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擬規定:配套幼兒園和中小學應與小區同步規劃、建設、驗收、交付!

山东拟规定:配套幼儿园和中小学应与小区同步规划、建设、验收、交付!

2018年8月28日

山東省教育廳官網發佈了

關於徵求

《山東省城鎮居住區配套教育設施規劃建設意見》

意見建議的公告

詳細內容如下

為促進教育資源合理配置,優化學校佈局,滿足適齡兒童就近入學入園需求,適應新型城鎮化發展趨勢,加強城鎮居住區配套教育設施的規劃建設、管理使用工作,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山東省教育廳組織起草了《山東省城鎮居住區配套教育設施規劃建設意見》,現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建議。

堅持同步規劃設計。現有居住區的擴建規劃及新建居住區的規劃,須徵求同級教育行政部門意見,對不能滿足控制性詳細規劃和規劃條件確定的教育設施規劃佈局要求、無法滿足適齡兒童入學入園需求的居住區建設項目,不予辦理規劃許可手續。

堅持同步建設施工。分期開發的居住區建設項目應將配套教育設施安排在首期建設。配套教育設施應當與居住區首期建設項目主體工程同時申報施工許可。居住區建設項目申請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時,應配套教育設施主體未完工的,住建部門不予頒發。

堅持同步竣工驗收。配套教育設施應與居住區建設項目同步竣工,同步接受驗收。居住區建設項目申報竣工綜合驗收備案時,應配套教育設施未與居住項目同步完成建設的,住建部門不予辦理開發項目竣工綜合驗收備案手續。

堅持同步交付使用。配套教育設施建設,實行“交鑰匙”工程,建成並驗收合格後3個月內無償交付當地教育行政部門。

配套幼兒園,服務半徑原則上不大於300米;配套小學,服務半徑原則上不大於500米;配套中學,服務半徑原則上不大於1000米。規模較大的居住區,應獨立設置規模適宜的義務教育學校和幼兒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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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城鎮居住區配套教育設施

規劃建設意見

(徵求意見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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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適應新型城鎮化發展,合理配置教育資源,優化城鎮中小學校、幼兒園佈局,加強城鎮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範圍內商品住宅、保障性住房、城中村和棚戶區改造項目等(以下簡稱“居住區”),配套非營利性普通中小學校、幼兒園(以下簡稱“配套教育設施”)的規劃建設、管理使用工作,滿足適齡兒童就近入學入園需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幼兒園管理條例》《山東省義務教育條例》《山東省城鄉規劃條例》和《山東省學前教育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意見。

一、完善建設規劃

1.調整完善城鎮教育設施專項規劃

吸收教育行政部門進入各級城鄉規劃委員會。在城鄉規劃委員會領導下,各市、縣(市、區)規劃主管部門牽頭,教育部門、國土部門共同參與,結合新一輪城鎮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工作,調整完善2019—2035年的城鎮教育設施專項規劃,並確定近期、中期居住區配套教育設施建設佈局規劃。城鄉規劃部門負責將居住區配套教育設施建設佈局規劃納入城鎮控制性詳細規劃和居住區規劃,明確每所配套教育設施的具體位置、四至範圍。國土部門負責將居住區配套教育設施建設佈局規劃納入土地利用規劃。

2.確定配套教育設施建設規劃標準

配套教育設施建設規劃,應統籌考慮城鎮化進程、學齡人口變動趨勢等因素,由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組織教育、衛生和計劃生育、統計等部門科學測算本行政區域內每千人口的入學、入園人數,作為編制配套教育設施建設規劃的依據。配套幼兒園,服務半徑原則上不大於300米;配套小學,服務半徑原則上不大於500米;配套中學,服務半徑原則上不大於1000米。規模較大的居住區,應獨立設置規模適宜的義務教育學校和幼兒園;規模較小的居住區,應統籌在各居住區就近位置設置義務教育學校和幼兒園。建設規劃配套教育設施,應符合省定中小學、幼兒園辦學條件標準,其中,幼兒園不宜超過12個班,小學和初中不超過36個班,九年一貫制學校不超過45個班,普通高中不超過60個班;幼兒園平均每班不超過30人、小學每班不超過45人、中學每班不超過50人。鼓勵開展小班化教學,設置小規模學校。

