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巴巴起訴3名網絡差評師 他們終要爲失信「買單」

阿里巴巴起訴3名網絡差評師 他們終要為失信“買單”

近日,江蘇省海門市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關於電商平臺訴網絡差評師侵權案件。阿里巴巴以侵權為由起訴3名利用惡意差評敲詐商家的“差評師”,請求法院判令賠償1元,並在淘寶網主頁向商家致歉。一時間,網絡差評師這個“職業”成為輿論關注的焦點。

據介紹,上述案件的被告分工明確,杜某負責挑選店鋪和商品,邱某某購買並在收貨後給差評,待商家聯繫邱某某後,她將杜某的聯繫方式推給商家。接下來,杜某便與商家討價還價,要求商家“花錢消災”,否則“讓更多的人來給你差評”。邱某某見有利可圖,便拉著弟媳張某某一起做。落網前三人共敲詐勒索了5個商家,每筆600元至8800元不等,共計2萬餘元。三人的惡行並沒有持續太久,阿里巴巴安全部在接到商家舉報後,協助警方偵破了此案。

法律專家表示,很多惡意買家專門做差評師,以給網店差評為手段向店家索要錢財。要避免這種傷害,店家客服要及時識別買家身份,並在交易沒完成的時候採取有效手段,保存好相關證據。

“惡意差評擾亂電商經營秩序,侵犯商家財產權利,損害了合法營商環境。”北京師範大學中國刑法研究所副所長彭新林認為,對惡意差評人,應當綜合治理,多措並舉。電商平臺要加強監管,對惡意差評還是正常評論應當有甄別機制,對確認是惡意差評的要給予一定處罰。

“平臺要對惡意差評零容忍,對於惡意差評師,要加大主動發現線索的力度,及時推送給行政機關和執法機關,同時要加強對商家的教育,讓商家向差評師說不,並幫助遭惡意差評的商家報案,提供法律幫助,平臺介入才能降低其維權成本,這樣效果更好。”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副教授高豔東說。

“信用評價系統是消費者主要決策參考之一,也是淘寶最為核心的競爭力之一,三被告虛假的評價數據汙染了淘寶的評價系統,侵害了其完整性和真實性。”淘寶在起訴書中認為,前述三被告的行為不僅直接損害被敲詐的商家權益和淘寶對評價數據所享有的合法權益,更為嚴重的是誤導了消費者。

“打1元官司並非為賠償,而是警示差評師,這是一種違法行為。”阿里巴巴集團高級法務專家張譯文說,訴訟本身是提高違法成本的一種方式,對差評師而言,涉訴後要應訴,這本身就是一種成本和心理震懾。

高豔東建議,除刑法外,其他法律治理也應跟進。比如行政法,對達不到敲詐勒索定罪數額或次數標準的,可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行政處罰。“這需要行政部門更新理念,對惡意差評行為的危害性要給予重視,它不僅侵犯消費者、被敲詐的商家利益,更侵犯互聯網公平交易的秩序,對整個經濟健康發展來說是一個毒瘤。”

同時,高豔東表示,惡意差評師屬於互聯網空間的失信行為,應該納入失信者名單,對其交易行為和網絡活動予以限制,讓不法分子付出更多代價。通過失信者名單建設,多管齊下,形成合力,才能有效遏制惡意差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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