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說,公務員手機「微商」算違規經商嗎?

“你說,公務員手機微商算違規經商嗎?”

“算啊,怎麼不算,微商也是‘商’嘛!”

“現在都‘全民微商’時代了,利用下班後的空閒時間做個微商,這種小打小鬧應該不算經商吧?”

“微商雖然改變了載體和形式,利用新媒體和網絡平臺進行銷售,不是傳統意義上的實體公司,但也改變不了微商和微店經營行為的本質,是吧?你仔細想想……”

“利用下班後的空閒時間做微商也不影響工作呀!況且通過勞動獲得一些收入無可厚非吧?下班時間動動手指轉發一下代購產品,邀約大家拼個單,補貼點家用也不行的話,是不是有點太不近人情了呢?”

“下班後做微商,表面上不影響工作,也不會出現太多的以手中權力或人脈關係干擾市場秩序的情形,但微商、微店也是以營利為目的,制度的籠子不紮緊,難免會有‘有心人’在此上花心思,可能會引發權力尋租等問題,也有可能成為貪腐的‘溫床’!”

“恐怕沒你說的那麼嚴重吧,還貪腐的‘溫床’呢,哈哈……你倒是說說看!”。

“你沒注意前段時間的新聞嗎?‘幼兒園老師在朋友圈賣童裝,家長購買獲贈孩子園內生活照’的新聞,幼兒園教師做微商,以贈送孩子在園內的照片為吸引點賣產品,被人投訴。學校瞭解情況後,經研究在全體教師會議上對該老師做了嚴厲批評。之後,這位老師沒有再從事微商經營。”“還有一財政局ppp管理中心負責人,剛開始她以手機開微店的方式宣傳、銷售洗化產品、飾品等。後因肺炎請病假住院治療。治癒後,又讓其丈夫謊稱醫院診斷為肺結核,需隔離治療,向單位請病假六個月。累計請病假長達七個多月,其間一直從事微店經營活動。市紀委依據相關規定,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並追繳其違規經營所得以及請假期間多領的工資和津貼。這些都是鮮活的案例呀,你如果正打算從事微商,那還是乘早打消這個念頭……”

“那你給我說說,有什麼具體的規定嗎?”

“有,當然有。《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八十八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五十三條第十四款,都有不得從事營利活動或經商辦企業等相關規定”。

“長知識啦,哈哈……本來想把業餘時間充分運用起來,趕個時髦,做個微商賺點零花錢,幸好看到這個表要填,來問問你。身為黨員,紀律紅線是不能觸碰的,這點覺悟必須有,我還是平日學習不到位啊……”。

小編語:身邊不少公務員朋友都在考慮“順風車”“微商”來補貼家用,現在看來,還是小心不要被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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