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资讯」讷河关于九十年代末未就业非师范类委托定向毕业生推荐就业工作的公告

按照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关于做好部分九十年代末非师范类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工作的安排部署及《讷河市关于九十年代末非师范类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分类解决就业事宜的公告》要求,现将我市九十年代末非师范类委托定向毕业生推荐就业工作公告如下:

一、推荐就业的范围

九十年代末毕业,毕业后来我市人才中心报到,一直未由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安排就业的非师范类合同委托、定向毕业生。

二、推荐就业的条件和办法

(一)按照《关于签订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合同委托生培养、接收协议书有关事项的通知》(黑教联发〔1995〕6号)规定程序和办法,培养院校与我市签订了培养协议,但协议履行程序不完整、齐备,依据当年毕业生就业政策与协议约定应由我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接收并安排就业的合同委托、定向生。

(二)生源地为讷河市,《报到证》标注为“合委”或“定向”,但未查找到委托培养协议(合同)的委托或定向毕业生。

(三)以上两类毕业生由市政府在乡镇开发政府购买服务岗位推荐就业。

(四)未纳入本次解决就业范围的统招、自费等类毕业生。如目前本人有就业愿望,就业有困难的毕业生,采取援助就业办法促进就业。就业部门根据毕业生专业特长,积极向各类企业推荐就业;提供免费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鼓励自主就业,提供优惠政策扶持创业。

三、待遇保障

推荐到政府购买服务岗位解决就业人员的工资待遇为2300元/月,缴纳基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在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整工资标准时,按事业单位科员的增资标准予以上调。不享受住房公积金、年终一次性奖金、取暖补贴。每个聘期为3年,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可续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对于考核不合格的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四、解决就业工作安排

(一)受理就业申请及审核。时间为:2018年10月8日至2018年10月13日。符合推荐就业条件的毕业生须本人持毕业证、报到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件,近期2寸免冠照片2张,到讷河市人社局一楼大厅报名审核。咨询电话:0452-3333032。经查实有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取消资格。

(二)体检。体检的内容及标准参照公务员考录体检通用标准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三)体检合格人员,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选岗,按照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选岗。体检、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由用人单位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履行备案手续。

五、其它要求

(一)符合解决就业条件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列入解决范围:

1.已在行政、事业、国有企业安置过的。

2.当年我市已予以分配但未按照分配要求到单位或单位主管部门报到的。

3.被判处刑罚、劳动教养及参加过非法组织的。

4.因违法违纪正在被调查处理或受过相关处分的。

5.其他不符合解决条件的情形。

(二)毕业生自毕业后至本次就业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等各类社会保险,由毕业生本人按现行参保缴费政策自愿缴纳,社会保险费自理。

(三)符合本次推荐就业的毕业生,未按我市推荐就业工作的时限要求申请就业、体检及考试的,视为本人放弃由政府解决就业机会,以后不再受理。

讷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9月11日

制作:李佳

「民生资讯」讷河关于九十年代末未就业非师范类委托定向毕业生推荐就业工作的公告
「民生资讯」讷河关于九十年代末未就业非师范类委托定向毕业生推荐就业工作的公告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