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徵信報告將增加“共同借款人”信息,離婚後,這事別忘!

離婚後,未獲得房產的一方,要立即與貸款銀行溝通,說明借款主體發生變更,由兩個人變為一個人,本人不再是借款人,要求貸款銀行向央行徵信中心提供變更後的最新借款人信息。

否則,你雖然不是借款人,但你的個人徵信報告仍然記載著房貸信息。將嚴重影響你之後的房貸,車貸,銀行貸款等事宜。

新版徵信報告將增加“共同借款人”信息,離婚後,這事別忘!

緣由如下:

中國人民銀行22號發佈答記者問說:

新版信用報告中增加“共同借款”信息採集內容,本著“尊重事實”原則,將借款信息同時展示在每個借款人信用報告中,如實反映借款人負債情況。如後續借款主體發生變更,徵信系統將按照金融機構的上報信息,及時更新信息,客觀記錄實際情況。

也就是說,在新版信用報告中,結婚期間,夫妻兩人共同向銀行借貸買房的,這筆房貸信息會在丈夫的信用報告中記載,同時也會在妻子的信用報告中記載。

換句話說,即會在主貸款人信用報告中記載,也會在次貸款人信用報告記載。

而不像舊版徵信報告,房貸信息只記載在主貸款人信用報告中,另一個人的徵信報告則不會顯示這筆房貸的信息。

離婚後,未獲得房產的一方,若不再是借款人,但由於徵信報告的信息更新來源於銀行,而不是由法院提供。

即便法院判決離婚後,未獲得房產的一方,其個人徵信報告中仍然顯示有房貸信息,與實際情況不符。

所以,離婚後,未獲得房產的一方,要立即與貸款銀行溝通,說明借款主體發生變更,由兩個人變為一個人,本人不再是借款人,要求貸款銀行向央行徵信中心提供變更後的最新信息。

作者:鄭海華律師,北京京師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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