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監會發布網貸信息披露「軍規」 逾期指標增加代償金額

今天下午,銀監會在官方網站發佈了《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信息披露指引》(以下簡稱《指引》。文件的出臺意味著網貸監管“1+3”制度體系全面完成,標誌著網貸行業在規範和合規的道路上又邁出了一大步。

制度完善網貸將有法可依

今年5月15日,銀監會在官網發佈2017年立法工作計劃通知,提出年內立法46項,這其中就包括與網貸相關的《網絡小額貸款管理指導意見》、《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信息披露指引》等多部法規。

在這之前,關於信息披露的標準比較寬泛,而銀監會作為監管機構,出臺的這個標準是帶有強制性的硬性指標。最大的變化時,平臺從過去“自願”到現在“必須”按照標準的要求披露信息。

本次發佈的《指引》一共四章共二十八條,並附有信息披露內容說明。《指引》要求信息披露應當遵循“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原則,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重大遺漏或拖延披露。

《指引》要求披露的內容涵蓋了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基本信息、運營信息、項目信息、重大風險信息、消費者諮詢投訴渠道信息等相關信息的行為。

2016年8月24日銀監會部門聯合發佈了《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確立了網貸行業監管體制及業務規則,成為網貸行業發展的“綱領性”文件。此後,銀監會又陸續發佈了《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備案登記管理指引》、《網絡借貸資金存管業務指引》,在加上這次的《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標誌著網貸行業“1+3”的制度基本成型,宣佈網貸行業徹底告別過去的野蠻生長,將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增加代償金額讓逾期更透明

《指引》的另一大亮點是配套了《說明》,對於披露的口徑、披露標準都給予了詳細說明,尤其是對一些概念模糊、行業爭議較大的信息逐一進行解釋和規範。

其中,各界關注度比較高的逾期數據,在《指引》中有了統一的標準,其中逾期金額:指按合同約定,出借人到期未收到本金和利息的金額總合。逾期筆數:指按合同約定,出借人到期未收到本金和利息的借款的筆數。這個“收到”是指資金實際劃付至出借人銀行賬戶。

而在《指引》第八條中規定,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應當在每月前5個工作日內,向公眾披露截至於上一月末的逾期金額及筆數;逾期90天(不含)以上金額及筆數;累計代償金額及筆數等數據。

其中的代償金額是“指因借款方違約等原因第三方(非借款人、非網貸機構)代為償還的總金額。”

與此前的互聯網金融登記披露服務平臺發佈的標準相比,增加了與逾期強關聯的代償金額指標,通過代償金額和筆數,能夠更加客觀的反應網貸平臺經營情況,以供投資者做出判斷。

指引考慮周全設6個月過渡限

從《指引》的發佈情況來看,應當做了充分的調研、考慮到了當前網貸行業所處的現實情況,具有很強的可操作性。

比如《指引》第七條,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應當向公眾披露信息中,有“ 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在地方金融監管部門的備案登記信息”、“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資金存管信息”等項目。由於行業還處於規範整治期,目前拿到備案的平臺寥寥無幾,一些地方的網貸備案登記管理辦法還處於徵求意見階段,所以,對於大多數平臺來說,這是一項目前不可能完成的任務。

不過,在《指引》中對已經開展業務的網貸機構設有六個月的整改期,以便網貸機構滿足《信息披露指引》要求,做好與備案登記、電信業務經營許可信息、資金存管等工作。

同時,《指引》也考慮到了投資者對於個人信息洩露的擔心。《指引》第九條規定,出借人應當對借款人信息予以保密,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傳輸借款人個人信息,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或者公開借款人個人信息。

在網貸行業發展初期,困擾行業的主要問題就是由於信息披露不透明,導致平臺自融、假標、跑路等行業亂象,本次《指引》的發佈,將最大程度上提高網貸行業的透明度,提高網貸平臺的辨識度,保護投資者利益,具有里程碑的意義。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