規定,被侵權人對損害的發生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

接下來,咱們再來聊聊第三個案例,高空墜物致人傷亡、財產損失的案件常常見諸報端。雖然此類案件時常發生,但拋物者一般難以認定,最常見的結果就是本案例的結局。對於此類事件的賠嘗責任,《侵權責任法》有進一步明確的規定↓↓↓

《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七條規定,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在這個案例中,法院判決11戶業主各補償傷者1.4萬餘元,這屬於賠嘗金額均攤。估計又有人要問了,那在什麼情況下要均攤?什麼情況下不能均攤呢?一起來看看法律的規定↓↓↓

《侵權責任法》第十四條規定,連帶責任人根據各自責任大小確定相應的賠償數額;難以確定責任大小的,平均承擔賠償責任。支付超出自己賠償數額的連帶責任人,有權向其他連帶責任人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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