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409)以案釋法:你知道嗎?累犯減刑也要從嚴掌握

荊州江北檢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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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某某系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年的累犯,服刑期間應認罪悔罪,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但自上次減刑以來,屢次違反監規,不能認定為確有悔改表現,建議對熊某某不予提請減刑。

這是近日江北院在辦理服刑人員熊某某減刑監督案件中向監獄發出的監督意見,已被監獄採納。

2018/07/17(409)以案释法:你知道吗?累犯减刑也要从严掌握

檢察官以案釋法

1.

什麼是累犯?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65條規定,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和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的除外。

2.

累犯減刑應當符合哪些條件?

累犯減刑的基本條件和其他服刑人員一樣: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重大立功表現的,應當減刑。

累犯減刑的起始時間、間隔時間、減刑幅度要嚴於其他服刑人員:《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規定》(法釋〔2016〕23號)對此作了詳細規定。

2018/07/17(409)以案释法:你知道吗?累犯减刑也要从严掌握

3.

哪些罪犯是減刑政策從嚴掌握的對象?

職務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詐騙犯罪、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的罪犯,毒品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及毒品再犯,累犯,確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或者不全部履行生效裁判中財產性判項的罪犯,因故意殺人、強姦、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十年以上刑罰的罪犯,數罪併罰且其中兩罪以上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數罪併罰被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緩期執行的罪犯。

4.

哪些罪犯是減刑政策從寬掌握的對象?

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生活難以自理的老年罪犯、患嚴重疾病罪犯或身體殘疾的罪犯。

2018/07/17(409)以案释法:你知道吗?累犯减刑也要从严掌握

減刑、假釋是激勵罪犯改造的刑罰制度,應當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從而最大限度地發揮刑罰的功能,實現刑罰的目的。罪犯作為減刑適用對象,既要符合減刑的程序性條件,更要符合“確有悔改表現”的實質性條件,特別是累犯、職務犯罪罪犯、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罪犯等具有相關從嚴減刑情形的罪犯,更應真誠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積極接受改造,以良好的改造表現爭取減刑機會,早日迴歸社會,成為守法公民。

2018/07/17(409)以案释法:你知道吗?累犯减刑也要从严掌握

編審:張 浪 校對:陳小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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