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應知應會內容(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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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重點打擊的12種黑惡勢力

1、威脅政治安全特別是制度安全、政權安全以及向政治領域滲透的黑惡勢力;

2、把持基層政權、操縱破壞基層換屆選舉、壟斷農村資源、侵吞集體資產的黑惡勢力;

3、利用家族、宗族勢力橫行鄉里、稱霸一方、欺壓殘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惡勢力;

4、在徵地、租地、拆遷、工程項目建設等過程中煽動鬧事的黑惡勢力;

5、在建築工程、交通運輸、礦產資源、漁業捕撈等行業、領域,強攬工程、惡意競標、非法佔地、濫開濫採的黑惡勢力;

6、在商貿集市、批發市場、機場車站、旅遊景區等場所欺行霸市、強買強賣、收保護費的市霸、行霸等黑惡勢力;

7、操縱、經營“黃賭毒”等違法犯罪活動的黑惡勢力;

8、非法高利放貸、暴力討債的黑惡勢力;

9、盜掘古墓葬以及倒賣、走私文物的黑惡勢力;

10、插手民間糾紛,充當“地下執法隊”的黑惡勢力;

11、境外黑社會入境發展滲透以及跨國跨境的黑惡勢力;

12、黑惡勢力“保護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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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現黑惡勢力實施以下犯罪活動請及時向公安機關“掃黑辦”舉報

1、強迫交易。以暴力、威脅手段,強買強賣商品的;強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務的;強迫他人參與或者退出投標、拍賣的;強迫他人轉讓或者收購公司、企業的股份、債券或者其他資產的;強迫他人參與或者退出特定的經營活動的。

2、故意傷害。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輕傷及以上的。

3、非法拘禁。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

4、敲詐勒索。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

5、故意毀壞財物。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6、聚眾鬥段。為了報復他人、爭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當目的,糾集眾人成幫結夥地互相進行毆鬥,破壞公共秩序的。

7、尋釁滋事。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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