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林,2009年5月至2015年11月任林西縣民政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林西縣殯葬管理所所長。經查,朱林任林西縣殯葬管理所所長期間,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領取津補貼、福利補貼合計13,204.00元。該同志還存在其他違紀問題。2018年8月17日,林西縣紀委給予朱林留黨察看一年和政務撤職處分,由正科級降為副科級。
通報指出,全縣廣大基層幹部要以此為戒,警鐘長鳴。縣紀委監委將持續緊盯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對頂風違紀行為露頭就打、寸步不讓,持續釋放越往後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四風”問題盯得越緊、執紀越嚴的強烈信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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