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審時向法官提交關鍵性的新證據,法官不採信,該怎麼辦?

法律求助者


法海一粟認為,此處所謂“關鍵性的新證據”未必就是關鍵性證據。

1、題主沒有說明本案再審是一審程序還是二審程序。對此,民事訴訟法規定,原來生效判決是一審作出的,再審時按照一審程序審理,審理後的判決可以上訴。原來生效判決是二審作出的,再審進,按照二審程序審理,審理後所作出的判決不能上訴。

2、證據是否關鍵,應當按照法律規定予以判斷。根據題主所說,法官不採信當事人“提交的關鍵性的新證據”,這麼說的話,本案判決已經作出,否則,題主怎麼知道法官不採信“關鍵性的新證據”呢?當然,也許,題主是通過庭審中法官的態度來判斷的。法海一粟認為,庭審中法官的態度固然重要,但是,也不是決定性的。因為,有的法官喜歡在庭審中表態,而往往在判決時又改變了原來的表態。其實,這種法官不夠穩重。從審判倫理的角度,法官在庭審中是不能輕易表態的,一旦表態,就得作出法律上的結論而不能改變。

3、如果題主認為法官對於“關鍵性的新證據”不予採納是錯誤的,那麼,題主可以這樣做。

如果再審是按照一審程序審理的,則在收到判決後在規定的時間內上訴;如果再審是按照二審程序審理的,則在收到判決後,在規定的時間內提出申訴。

4、再審案件應當聘請律師。再審案件一般涉及的事實和法律問題較多。因此,聘請專業的律師出庭是明智之舉。不過,聘請律師時,一定要有所甄別,不要讓表象矇住了雙眼。

法海一粟:運籌帷幄之中,決戰法庭之上。


法海一粟


這個問題問的比較模糊,應該明確幾點:

1、再審時,意味著你的案子已經提交再審並被法院受理了?這種情況下法官不採信證據?

2、你要表達的應該是,為再審,提交新證據,法官不採信,因此再審申請被駁回?

3、關鍵性新證據,是否被認可,要結合案件的具體情況以及你所謂的新證據,有多大的說服力。

4、可以試試走檢察院抗訴的路子。


大聖修緣


打官司的決戰戰場在一審,一審定輸贏。不要對二審抱有幻想,幾乎沒有上訴贏家。既然一審是決戰,證據決定輸贏,一定要全力取證,原告要有充足準備,被告如果舉證時限來不及,申請延期開庭。當庭全部出示證據支持訴請或者抗辯,過了這個村沒有那個店。


菩提新客1


再審提交的新證據如果法官不予釆信。可以走“判後答疑”程序。具體各省不同,你可網上搜一下“判後答疑”。你可以對法官為什麼不釆信你的關健證據,要求答疑。你可以選擇其它法官答疑。或判你的法官答疑。如果法官對應該採信的證據不採信,你可向該院監察委告他。走完此程序,明確法官為什麼對你的關健證據不釆信,然後向檢察院提起抗訴。抗訴之後,還可向最高法院或最高檢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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