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检察机关依法分别对武汉市原副市长李忠等两名正厅级干部决定逮捕

湖北检察机关依法对李忠决定逮捕

湖北省武汉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李忠(正厅级)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由湖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咸宁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咸宁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对李忠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湖北检察机关依法对谢宗孝决定逮捕

武汉港航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谢宗孝(正厅级)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由湖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咸宁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咸宁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对谢宗孝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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