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河稅務:房產稅特殊業務稅務如何處理?

房產稅在很多財務人員的思想中是一個簡單的稅種,在日常稅務處理中,一些細節容易被忽略,導致稅務處理失誤。介紹以下幾種特殊業務進行稅務處理方式:

1、無租使用其他單位房產的房產稅納稅義務人?

答: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28號)規定:無租使用其他單位房產的應稅單位和個人,依照房產餘值代繳納房產稅。

同時,根據《廣東省稅務局關於印發房產稅、車船使用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規定的通知》([87]粵稅三字第6號):第10條關於企業單位無租使用房產或借給機關、團體、事業單位使用的房產徵免稅問題:

(1)企業單位無租使用機關、團體、事業單位的房產,應由使用單位負責繳納房產稅。

(2)企業單位的房產無租借給機關、團體、部隊、事業單位自用,免徵房產稅。

2、營改增後,房產出租的房產稅計稅依據如何確定?

根據《關於營改增後契稅房產稅土地增值稅個人所得稅計稅依據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43號)第二條規定,房產出租的,計徵房產稅的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稅。

第五條規定,免徵增值稅的,確定計稅依據時,租金收入不扣減增值稅額。

例如: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每月只取得租金收入2.5萬元,按規定免徵增值稅,那麼在確定房產稅計稅依據時,按2.5萬元全額計稅。

第六條規定,在計徵上述稅種時,稅務機關核定的計稅價格或收入不含增值稅。

3、租賃合同如約定有免租期的,免租期間是否需要交房產稅?

根據財稅〔2010〕121號第二條:對出租房產,租賃雙方簽訂的租賃合同約定有免租期的,免租期由產權所有人按照房產原值繳納房產稅;

例如:有兩個合同,租賃都是三年,第一個合同約定每年租金60萬,第一年免租3個月,相當於第一年的租金是45萬,計徵房產稅時,前三個月按照房產餘值從價計徵房產稅,後九個月是按照租金收入45萬從租計徵房產稅;第二個合同房產租賃也是3年,合同中明確寫明第一年房產租金45萬,第二年到第三年是60萬,不寫明第一年免租期,那麼計稅房產稅是,第一年只需按照租金收入45萬從租計徵房產稅,減少了免租期的房產稅。

4、出租土地是否需要繳納房產稅?

答:根據財稅地字〔1987〕3號的規定:“房產”是以房屋形態表現的財產。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圍護結構(有牆或兩邊有柱),能夠遮風避雨,可供人們在其中生產、工作、學習、娛樂、居住或儲藏物資的場所。《條例》規定的房屋,應按規定徵收房產稅。因此,出租土地不屬於房產稅徵稅範圍無需申報繳納房產稅。

5、出租房屋,租金收入中包含的水電費、電話費、煤氣費等,能否從房產稅計稅依據中扣除?

答:出租房屋的租金應包括出租的房屋及其他不可分割、不單獨計價的各種附屬設施及配套設施的租金收入。對租金收入中包含的水電費、電話費、煤氣費等,凡單獨計價的可予以扣除;凡不能單獨計價或者計價明顯偏高及劃分不清的,由稅務部門核定扣除。

6、基建臨時用房是否交房產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檢發《關於房產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暫行法規》、《關於車船使用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暫行法規》的通知(財稅地字[1986]8號): 凡是在基建工地為基建工地服務的各種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和辦公室、食堂、茶爐房、汽車房等臨時性房屋,不論是施工企業自行建造還是由基建單位出資建造交施工企業使用的,在施工期間,一律免徵房產稅。但是,如果在基建工程結束以後,施工企業將這種臨時性房屋交還或者估價轉讓給基建單位的,應當從基建單位接收的次月起,依照法規徵收房產稅。

 7、售樓處及樓外樣板間?

《廣東省稅務局關於印發房產稅、車船使用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規定的通知》(粵稅三字[1987]6號):關於新建房屋的徵稅問題

(1)未辦理工程驗收前,已使用、出租或借給企業使用的房產,從使用、出租或借出的月份起,按規定徵稅。

(2)未辦理工程驗收結算的房屋,按工程預算造價減除百分之三十後的餘值計算徵稅,工程結算後的房產原值,不論比預算造價增加或減少,對已徵稅款都不辦理退、補稅。

 8、開發產品是否需要交房產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政策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3]89號):第一條、關於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的商品房徵免房產稅問題

鑑於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對房地產開發企業而言是一種產品,因此,對房地產開發企業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徵收房產稅;但對售出前房地產開發企業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應按規定徵收房產稅。

長河稅務:房產稅特殊業務稅務如何處理?

財稅專家簡介:

敦秀娟,女,註冊稅務師,會計師,河北長河稅務師事務所有限公司項目經理,曾在企業任職會計多年,有著豐富會計從業經驗。主持多家企業的涉稅鑑證和房地產土增稅清算等工作,並擔任多家大中型企業的稅務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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