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物價、住建、國土三部門聯合出手:加強全市商品住房價格監管

泰州物價、住建、國土三部門聯合出手:加強全市商品住房價格監管

泰州樓市重磅消息:

物價、住建、國土三部門

聯合出手

加強全市商品住房價格監管!

泰州物價、住建、國土三部門聯合出手:加強全市商品住房價格監管

一、建立房地產調控聯席會議制度

市本級成立由政府分管領導為召集人,市住建、物價、國土資源、發改、規劃、市場監管、統計等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房地產聯席評估小組,指導、協調、推進全市房地產市場監管和調控工作,定期召開聯席會議,研究解決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並就各地單價超過萬元以上的備案項目進行集體會商。

二、完善三部門聯合評估機制

靖江、泰興、興化等三地應按照市級模式建立由物價、住建(房管)、國土資源等三部門組成的商品住房聯合評估機制,尚未建立聯合評估機制的地區,應儘快建立,並按全市統一政策開展備案工作。

靖江、泰興、興化等三地轄區內分批次開發的老項目,以及單價在萬元以內的新開發項目,由各地物價部門會同住建(房管)、國土資源等部門聯合評估確定備案價格,並報經當地政府同意後執行。

單價超過萬元以上的商品住房項目,應將聯合評估結果書面報市房地產調控聯席會議審核確認後執行。

三、規範商品住房價格備案程序

市直、海陵區、醫藥高新區範圍內商品住房價格備案工作,由市物價部門會同住建(房管)、國土資源等部門聯合評估確定;高港區、姜堰區範圍內商品住房價格備案工作,由商品住房項目所在地物價部門會同住建(房管)、國土資源等部門進行聯合初審評估,經當地政府同意後,書面報市物價部門,並經市聯合評估小組確認後執行。

四、統一商品住房價格備案政策

新開發項目統一採用“開發成本+合理收益”的原則確定備案價格,但應綜合考慮開發項目成本、質量檔次、區域價格水平、政府調控目標等因素。同一項目分批次開發的,下一批次備案價格原則上不得高於上一批次備案價格。

五、加強裝修房屋裝修費用備案管理

根據《江蘇省政府關於促進建築業改革發展的意見》(蘇政發〔2017〕151號)的要求,鼓勵開發企業實行菜單式裝修。其裝修費用由開發企業委託具備資質的房地產評估機構,通過市場化原則評估確定,並經轄區內價格認定機構或成本調查機構審核認定後,作為價格備案依據,原則上控制在每平方米2500元左右。

六、明確裝修房屋公示要求

開發企業在申領商品住房裝修費用的備案手續前,原則上要先完成樣板房裝修,並向當地物價部門遞交《商品住房裝修標準》和《按裝修標準交付商品住房承諾書》。

經物價部門審核同意的《商品住房裝修標準》、《按裝修標準交付商品住房承諾書》和“一房一價”表,應在售樓處顯著位置予以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對未按要求進行公示的,一經查實,按價格欺詐行為進行處理。

七、建立商品住房月度報告制度

各市物價部門會同住建(房管)部門,應在每月5日前,將上個月的商品住房有關情況以書面(附電子文檔)形式上報泰州市物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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