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條件不起訴」讓涉罪未成年人獲「新生」

本報訊(賀冉婕 記者 周越)“感謝檢察院叔叔阿姨的熱情幫助,我一定珍惜這次寬大處理的機會,遵守法律、孝敬父母、努力打拼,爭取為社會多作貢獻,讓自己的人生重新‘起航’。”9月7日,犯罪嫌疑人倪某某拿著西區檢察院出具的不起訴決定書,流淚道謝。

去年11月,犯罪嫌疑人李某夥同倪某某先後竄至西區蘇鐵中路、仁和區迤沙拉大道以及東區南山農貿市場等地,趁人不備,將王某某等人停放的3輛兩輪摩托車盜走。同年12月,經物價部門鑑定,3輛被盜摩托車共價值2460元。

西區檢察院受理案件後,承辦檢察官對此案進行了認真審查。犯罪嫌疑人李某、倪某某盜竊他人摩托車,雖然已達到盜竊罪的立案標準,但情節較輕,且二人均未滿十八週歲,主觀方面法律意識淡薄,歸案後能如實供述,有明顯悔罪表現;被盜摩托車均及時追回並返還被害人,也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未造成重大損失,具備一定的監管及社會幫教條件。本著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方針,該院於今年3月8日依法對2名犯罪嫌疑人作出附條件不起訴決定,李某考驗期為12個月,倪某某考驗期為6個月。通過簽訂《附條件不起訴監督考察協議》,要求二人服從監督,接受教育和矯治,定期彙報思想、活動情況。

在附條件不起訴期間,檢察官多次驅車前往嫌疑人所在的中壩鄉、福田鎮,通過實地走訪、查閱思想彙報等形式詳細瞭解嫌疑人活動情況,鼓勵其學習技能,遵紀守法,回報父母和社會。

經瞭解,犯罪嫌疑人倪某某在附條件不起訴期間遵紀守法、能夠自主學習技能,主動參與村務活動,無違法犯罪情況。考察期滿,該院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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