3.加強已建成居住區配套整改

已建成居住區現有學前教育和義務教育學位無法滿足需求,或現有幼兒園和中小學校不符合規劃條件及有關技術標準規範的,由所屬縣(市、區)政府負責統籌,規劃(住建)部門、教育部門、國土部門等共同參與,補建(改建)配套教育設施。因居住區開發企業原因未達到配建要求的,責成開發企業完成學校配套建設,否則記入不良信用記錄,重新核發開發資質,限制或停止其承接新的開發項目。

二、加強建設管理

4.堅持同步規劃設計

現有居住區的擴建規劃及新建居住區的規劃,須徵求同級教育行政部門意見,對不能滿足控制性詳細規劃和規劃條件確定的教育設施規劃佈局要求、無法滿足適齡兒童入學入園需求的居住區建設項目,不予辦理規劃許可手續。規劃調整涉及教育設施建設調整的,須經同級教育行政部門同意。

5.堅持同步建設施工

分期開發的居住區建設項目應將配套教育設施安排在首期建設。配套教育設施應當與居住區首期建設項目主體工程同時申報施工許可。居住區建設項目申請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時,應配套教育設施主體未完工的,住建部門不予頒發。

6.堅持同步竣工驗收

配套教育設施應與居住區建設項目同步竣工,同步接受驗收。居住區建設項目申報竣工綜合驗收備案時,應配套教育設施未與居住項目同步完成建設的,住建部門不予辦理開發項目竣工綜合驗收備案手續。

7.堅持同步交付使用

配套教育設施建設,實行“交鑰匙”工程,建成並驗收合格後3個月內無償交付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教育行政部門接到建設完成的配套教育設施後,應及時辦理產權登記手續。機構編制、人力資源部門應提前落實新建公辦幼兒園、普通中小學機構編制和師資配備,保障正常辦園、辦學。

三、加強用地保障

8.優先供應配套教育設施建設用地

配套教育設施用地要按照建設標準優先預留,實行單獨劃定邊界,無償劃撥給教育行政部門。所需新增用地,由省、市、縣三級統籌解決。在編制年度用地供應計劃時,新增用地指標、盤活的存量土地和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等節餘指標優先用於配套教育設施建設。

9.優先熟化配套教育設施用地

規劃建設居住區,配套教育設施用地未熟化的,居住區建設用地不供地,確保教育設施用地與首期居住用地同步供地、同步達到建設條件。

10.加強配套教育設施建設用地管理

規劃為配套教育設施的建設用地,不可挪作他用;確需調整的,應同等面積補償,位置要符合配套要求,並經同級教育行政部門同意。已經建成的學校(幼兒園)需要調整的,經所屬教育行政部門同意後,實行先建後調整,不得影響正常教學活動。

四、加強資金保障

11.落實房地產開發項目建設條件意見書制度

全面落實房地產開發項目建設條件意見書制度,依據規劃條件,在建設條件中明確配套教育設施的建築規模、建設標準、完成時限、投資來源、移交方式,作為相關地塊的出讓條件。

12.配套教育設施與居住區捆綁建設

應獨立建設配套教育設施的居住區,配套教育設施和居住區捆綁建設,由開發建設單位出資建設,政府跟進質量監管。不能獨立建設的配套教育設施,按照配套教育設施建設標準要求,核定教育設施建設成本,納入土地熟化成本,並作為土地招拍掛出讓條件,由當地政府或當地政府委託國有投資平臺組織實施配套教育設施項目建設。

13.減免有關收費

配套教育設施建設,享受國家、省有關收費減免政策,具體辦法由省財政、物價、教育等部門共同制定。

五、加強組織實施

14.加強組織領導

各市、縣(市、區)政府要強化舉辦普通中小學、幼兒園教育的主體責任,負責制定實施細則,完善規劃委員會制度,強化組織領導,建立政府領導、部門配合、聯合推進的工作機制,加強配套教育設施規劃建設的保障落實。

15.強化監督考核

建立健全督導考核機制,將教育配套設施建設規劃情況作為對各級政府履行教育職責考核的重要內容,定期進行督查,督查結果向社會公佈,廣泛接受監督。

綜合山東省教育廳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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