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陵:利用網絡開設賭場非法獲利達600萬餘元被批捕

本網訊(通訊員 楊雄)為牟取非法利益,荊州一犯罪團伙利用網絡平臺開設賭場,以種類繁多的博彩遊戲為誘餌,吸引賭客註冊為會員後參與遊戲進行賭博,資金流水高達3億餘元。近日,江陵縣檢察院將該團伙主要犯罪嫌疑人周某、李某甲、李某乙、常某等四人以涉嫌開設賭場罪批准逮捕。

經查,2017年9月,以犯罪嫌疑人周某為首的團伙在荊州城區租用房屋,利用“德州撲圈”、“德州約局”等棋牌APP軟件創建了“紫金城”和“紫禁之巔”俱樂部經營網絡棋牌賭博,隨後,採取網絡宣傳、熟人介紹的方式發展俱樂部賭博會員1000餘人。參賭人員用手機下載“德撲圈”、“德州約局”等APP軟件,登錄後添加俱樂部客服微信賬號為好友,通過其提供的俱樂部編號進入“紫金城”和“紫禁之巔”俱樂部成為賭博會員。該團伙客服工作人員告訴玩家將錢轉入指定微信或指定銀行卡,然後在俱樂部上授權進行賭博,每次玩家最低帶入4000分(4000元人民幣),上不封頂,入座賭桌後,玩家相互間對賭,賭注自願。該團伙通過要求參賭人員購買的“保險”和抽取3%的“水錢”非法獲利達600萬餘元。

日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偵查中。

檢察官說法:隨著網絡的普及,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微信群等社交平臺的便利性,開設起了網絡賭場。根據《關於辦理網絡賭博犯罪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利用互聯網、移動通訊終端等傳輸賭博視頻、數據,組織賭博活動,建立賭博網站並接受投注、建立賭博網站並提供他人組織賭博、為賭博網站擔任代理並接受投注或參與賭博網站利潤分成,具有其中之一,就屬於“開設賭場”行為。刑法規定: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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