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停在停車位,一醉漢駕駛摩托車撞到車上死亡,車主需要負責嗎?

飄雨的旋律


遇到這種事情的人,都會驚出一身的冷汗。以往太多的例子,像什麼摩托車撞進院內,騎車人死亡,主人被判賠償。汽車停在路邊,醉駕撞上了停著的汽車,駕駛員死亡,車主負責賠償等。再加上所謂的無過錯賠償,真不知道什麼時候會人在家中坐,禍從天上來。

不過,此處題主所述,汽車停在停車位上,摩托車主醉駕撞上該車,摩托車主應承擔全部責任,汽車車主不負任何責任。

一,汽車停在車位上,並符合停車規範,不存在違規停車。

二,摩托車屬於機動車,違規行駛撞上了停車位上的汽車,不僅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還應該賠償因此處事故,給被撞汽車造成的損失。

三,摩托車駕駛員,涉嫌酒駕。

因此,當遇到這種窩心事的時候,一定要先澄清自己的責任,如果自己不存在違規現象,一定要據理力爭,維護自己的權益,決不能縱容那些無理取鬧的行為。


無奈且向上


車子沒有開動,又是在停車位上,如果車身完全進入停車位,並沒有給人們的出行造成障礙,合乎規矩,遵守交規,這應該就是完美的。


醉漢酒後意識模糊,根本無法分辨自己的行為之過錯,駕駛摩托,在危險中超速、彎曲行使,撞上停車位上的車子,死了也是白死!自作死,不可活!應該付全部責任。被撞車輛的修理費還要死鬼的家屬掏出來。不要想賠錢!沒人賠你們,醉酒駕駛全部責任!

即使停車位設置不科學造成人們視覺降礙、佔用行車道使行車道變得十分狹窄,也應當是停車位的建設者或者管理者來承擔,與車主沒有一點關係。


摩托車也是機動車,享受汽車一樣的路權,也必須要按照交通法規的各項規定行駛,不能等同於行人或非機動車所謂的“弱者”。

所以,大家平時停車時一定要注意了:

①把車子停在正規的停車位上,必須是國家或單位畫的線。

②車身一定要全部進入停車位。

③貨車的車身一定要正規貼有反光標識帶。


拙燕銜泥


大家的觀點是錯誤的,不管你停在哪裡,只要出了人命你就脫不了干係,你即使把車停在你的家裡,你的車庫裡面,他開摩托車撞死了,你也要賠錢,按照公平原則。

咱們是一個和諧社會,溫情法律,很注重人性,只要對方傷亡就會被認為弱者,法律就應該偏向他一點,這是出於保護受害者的原則,大多數人都能認可,對方確實有人員傷亡,怎麼辦,只有給予經濟補償,撫慰一下。

一方當事人應對方當事人之約打球,並在打球過程中受傷,當事人雙方對受傷的後果在主觀上均無過錯或者過失,且未違反運動常規。依據規定,當事人對造成損害均無過錯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由當事人分擔民事責任。此時,當事人對受傷的後果均無過錯,不符合侵權責任構成要件時,因當事人的受傷與另一方當事人的行為之間存在因果關係,故依據公平原則,另一方當事人應承擔部分賠償責任。

你在自己家挖地窖,有孩子去你家玩摔斷腿了,你雖然沒有過錯,但你最少需要賠償2500,依據公平原則,一方當事人應對方當事人之約打球,並在打球過程中受傷,當事人雙方對受傷的後果在主觀上均無過錯或者過失,且未違反運動常規。依據規定,當事人對造成損害均無過錯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由當事人分擔民事責任。此時,當事人對受傷的後果均無過錯,不符合侵權責任構成要件時,因當事人的受傷與另一方當事人的行為之間存在因果關係,故依據公平原則,另一方當事人應承擔部分賠償責任。

所以不管對錯只要對方有人員傷亡你就要賠償,大家都能接受,也比較認可,人家人都沒有了,你賠點錢怎麼了,難道不應該嗎?也許不太公正,但也沒有其他很好的辦法,即使走法律程序你也要賠錢,有可能你的責任相對來說小一點,但怎麼你也脫不了干係。

