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醫生集團創業浪潮下,醫生能否經商辦企業?

[導語]隨著深化醫療改革,醫生集團像雨後春筍般紛紛成立,在創業浪潮下,醫生是否能經商辦企業?先問自己三個問題。

在國家不斷推出非公醫療利好改革的舉措下,又身處醫生集團的創業浪潮中,很多院長、科主任都懷著一顆躍躍欲試的心,很想在有生之年幹出一番事業來,但同時也產生了內心的擔憂:那就是自己到底能否經商辦公司?

在此,邵律師從法律的角度對體制內醫生是否能成為公司股東進行分析。要搞清楚這一問題,需要對自身進行清楚的認識,問自己三個問題:

首先,明確自己的行政級別,是否屬於參照公務員性質。

我們知道公立醫院多數屬於事業單位,事業單位編制的工作人員絕大多數不屬於公務員,但也有一部分人員是屬於參公事業編制管理的。什麼叫參公管理?就是雖然我是屬於事業單位編制的,但我的人事關係是參照公務員進行管理的。我國《公務員法》規定:“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公共事務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中除工勤人員以外的工作人員,經批准參照本法進行管理。”

具體哪些人屬於參公管理編制,哪些不屬於參公管理編制,講老實話,邵律師也不是特別清楚,地方的很多紅頭文件都是不公開的,因此,自行向有關機關進行詢問,自己的人事關係是否參照公務員管理。如果得到肯定的答案,那麼請記住下面邵律師所講的內容,很重要!

我國《公務員法》規定:公務員必須遵守紀律,不得從事或者參與盈利性活動。公務員因工作需要在機關外兼職,應當經有關機關批准,並不得領取兼職報酬。

因此,如果醫生有行政級別並且屬於參公編制的,那麼其是受《公務員法》約束的,未經批准不得經商辦企業。如果其是處級以上幹部的,不僅其自身,連配偶、子女也不能經商辦企業。一旦被發現,給予記過、記大過,或者降級、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直接給予開除處分。

其次,問一下自己是否中共黨員。

為落實新時代黨的建設總要求和全面從嚴治黨戰略部署,全面加強黨的紀律建設,保持黨的純潔性,我國對黨員幹部的經商辦企業作出了較為嚴格的規定。

根據中共中央印發的《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以及中紀委的相關規定,禁止黨員違反有關規定經商辦企業等從事營利活動,不得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之便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和其他特定關係人的經營活動謀取利益。並且處級以上領導幹部及配偶、子女不得設立公司。明確禁止縣級以上黨和國家機關的退(離)休幹部興辦商業性企業。

因此,如果醫生是中共黨員,那麼擅自開辦企業的行為將違反我國相關的黨紀規定,可能會受到黨內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更嚴重的,可以給與開除黨籍的處分。

最後,看所屬單位是否有禁止性規定。

如果醫生既非參公管理人員,又不是中共黨員。還要看其所在單位是否有相關競業限制的規定,即單位勞動合同裡面是否約定在職職工不得在外兼職或者從事商業性經營。如果所屬公立醫院有相關規定的,那麼,根據《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單位可以對其在職人員進行相應的懲處。

弄明白上面三個問題,我們就清楚體制內醫生是否可以經商辦公司成為股東了。

邵律師其實不太建議醫生朋友們兼職創業,成為公司的大股東或者法定代表人,畢竟醫生的本質是救死扶傷,為病患提供服務。而營利性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也是需要投入大量的資源,對於兼職的醫生創業者來說,付出的不僅僅是財力,更多的是人力成本。

世界這麼大,我想去看看,體制內醫生想要毫無約束的創業,還是走出體制來的自由,但是前方的路一切還是未知數,乘風破浪需要的是勇氣。

【作者:邵穎芳 北京盈科(上海)律師事務所 高級合夥人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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