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青縣公安局六大舉措補短板

丁青县公安局六大举措补短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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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青县公安局六大举措补短板丁青县公安局六大举措补短板

9月13日,丁青縣公安局黨委組織召開執法辦案專題會議,會議由丁青縣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王亮主持,昌都市公安局法制支隊支隊長趙豔春、丁青縣公安局黨委班子成員、局各執法辦案部門負責人參加會議。

丁青县公安局六大举措补短板

會上,王亮首先從四個方面對丁青縣公安各執法辦案部門存在的問題和短板進行點評,指出:執法是公安機關最基本的一項活動,粗暴不文明執法、執法不作為、慢執法、亂執法直接關乎丁青縣公安局的形象,也直接影響著丁青公安的公信力。局黨委歷來高度重視,特別是今年局黨委把執法規範化建設作為重點工作、中心工作過來抓,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但是,在執法質量考評中成績仍就不理想,執法質量有待全面提升。

丁青县公安局六大举措补短板

王亮要求:要痛下決心,採取過硬措施,大力提升執法質量,切實改變執法質量考評被動、落後的局面。

一是要繼續加大案件評查力度。要通過案件評查、案件“回頭看”等措施,發現執法問題,解決執法問題,不斷推動執法質量的提高;

二是要加大責任追究的落實力度。全局執法辦案部門,特別是局黨委班子成員和執法辦案部門“一把手”要統一思想,不折不扣地執行責任追究的各種制度、規定,從即日起,在案件質量考評中,凡是被公安廳和市局考評為不達標的案件,所在部門主要負責人要引咎辭職,凡是發現有案不立、立案不實、立案無卷、有卷無臺賬、臺賬登記混亂的,所在部門主要負責人一律免職。

三是要管理、使用好執法辦案場所。要抓好執法辦案場所管理、使用和應用,解決辦案不進辦案場所、單警裝備不攜帶的問題,在避免資源浪費的同時充分發揮好硬件設施的效用。從今年起,凡接處警、受立案民警因未使用單警執法記錄儀和辦案民警在訊(詢)問違法犯罪嫌疑人時未進行全程錄音錄像而受到當事人、違法犯罪嫌疑人控告、投訴,民警沒有其他證據證實自己無過錯、無責任的,一律按有過錯、有責任對待。

四是要切實加強對法制民警的培訓力度。要加大對法制民警的培訓力度,使法制民警真正成為精通法律、熟悉法律、能監督、會指導的行家裡手;

五是繼續強化執法主體建設。加大培訓力度,改變培訓模式,豐富培訓內容,改變“民警不懂程序、不願辦案、不會辦案、怕辦案”的狀況。理論培訓的重點放在新修訂的《刑事訴訟法》、《公安機關執法細則》、《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上,切實加強對民警的辦案技能和辦案技巧的熟知力度;

六是要不斷鞏固、完善行之有效的制度、規定和做法。對在執法實踐中已被證明為行之有效的好的制度、規定和做法要固化,並根據執法實踐的需要進一步提升,要結合新刑事訴訟法的實施,作好制度、規定的修改、完善。

隨後,趙豔春支隊長就案管中心、案件“兩統一”工作中,各執法辦案部門職責、權限進行了進一步說明和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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