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字之差,損失20萬元!遇到這樣的情況,可以以欺詐行爲索賠!

據某報道稱,孫先生購買了商家標註的“55寸”電視,不過回家後測量電視機的實際對角線,顯示長度為140釐米,按一寸約等於3.33釐米換算,也就是說買回來的這臺電視只有“42寸”左右。

最後法院判定,商場此舉是欺詐行為,應退回孫先生購電視款4599元,並進行三倍賠償13797元,承擔訴訟費260元,電視機退還給商家。

電視的尺寸是用寸還是英寸表示?

英寸!中國的電視機經常出口國外,常以英寸表示。

電視機尺寸指的是其對角線的距離,因為習慣問題,標註的單位常用英寸,一英寸約等於2.54釐米,有的商家標註時會用“吋”字代表英寸,但“吋”已是舊稱。

一字之差,损失20万元!遇到这样的情况,可以以欺诈行为索赔!

1寸≈3.33釐米

1英寸≈2.54釐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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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遇到用寸表示電視尺寸的,估計是銷售方不想過了,可以以欺詐行為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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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某知名電商購買電視,到家後竟發現屏幕尺寸嚴重“縮水”,經與電商工作人員協商無果情況下,消費者李先生一怒之下將電商告上法院。近日海淀法院開庭審理了該案,法院認定電商行為已構成了欺詐,判令該電商返還李先生支付價款65496元,並賠償其三倍價款近20萬元。

屏幕大縮水

2014年6月間,某知名電商在其名下網站上推廣“決戰30天,高清電視節”促銷活動,並承諾“滿一千減一百,上不封頂”。面對如此大力度的優惠活動,消費者李先生頗為心動,在該電商網站上購買了液晶3D智能電視3臺,總價款共計65496元。

但在電視買回家後,李先生感覺屏幕大小並沒有網站宣傳頁面顯示的60寸,隨後對3臺電視的屏幕進行測量,結果實際尺寸僅為45寸。李先生就此與該電商工作人員協商,雙方並未就此事達成一致,李先生便一怒將電商訴至法院,請求判令該電商返還原告支付的價款65496元,並賠償原告三倍價款196488元。

實際為“英寸”

由於李先生在發現問題後,已向公證處申請保全證據。根據《公證書》顯示的內容,在促銷活動中,李先生購買的某品牌彩色電視機的屏幕規格為“60寸”。在法院審理期間,法院工作人員再登錄上述購物網站時,發現上述商品對屏幕規格處均已使用“英寸”的單位。因此,法院認定被告在“決戰33天”的促銷活動中將電視的屏幕規格“英寸”宣傳為“寸”,足以引起消費者的誤解,該行為已經構成欺詐。為此,海淀法院最終支持了李先生的訴訟請求。

欺詐獲賠償

海淀法院法官解釋稱,根據我國《消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同時,法官表示根據我國《合同法》相關規定,當一方以欺詐、脅迫等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法院變更或者撤銷。李先生作為網絡購物合同的一方當事人,其在受欺詐的情況下籤訂並履行合同,原告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撤銷該合同,退還已支付的價款。

新聞報道,稿子寫錯,可能無大礙,但生產方包裝盒上不能印錯,銷售方宣傳時也不能標註錯了,否則,就虧大了。

作為消費者,也要睜大眼睛,維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

不說了,先上網購買10臺帶“寸”的電視機!一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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