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子捨身救母,被行竊者刺殺身亡,行竊者會判死刑嗎?你怎麼看當街行兇這一行爲?

黎聲會兒


不出意外的話,法院會判死刑立即執行,最少也是死緩。

我們從張某行為來進行分析。


首先,張某當街搶包,行為為“搶奪罪”,這個罪本身不是什麼大罪,但是張某在搶包過程中,被發現,受害者進行反抗,張某拿刀出來進行暴力威脅,其行為已經從“搶奪罪”轉變為“搶劫罪”。

其次,張某在搶劫過程中因為被阻止而當場使用暴力傷人,造成1人死亡1人受傷,應視為搶劫正在進行中,張某的搶劫致人受傷死亡的行為應該以搶劫罪論處。

我國刑法規定,犯搶劫罪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

1,入戶搶劫的;

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3,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4,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5,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6,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7,持槍搶劫的;

8,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張某犯搶劫罪,致1人死亡1人受傷,由於是在大街上,周圍行人很多,造成了不良的風氣與恐慌,張某在搶奪失敗後,當街持刀殺人,會被認定為手段特別殘忍,性質特別惡劣,社會危害性極大。

而只要這3個定製的話,其最少都是個死緩了,而且這個案件造成了媒體的關注和社會的輿論,不出意外,應該會判死刑立即執行。


其實本身搶劫殺人就是重罪,一般都是會被判死刑的,而張某還是當街殺人,造成了社會的恐慌,一般只要敢當街犯罪的,都會從嚴處理。所以,死定了。


看守所資深體驗工程師


“必須重判死刑!”,此種窮兇極惡的罪犯已經毫無教育挽救意義,此人不處以極刑都不足以平民憤。罪犯本身就是持刀搶劫,遇到人們的阻止還更加變本加厲,對其他人也進行刺殺,可見此罪犯已經是接近瘋狂行兇的程度,這種人是極具社會危害性的,所以必須重判!



大家先看下下圖事件描述:

案情並沒有多繁瑣,就是一個搶包的在實施犯罪過程中遇到被搶者兒子的阻止,就持刀將其刺傷,後又有人加入其中參與對其制服抓捕,也被該搶包男子刺傷,最終民警及時趕來將其當場抓獲,後被搶者兒子搶救無效身亡,而另一位見義勇為者據稱是一名退伍軍人,正在醫院進行救治。

下圖是被兇手刺死的青年倒在地上

這對於一個母親,眼看著自己的兒子為保護自己慘死於自己的面前,是多麼的讓人感到痛心呀!可恨搶劫者就這麼奪走了一個年輕的生命,也毀了一個原本幸福溫馨的家庭,該死的罪犯,必須判他死刑。

在這裡我們向那位見義勇為的英雄致敬,願您早日康復出院,是您讓社會充滿正義感,讓人們感受到了以為退伍老兵捨己為人的高尚品德,您的血不會白流的,罪犯最終必然會得到應得懲罰,您的義舉讓人們看到了正義的力量。

下圖是那位退伍軍人徒手和歹徒對峙的過程:



這位退伍老兵和青年男子都是在制止歹徒行兇的過程中受傷和犧牲的,希望公安部門對二人的行為給予嘉獎,是他們的見義勇為和麵對歹徒挺身而出,最終歹徒被制服並抓獲。

願死者安息!願傷者早日康復!願被害者家屬早日從痛苦中脫離出來!最願意看到的是那名歹徒被處以極刑的那一天!給所有受害者以公道,給社會大眾一個最希望看到的結果!

大家如有其他見解,請於下方回覆交流。可加我關注瞭解更多奇趣新聞,記得點贊喲!


遇我得福


驟然看見此新聞,無比惋惜逝去的年輕生命!對於犯下此案者,雖萬死不抵其罪,必須嚴懲!

當街搶劫殺人,其行為極惡劣,社會影響極壞,建議判處死刑不得緩刑!

真的不知,是誰給了你勇氣可以當街搶劫!

真的不知,是誰給了你勇氣在大白天搶劫!

真的不知,是誰給了你的勇氣可以當街殺人!

因為你的罪惡,導致一個年輕生命因此而逝去,已經無法用言語來譴責你的罪過,唯有以命抵命!強烈支持判決死刑立即執行!

為保護母親的兒子點贊,但更為生命的脆弱惋惜

小夥子是好樣的,因為在母親遭遇搶劫時能挺身而出!

小夥子也是不幸的,因為年輕的生命還來不及享受並已經逝去!

你保護了自己的母親,但是卻沒有保護好自己!實在是太可惜了!

給我們帶來思考

1.如果時光可以倒流,面對財產的損失和生命的價值,你們說,小夥子還應該做同樣的選擇嗎?

2.但是,如果我們都選擇在搶劫時退縮,會不會又在變相激勵犯罪份子的囂張氣焰?

