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2018年底前初步建立省市縣三級灣長體系 省委書記、省長擔任總灣長

今年年底前,山東將初步建立省、市、縣三級灣長體系。

灣長制實施範圍覆蓋全省行政管轄海域,原則上向海一側至省級管理海域邊界,向陸一側至沿海縣(市、區)行政管理陸域邊界。全省設立總灣長,由省委書記、省長擔任,省委副書記、常務副省長、分管海洋工作副省長擔任副總灣長。渤海灣(山東部分)、萊州灣、丁字灣由於跨市級行政區域,且生態環境比較典型,擬定為省級海灣,有關省領導分別擔任各省級海灣灣長,省海洋與漁業廳、省環保廳、省國土資源廳分別為各省級海灣聯繫單位。

立足解決山東海洋生態環境保護的突出問題和短板,與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緊密銜接,共設置了“海洋空間資源管控”“陸源汙染入海防治”、“海域汙染綜合防治”、“海洋生態保護修復”與“海洋環境風險防範”5大任務、24項具體工作,並按照部門職責細化分解到具體牽頭和參與部門。為確保灣長制工作有效運行,提出了加強組織領導、落實經費保障、加強執法監管、強化科技支撐、加強監督引導的措施要求。

通過灣長制的有效運行,海洋生態環境質量明顯好轉,海洋環境風險得到有效管控,海洋管理保護能力顯著提升,到2022年,近岸海域水質優良(一、二類)面積比例不低於88%;山東省自然岸線保有率在渤海、黃海分別不低於40%和45%;渤海、黃海海洋生態紅線區面積佔管轄海域面積的比例分別不低於40%和9%。

通過持續努力,進一步形成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的現代化建設新格局,提升人民群眾滿意度和獲得感,實現水清、灘淨、岸綠、灣美、物豐的美麗海洋新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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