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陵:利用网络开设赌场非法获利达600万余元被批捕

本网讯(通讯员 杨雄)为牟取非法利益,荆州一犯罪团伙利用网络平台开设赌场,以种类繁多的博彩游戏为诱饵,吸引赌客注册为会员后参与游戏进行赌博,资金流水高达3亿余元。近日,江陵县检察院将该团伙主要犯罪嫌疑人周某、李某甲、李某乙、常某等四人以涉嫌开设赌场罪批准逮捕。

经查,2017年9月,以犯罪嫌疑人周某为首的团伙在荆州城区租用房屋,利用“德州扑圈”、“德州约局”等棋牌APP软件创建了“紫金城”和“紫禁之巅”俱乐部经营网络棋牌赌博,随后,采取网络宣传、熟人介绍的方式发展俱乐部赌博会员1000余人。参赌人员用手机下载“德扑圈”、“德州约局”等APP软件,登录后添加俱乐部客服微信账号为好友,通过其提供的俱乐部编号进入“紫金城”和“紫禁之巅”俱乐部成为赌博会员。该团伙客服工作人员告诉玩家将钱转入指定微信或指定银行卡,然后在俱乐部上授权进行赌博,每次玩家最低带入4000分(4000元人民币),上不封顶,入座赌桌后,玩家相互间对赌,赌注自愿。该团伙通过要求参赌人员购买的“保险”和抽取3%的“水钱”非法获利达600万余元。

日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检察官说法:随着网络的普及,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微信群等社交平台的便利性,开设起了网络赌场。根据《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他人组织赌博、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或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具有其中之一,就属于“开设赌场”行为。刑法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