取捨之間,我真的沒有答案!

但是如果真的是我,也許我還是會選擇“破財消災”,可以說我是懦夫,可以說我是軟骨頭,但是身上肩負的家庭責任,讓我不能隨意揮霍我自己的生命!

於是,我又想到了一個問題,小夥子的媽媽又該怎麼活下去呢……無法想象!


保道手記


看了相關的報道,本案是比較典型的搶奪轉化為搶劫罪的例子,最終還是以搶劫罪定罪,至於搶劫過程中有致人死亡和傷害制服群眾的行為,是搶劫罪的加重情節,結合法律大致分析一二。

刑法第269條的規定,犯盜竊、詐騙、搶奪罪,為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而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構成轉化的搶劫罪。本案嫌疑人本來只是搶奪挎包,遇到他人阻攔就使用暴力手段甚至用刀傷人,罪名自然而然從搶奪罪轉化為搶劫罪。在搶劫過程中使用兇器致人死亡和重傷的,因行為已轉化成搶劫罪,不再以搶奪罪、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與搶劫罪合併論處,犯罪行為人當場使用的暴力手段直接導致被害人、抓捕他的人重傷或者死亡的,也屬於搶劫致人重傷、死亡,屬於搶劫罪的加重情節之一,依法應當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甚至死刑。

結合本案來說,首先從搶奪罪轉化為搶劫罪,起點刑期都是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由於搶劫過程中使用兇器致一人死亡一人重傷,再次升級為搶劫罪的加重情節,起點刑期已經上升為十年有期徒刑。考慮犯罪嫌疑人是當街使用暴力和兇器,且造成嚴重後果,已經有可能判處死刑。如果公安部門加強偵查工作,能夠查到嫌疑人有多次搶劫行為,且是累犯的,那麼加重情節就更多,判處死刑幾乎沒有問題。

其實現實生活中這樣的案子不少,一些偷盜搶奪的犯罪分子遇到阻攔都是使用暴力,都是對自己生命無所謂的人,對於這樣的人只能依法判處最嚴厲的刑罰,不然根本沒有威懾力,守法公民的安全也不能得到保障,本案是堅決支持公安部門多偵查一些犯罪事實,爭取判處極刑。


孤獨1749


有視頻為證,歹徒極端狂妄。惡徒奪包時還曾威脅恐嚇,“我就盯上你了,非搶你不可。”一副恃強凌弱的嘴臉,有預謀選擇弱勢人群下手。

歹徒被制服的過程中,負隅頑抗,還重傷了一名見義勇為的群眾。可見兇手乃為亡命之徒,於法死有餘辜。

然而,被害人家庭境況是非常困窘的,祖父老而病、父親病而殘,有弱妻有幼子。依照判列,如果兇手那方積極賠償,取得受害人家人一定的諒解,判個死緩也是有可能的。

沒辦法呀,惡人往往欺凌無錢無勢的人,就是給自己留了一條後路啊!


瞌睡蟲和瞌睡龍


是個好孩子,可惜了大好年華。按照正常司法程序,行竊者被判死刑是肯定的。

首先,母親進貨時,曾經被搶劫但未成功。此次進貨母親害怕,兒子特意跟隨母親前去,可見行竊者是慣犯,就在菜市場流竄,專門盯著身上帶有現金的人進行搶劫,司法程序上慣犯在量刑是要加重的。

其次,光天化日之下,持刀搶劫,並非法剝奪被搶者的性命。這樣的惡徒,我們社會是容不下他的,感謝當地民眾當場將其抓獲,所以死刑是必須的。

除了對行竊者執行死刑外,還會伴隨著民事賠償,雖然錢不多,但這也算是對受害家庭一種彌補吧!

針對這樣的事情,母親就應該在第一次造到搶劫是報警。另外遇到兇惡的行兇者,保命是第一,錢財是其次,當自己安全了再呼救抓住行兇者或者報警才是避免悲劇最好的做法。


我不是達人我不會武功


毋庸置疑,必須死刑,這種惡徒如果還能“刑滿釋放”,那社會就亂套了,司法程序等於空設,所以,殺無赦!

不過,事件本身也值得猥褻嘮一點“曖昧”的冷嗑。當街殺人,看似突發事件,但周圍不可能“寸草不生”。為什麼血案還會發生?可能有些人大發感慨,認為當今人們的“思想、情感”太冷漠,大有事不關已高高掛起的“崇高品質”。其實不然,遇到這類事件,絕大多數人還是有見義勇為之心的,可是,行為怎麼付諸實現?怎麼見義勇為?是勸?還是“談”?

對付那種窮兇極惡之人,用善舉是肯定難以奏效的,不然他就不會幹掉腦袋的事了,三拳兩腳更是拿雞蛋碰石頭。“大開殺戒”痛下狠手是最現實的,也能及時終止犯罪,並保護了被害人己被“危及”的生命。可是,這種行為可行嗎?