我們處理問題也是本著照顧受害人的姿態,沒有辦法,法律是法律,人情還是要講的。


大海傳媒


如果汽車停在劃定的停車位上並沒有任何違章行為,摩托車酒駕撞上停穩的機動車責任由摩托車肇事方全責承擔。

因為摩托車也是機動車,在享受與汽車同樣的路權的同時,也需要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各項規定行駛。所以此次事故中並不存在所謂的“弱勢群體”一說。摩托車作為肇事方不僅要對自己的錯誤行為擔責,同時也要為因事故受損的汽車進行相關維修。

在定責的時候要堅定立場,沒有責任絕不認責,類似機動車事故連10%無責賠償都不會有,即使出於人道主義最終也是由交強險在責任範圍內進行賠付。修車費用可由保險公司墊付,之後由保險公司代為追償。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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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和Auto


一是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各項規定,摩托車是機動車,享受與汽車同樣的路權,為此,定責要堅定立場,沒有責任絕不認責。

二是摩托車在此次事故中連10%無責賠償都不會有,也不存在所謂的“弱勢群體”一說,摩托車作為肇事方,不僅要對自己的錯誤行為擔責,還要在責任範圍內賠付交強險和修車費用,出於人道主義精神可暫由保險公司墊付,之後由保險公司代為追償。



王光曉76900


對於這個問題,要看具體情況,通常認為,車都沒有駕駛,好好的停在那,有人撞上來那也是撞上車的這個人自己的問題,與車主沒有關係。其實一般情況下是這樣的,但是這也不是絕對的,因為我們可能會忽略一個前提條件就是,車雖然沒有開動,但是車輛停放的地點或者位置是否合理,是否存在問題,這個才是判斷車主是否有責任的關鍵。



車主無責的情況

對於這一道問題而言,首先題目當中表示,撞上車的這個人是一名醉漢,這說明這個人是處於醉酒的狀態,醉酒的時候人的意志是模糊的,有時候是無法辨認自己行為能力的,所以此時,這個人本身會存在很大的過錯,那麼近而即使車主有過錯也會減輕很大一部分。

另一個關鍵的問題,就要看車停放的地點和位置是什麼地方?如果是正規的停車位,並且停車位設計的也比較合理,不會給人們出行造成障礙,那麼此時如果有人喝醉酒,而撞上車給自己造成損害,只能由自己來承擔後果,與車主沒有關係。

另外,即便停車位設計的不合理,比如佔用了道路或者容易造成人們視覺的模糊或者障礙,容易造成人們誤撞上車,對於這個問題,也應當是停車位的建造者或者管理者來承擔,與車主沒有關係。



車主可能要承擔責任的情況

唯一與車主存在關係的可能就是車主有可能沒有把車停在正規的停車位,或者把車停在了道路上,或者,車輛比較大,一部分在停車位之內,另一部分可能佔用了公共道路,此時,如果恰巧有人從這裡經過,又沒有注意或者預見到前方有車輛的這種情況,撞上了車,那麼,因為車主停車的時候存在一定的瑕疵或者問題所以,此時車主需要對此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

但是這種情況一般僅限於正常人,題目當中明確說了這裡面是個醉鬼,所以如果是醉鬼撞上車,醉鬼承擔的責任是很大的,車主如果沒有嚴重的過錯,一般可以免責!

所以大家平時停車的時候一定要注意了,一定要停在正規的停車位,或者停在一些比較安全的地方,不要給別人的出行造成一定的障礙,或者麻煩,否則自己也會惹來大麻煩~


任律師工作室


車停在車位上,合乎交通法規,而被醉酒駕駛摩托車的人撞了,對方身亡,車主需要負責嗎?在發生人員傷亡的重大事故情況下,通過交警部門出具的責任認定書,該車主應該是無責任的,但這是一種“得理仍要賠錢”的情形,無責不代表你不用賠償對方的損失。

車友們可能要問,我既然無責,為何還要賠償他呢?首先,我給大家講一個真實的案例:

