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骨文字「邦、甫、惠」辨釋

“邦”系古代諸侯封國之稱,後又泛指國家之謂。甲骨文邦字從田,上像從某種農作物的枝杈之形,參見圖一。說文雲:“邦,國也,從邑豐聲。”王襄先生《殷虛書契類纂》謂此字為“古邦字”王國維先生《史籀篇疏證》謂:“殷虛卜辭雲:‘貞勿求年於邦土’(羅振玉《殷虛書契前編》47例),邦字從豐、田即邦字,邦土即邦社(古社、土同字,詩冢土即冢社),亦即之國社,漢人諱邦,乃去國社矣。籀文社字從土豐聲,與邦之從田,邦之從邑同義,本像一字,毛公鼎邦從土又從邑。”郭沫若先生亦持同樣觀點,其著《十辭通纂》70頁有云:“釋邦為邦甚是,然‘邦土’殆即相土也,邦音雖在東部,然每與陽部字為韻,則邦相音相近,古人之為邦土者,後人音變而為相土也。”由此可知,圖一所示之卜文釋為邦字是對的。

甲骨文字“邦、甫、惠”辨釋

當我們認識知道了卜文“邦”字,再來識讀甲骨文字“甫”,就會發現此二者之間,僅僅只是兩筆斜畫之差,即邦字上部有兩組斜畫,甫字上部只有一組斜畫,其餘幾乎是沒有什麼差別。

甲骨文字“邦、甫、惠”辨釋

參見圖二,可以清晰地看到:甲骨文字“甫”字。邦與甫二者皆從田,唯上部邦者有兩對斜畫,甫者只有一對斜畫。就像在田土上長出的草苗一樣,一有四片草葉,一隻有二片草葉。徐中舒《甲骨文字典》對“甫”是這樣說的: “從田從草,像田中有草之形,當為圃之初文,後隸定為甫。”說文以為:“甫,男子美稱也”。顯然此說為假借義,後人加一方框遂成為園圃之圃。所以,羅振玉先生在《殷虛書契考釋》第8頁中雲: “御尊蓋有圃字,吳中丞釋圃,此作甫,像田中有蔬乃圃之最初文字,後又口形,已復矣。”此外,王襄先生釋此字為:“古甫字,圃字重文。”孫海波先生認為此字是“孳乳為圃”;李孝定先生這樣認為:“說文:‘圃種菜曰圃,從口甫聲。契文不從口,甫字重文。’”如此等等,皆釋為甫,別無異議。這樣“邦”與“甫”的區別與識讀也就清楚明白了。但本文還不能就此擱筆,因為,還有一個甲骨文字“惠”,很容易與之形近、混淆,必須加以重申與說明。

甲骨文字“邦、甫、惠”辨釋

甲骨文字“邦、甫、惠”辨釋

參見圖三、圖四。圖三所示卜文為“甫”,與圖二所示“甫’’字似乎大致相同,只是前者從田為方形,後者從田為圓形。圖四所示卜文,在下方多了一個不起眼的小圓圈,釋為叀(惠),和現代漢字之惠(省心)非常形近類同,從字形結體上去觀察分析,能看到二者之間演遞變化的淵源關係,而且晚周金文克鼎之“惠”春秋虢叔鍾之“惠”,皆與契文同。此乃少有異議。問題就在圖三所示的“甫”字上,它既形近於圖二之甫,又形近於圖四之“惠”,於是學者們的考釋分成了三種不同的意見:

其一,持釋“甫”的觀點:王襄先生釋此為甫,徐協貞先生釋此為甫。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甲骨文編》,將圖三所示卜文釋為甫,將圖四之卜文釋為惠,並按類分列。唐蘭先生《天圵閣文釋》32頁,對圖三所示的卜文釋甫,圖四所示的卜文釋“惠”,並謂:“金文皆如此,本極易別,而諸家混之者,以羅振玉釋卜文圃為圃,遂謂已有甫字,而卜辭甫叀二字用法相同,遂誤認為一字耳。”由此可知,唐蘭先生亦堅持釋“甫”的觀點。

其二,持釋“叀”(惠)的觀點:孫詒讓先生對圖三所示的卜文,認為應是“叀” (惠)。他在《契文舉例》16頁,很果斷地說:“當釋為叀,讀為惠。”王襄先生《簋室殷契類纂》為謂此卜文為: “古惠字,假為鬯之異文作叀,形近相假。”叀鬯是否形近相假不在本文討論之內,但釋圖三所示卜文為“叀”觀點鮮明。此外,餘永梁先生《殷契文字續考》亦釋此為“叀”。

其三,持“合二為一”的觀點。即認為圖三、圖四所示卜文皆為“叀”(惠)字。代表者有唐蘭先生,他認為,圖三所示卜文為早期之叀,圖四所示卜文為晚期之叀。此外徐中舒《甲骨文字典》,亦將圖三、圖四所示卜文合在了一起。

持以上三種觀點的學者皆各執一詞,難以一致。我們常說忘記古人,就難以知道今人,拋開今人就難以理解古人。所以,結合今天的現代漢字來看,圖三之甫與圖二之甫,只是從田的方與圓之不同,釋為甫是對的,而且從具體卜辭的詞義也可證實這一點。圖四相較圖三的卜文多一個“小圓圈”。也就更接近於現代漢字的“惠”。而且卜辭詞義也證實其用字為“惠”。很清楚,圖三的卜文“甫”既形近圖二之甫,亦形近圖四之叀(惠),但它畢竟屬“甫”,應作甫用。僅是字形上之爭議之點、也即是易混淆、難於辨別的問題上。予建議在今日書法、篆刻創作中,可以權且棄圖三之“甫”而不用,有圖二之“甫”與圖四之“惠”已足夠了。予出版編著的《甲骨文字典》就是這樣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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