要知道,咱法律規定不能“以暴制暴”,如果“暴力解圍”,可以給見義勇為者定為過失殺人、防衛過當,也可能要攤上官司,並賠償死者損失。這些不是沒有可能,因為行兇者雖持刀,但“穿越”一下法律解釋,沒捅上被害人身體時,“後果”就不能“定性”。只有被害人被捅死了,才算“殺人案”。而案發後,你就更不能“義憤填膺”乾死兇手了,這樣幹了,你也要吃官司。就算“受害人”把兇徒一招斃命,也要看是否“防衛過當”,不是沒有先例,說實話;怯手。。。

正確的做法是:如果你有“能耐”把兇犯“勸降”,然後看著被害人的屍體,把罪犯“扭送”公安機關,才能得到“見義勇為”獎,或者得到一些獎金。但是,這種現象很少發生,不是這等周圍“群眾”麻木,而是“有些規定”太“蹊蹺”,“不好弄”。弄好了,恰到好處,可以戴個大紅花。“弄巧成拙”了,反到惹“禍”上身,這才是可畏之處,也是本應出手卻都“嗄然而止”的緣由。

所以,不得不“袖手旁觀”也是在所難免。可是,這種現象確實可悲,但又能怎樣呢?誰又能臨現場挺身而出呢!

母親的兒子,何不先發制人?先把兇徒一刀捅死?刀從哪來?隨身藏一把?空手入白刃?行得通嗎?真這樣了,“平安無事”嗎????

也有勇者,出手“幫助”後身死,“獎狀”有了,家沒了,親人痛了,說法沒了,啥都沒了,這一生圖個啥。。。

前些時候看過一則報道:巴西一搶劫犯在實施犯罪時,被女受害者一槍斃命。後才知道是女子是警察,雖說是正常,但在咱這行嗎!就算你是個警察……更別說是一個小老百姓了。

唉!

話說回來,就事件感觸一下吧!願這位母親從痛苦中走出來,那個好兒子一路走好……

人哪!當生命、財產受到威脅時,一定要量力而行,力不能及就要退避三舍,巧妙周旋。最主要一點,錢可以重掙,而命不可以重生。

不多說了,怕言多必失。最後再冒昧的弄一句吧!人活一世,要多動動腦,多些城府、睿智,增強隨機應變的能力,提高自我保護意識吧,常言道:

人有吉祥禍福,天有不測風雲,遇事不驚、不急、不燥。特別遇到危險或可能傷及性命和損失錢財時,該舍,該退,該避,該“跑”,該拼……自己量身制定吧!錢一天掙不完,命一秒就可以丟。錢沒了,後悔可以再來。命沒了,後悔卻不再來……


驍勇34


不會的!這時候就會以小偷以偷竊為目的沒有殺人動機,只會以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罪起訴最多判無期。只有受到不法侵害的受害者的過激行為才會以故意殺人罪起訴,理由就是你應冷靜通過正常程序解決問題,不能冷靜的都會以殺人罪追究責任。其目的殺雞儆猴!至於那些作奸犯科者就等他們良心發現可以自己洗心革面重新做人,何況他們所做所為罪不至死是受法律保護的。


用戶96500997006


此類新聞每年都有幾起,2017年河北廊坊,一位在街上賣瓜的47歲瓜農因提醒別人有小偷被6名盜竊者用刀刺死。

關係到這起殺人案,盜竊都應該是把這這位女士的兒子當成了一個管閒事的社會青年。

小偷為何會如此大膽,敢在光天化日之下當街殺人值得我們思考,也希望有關部門重視。

提醒別人“有小偷”者必被報復,這在當今社中已經形成共識,人們看到也不敢說,以免引火燒身。

小偷們成功的震懾了這個社會,讓他們同行做起案來更得心應手。

反過來就是法律似乎在退縮,盜竊的罪本身不重,對於殺人償命一直中國百姓公認的。但國家也開始受到西方人權論的影響,從前幾年開始“慎用死刑”。本人覺得死刑減少也可以,但有期徒刑應該增加年限,比如40年,50年,甚至 60年。而我國的無期徒刑也就20多年,實在太短了,震懾力度不夠。

對於一些對社會有惡劣影響的案件法律會啟用死刑,對犯罪分子進行震懾同時也是對受害者和社會的一個安慰。

本案定性為故意殺人,而且是一死一傷,殺人者應該會判死刑。法律必須要挽回自己尊嚴,對這種猖狂的犯罪分子殺一儆百。

我們在遇到此類事件時一定要確保自己的安全,在城市裡不用當場抓住他,到處是監控,他無處可逃,我們只要及時報警就行了。


找水的駱駝


\n

{!-- PGC_VIDEO:{"thumb_height": 640, "file_sign": "c0c0d5f67b6d79ee3a21b782be6747f4\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