我的一位朋友出去辦事時候,把車停在路邊劃的停車位裡,回來時候發現車的右後尾燈罩破碎了,他非常生氣,但發現四處沒有監控,氣得就差罵街了。無奈之下,他打通保險公司報案電話,查勘人員達到現場和他交流定損修車適宜的時候,有位老太太騎著三輪車過來了,伸出有些血跡的右手,要求他賠償。原來這位老太太騎著自行車不慎撞到了他的車上,為了不承擔損失,就走了,路上發現自己的手受傷了,又回去要求賠償。最終經過保險公司查勘員調解,雙方各自負責各自損失。其實這位朋友雖然是沒有責任,但是如果要報警處理,在交強險無責範圍內他仍要承擔對方人傷損失。

同樣,題述案例中車主,也要賠償醉漢死亡賠償金11100元(死亡傷殘11000,財產100元),這樣看似“不對等”的賠償規定到底是什麼原因呢?

為保護弱者利益,據《道交法》規定,在交強責任限額內,即使車主沒有責任,保險公司也應當就肇事方的損失進行賠償。其中,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000元,死亡傷殘限額為11000元,財產損失為100元。

同道中車關於此類事故點評:關於無責賠償的情形,許多車友曾私下諮詢過一些問題。

其中以下幾個問題需要給大家重點分享一下:

1、無責任賠償是有條件的:雙方車輛或人員,應該因意外碰撞或者接觸發生了事故,而不是其它原因導致的(如打架鬥毆等)。

2、無責賠償後,次年保費不會上浮,因為該賠案為無責,不算作出險,保費就不會浮動。

3、如果該車主沒有承保交強險,是不是就不用無責賠償了?其實,交強險是國家規定的必須承保的基礎性險種,如果沒有交強險,會等同有交強險情形,賠償金由車主支付。

同道中車是汽車養護方面的專業媒體,就交通事故處理方面如有疑問,請關注留言。

同道中車


就問題描述來看,車主無責。

假設車停放在停車位,而且沒有超出界限,那麼車主不僅無責,而且還可以要求醉漢對損毀的車輛進行賠償。(雖然醉漢已經死亡,但他還有遺產,醉漢遺產的繼承者應該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醉漢屬於醉駕,本身的行為就是違法的。而車主的車子停放在停車位,既沒有違規也沒有不合理的地方,更不應該為醉漢的死負責。

類似的問題之所以頻繁出現,也從側面反映了在過去的很多案件中,出現死者為大,弱者為大的判罰。差不多在16年前我身邊就發生過類似的案件,有年輕人酒後駕駛摩托車撞上了正常行駛的渣土車。最終摩托車駕駛員斷了一條腿,按理說渣土車司機無責,但後來渣土車司機還是賠償了幾萬塊錢。甚至在很長的一段時間裡,只要行人和機動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機動車駕駛員基本都要做出賠償。

令人欣慰的是,我們的法制在不斷進步,這些判罰結果就是最好的證明。河北唐山“追逃逸者致死案”宣判:朱振彪行為不構成侵權 ;鄭州"醫生勸阻吸菸致死案"宣判:楊醫生無過錯。法律正在不遺餘力地維護公平正義,維護公序良俗,維護遵紀守法者的合法權益。

希望在不久的將來,像問題中這種責任劃分很明顯的案例不再成為大家議論的焦點,而是成為依法處理的常態。


夜雨如書


想當年 我老丈人騎摩托車帶個做飼料的業務員正常行駛後面來個騎摩托車喝醉的追尾了 最後陪了2萬 零幾年的事 死者家屬天天披麻戴孝堵家門 報警沒用 還有我老丈人的表弟晚上進貨回家還有幾十米到家了 他正常行駛 對面來個小年輕 摩托飛快 不知道怎麼回事 直接撞上了 死了後來 死者家來人把他腿打斷了 把棺材放他家門口 沒辦法陪了十幾萬


等待華英雄


我認為在道路(街道)的的兩側標畫停車位的做法是不妥的。道路(包括機動車道和非機動車道)是用於通行車輛的,用作停放車輛,是不對的,沒畫停車位的,有停車者負責,畫有停車位的,有畫停車位者負責。有特殊情況確需停放車輛時,應設置防護標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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