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馬副省長的余案

9月12日,劍南春集團董事長兼總經理喬天明涉嫌行賄、私分國有資產案在四川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

檢察機關指控其侵吞國有資產、行賄等多項罪名,該案將持續庭審三天。

據檢方指控,喬天明涉嫌向某官員行賄38萬元,並在劍南春改制期間通過提前預支廣告費等方式使得劍南春集團的相關資產減少,共涉金額超2億元,涉嫌私分國有資產。

對於兩項罪名,喬天明在開庭不久的自我辯訴中均予以否認。

“政事兒News”(微信ID:zsenews)注意到,喬天明涉嫌行賄的官員,為已落馬的四川省原副省長李成雲。

樂山市檢察機關披露的信息顯示,四川省前副省長李成雲在劍南春改制期間,主政四川德陽並擔任德陽市委書記,中紀委專案組調查明確認定,李成雲給予了喬天明方便,並違規委任喬天明擔任綿竹市委常委。

李成雲於2016年4月落馬,於去年5月因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並處罰金人民幣60萬元。

在當時李成雲的判決書中,提到了喬天明的名字。

判決書稱,2001年至2015年,李成雲利用擔任中共德陽市委書記、四川省人民政府副省長、四川省決策諮詢委員會副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為四川龍蟒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四川興瑞科技有限公司、喬天明等單位和個人在項目用地、商業競標等事項上謀取利益,直接或通過其妻黃全芳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636.3467萬元。


落馬副省長的餘案


2016年7月,其被開除的黨籍的通報中稱:李成雲違反廉潔紀律,違規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在國有企業改制中違規決策,涉嫌濫用職權犯罪。

“政事兒News”(微信ID:zsenews)注意到,李成雲曾任德陽市委書記。在此期間,恰逢劍南春集團改造。

他曾在四川省機械廳工作多年,2001年1月出任德陽市委書記,至2006年6月調任四川省國資委主任,2008年至2011年任四川副省長。

他主政德陽期間,劍南春於2003年進行了改制,當地一度流傳著“劍南春管理層為一些官員代持股份”的說法。據當時的報道顯示,李成雲正是主持劍南春集團改制的3名官員之一。

2004年9月,在德陽市工會的一次座談會上,參會的劍南春集團代表直言:在改制工會工作中,

“李成雲書記給大家解決了許多問題”。

而在李成雲升任副省長後,依然多次參加劍南春集團的公開活動。2010年12月,“劍南老街”開街儀式在綿竹舉行,時任副省長的李成雲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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