僞造職工工資欠條構成虛假訴訟,南京一公司法定代表人被拘留10日

南京某化工機械公司法定代表人劉某在多起追索勞動報酬糾紛案件中偽造職工工資欠條,企圖通過訴訟將其個人債務轉變為職工工資。南京市六合區人民法院在查明事實後,依法對劉某作出拘留十日的處罰。

偽造職工工資欠條構成虛假訴訟,南京一公司法定代表人被拘留10日

聰明反被聰明誤,偽造欠條被識破

2017年1月份至3月份以來,六合法院集中受理了田某等十幾起勞動者訴南京某化工機械公司追索勞動報酬糾紛案件。案件開庭審理過程中,勞動者向法院提交了劉某出具的拖欠工資證明、考勤表等證據,法院結合公司會計向勞動監察大隊提供的職工花名冊,依法作出了該公司向勞動者支付相關勞動報酬的判決。

但自2017年5月底開始,六合法院又陸續受理了丁某等十幾起勞動者訴南京某化工機械公司追索勞動報酬糾紛案件,突然之間又來了一批案件,承辦法官憑藉多年的辦案經驗,對案件開展更加深入細緻的調查。法院查明丁某等人均不是化工機械公司的職工,並不在勞動監察大隊提供的職工花名冊上,職工工資欠條均系該公司法定代表人劉某利用職務之便偽造。

偽造職工工資欠條構成虛假訴訟,南京一公司法定代表人被拘留10日

偷雞不成蝕把米,司法懲戒拘留10日

劉某系南京某化工機械公司法定代表人,因拖欠32名員工63.4萬元工資,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已被公安機關依法逮捕,後被取保候審。取保候審期間,劉某動起了“歪腦筋”,琢磨著拖欠的職工工資可以優先於其他債權人受償,利用職務之便偽造職工工資欠條,鼓動債權人去法院起訴自己,企圖通過訴訟將其個人債務轉變為職工工資,侵害了其單位職工對勞動報酬的優先受償權。

劉某虛假訴訟的行為嚴重妨礙了人民法院對案件的正常審理、浪費了司法資源,還嚴重影響司法公信和社會秩序的穩定。為打擊虛假訴訟,嚴明司法,構建誠實守信的司法氛圍,六合法院依法對劉某作出拘留十日的處罰決定。

偽造職工工資欠條構成虛假訴訟,南京一公司法定代表人被拘留10日

嚴懲“無中生有”的虛假訴訟行為

虛假訴訟是指訴訟當事人採用惡意串通、虛構法律關係、捏造案件事實的方式向法院申請支付令或提起民事訴訟的行為,或者利用虛假調解文書、仲裁裁決、公證文書向法院申請執行,獲取非法利益,損害國家、集體或他人合法正當權益的行為。

劉某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偽造職工工資欠條,“無中生有”虛構本不存在的公司與職工之間的債權債務關係,通過虛假訴訟試圖在先清償個人的對外債務,為牟取不正當利益,試圖鑽法律空子,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破壞正常司法秩序,道德觀念缺失、法律意識淡薄,依法應當嚴厲打擊此種偽造證據、違背誠實信用訴訟原則的虛假訴訟行為。

偽造職工工資欠條構成虛假訴訟,南京一公司法定代表人被拘留10日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二條

當事人之間惡意串通,企圖通過訴訟、調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人民法院應當駁回其請求,並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零七條 【虛假訴訟罪】

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妨害司法秩序或者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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