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定了利率,未約定還款期限的借條應該如何計算利息?

站長輝哥


民間借貸是否約定利息很重要,是否約定還款期限不重要!

在民間借貸中,由於雙方不是專業人士,很可能會出現借款手續不完備,沒有借據或者借據內容不夠完善的情況,未約定借款的利率、未約定還款期限都是很常見的事兒。對出借方來講,未約定利率標準後果很嚴重,未約定還款時間其實是一件有利的事兒!


為什麼這麼說呢?下面楊文戰律師給大家普及一下這方面的知識:

1、先說一下法律上對利率標準有什麼規定。

雙方約定的年利率未超過24%的,合法有效;年利率超過24%不到36%的,按當事人意願,提起訴訟,法院不予保護,但是當事人願意自動履行,法院也不反對;年利率超過36%的,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這個標準可以參照下圖

2、如果沒有約定利率標準,通常視為無息借貸。

根據《合同法》第211條規定: 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

所以,出借款項如果想要利息,一定要進行書面的明確約定,這很重要!


3、如果沒有約定借款期限,對出借人來講其實是最有利的!

有些人覺得未約定還款期限,什麼時候還款就得債務人說了算,其實這是錯誤理解。從法律角度來看,未約定還款期限債權人可隨時主張還款,也就是什麼時候還款債權人說了算。如果經催要後債務人不還,債權人就可以起訴了。

而且,約定還款期限的借據,如果到了約定的還款期限不還款,債權人的訴訟時效就開始起算了,超過時效對方不還款債權人也不主張權利,可能會喪失勝訴權。這個時效以前是兩年,現在已改為三年。

而未約定還款時間的借據,它的訴訟時效是從債權人開始催要時才起算,實踐中只要債權人願意,其實是可以不起算的。所以說,借據未約定還款時間,對債權人有利。


綜合以上情況,可得結論:約定了利率未約定還款期限的借條,按約定的利率,以實際借款時間為標準計算利息數額,債權人可隨時主張還款!

(本文由 北京楊文戰律師 提供,首發於悟空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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