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黑除惡進行時|十類掃黑除惡犯罪常見罪名及表現形式


掃黑除惡進行時|十類掃黑除惡犯罪常見罪名及表現形式


“掃黑除惡”十類犯罪活動的主要涉案罪名和表現形式:

一、十類犯罪活動的主要涉案罪名

(一)威脅政治安全特別是制度安全、政權安全以及向政治領域滲透的黑惡勢力。

(1)【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聚眾衝擊國家機關罪、擾亂國家機關工作秩序罪;組織、資助非法聚集罪】(刑法290條);

(2)【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交通秩序罪;投放虛假危險物質罪;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刑法291條);

(3)【聚眾鬥毆罪;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刑法292條);

(4)【尋釁滋事罪】(刑法293條)。

(二)把持基層政權、操縱破壞基層換屆選舉、壟斷農村資源、侵吞集體資產的黑惡勢力。

(1)【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聚眾衝擊國家機關罪、擾亂國家機關工作秩序罪;組織、資助非法聚集罪】(刑法290條);

(2)【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交通秩序罪;投放虛假危險物質罪;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刑法291條);

(3)【聚眾鬥毆罪;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刑法292條);

(4)【尋釁滋事罪】(刑法293條)。

(三)利用家族、宗族勢力橫行鄉里、稱霸一方、欺壓殘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惡勢力。

(1)【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聚眾衝擊國家機關罪、擾亂國家機關工作秩序罪;組織、資助非法聚集罪】(刑法290條);

(2)【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交通秩序罪;投放虛假危險物質罪;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刑法291條);

(3)【聚眾鬥毆罪;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刑法292條)。

(四)在徵地、租地、拆遷、工程項目建設等過程中煽動鬧事的黑惡勢力。

(1)【強迫交易罪】(刑法226條);

(2)【尋釁滋事罪】(刑法293條);

(3)【聚眾鬥毆罪;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刑法292條);

(4)【非法拘禁罪】(刑法238條);

(5)【敲詐勒索罪】(刑法274條);

(6)【故意毀壞財物罪】(刑法275條)。

(五)在建築工程、交通運輸、礦產資源、漁業捕撈等行業、領域,強攬工程、惡意競標、非法佔地、濫開濫採的黑惡勢力。

(1)【串通投標罪】(刑法223條);

(2)【強迫交易罪】(刑法226條);

(3)【尋釁滋事罪】(刑法293條);

(4)【聚眾鬥毆罪;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刑法292條);

(5)【非法拘禁罪】(刑法238條);

(6)【故意毀壞財物罪】(刑法275條);

(7)【虛假訴訟罪】(刑法307條之一)。

(六)在商貿集市、批發市場、車站碼頭、旅遊景區等場所欺行霸市、強買強賣、收保護費的市霸、行霸等黑惡勢力。

(1)【強迫交易罪】(刑法226條);

(2)【尋釁滋事罪】(刑法293條);

(3)【聚眾鬥毆罪;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刑法292條);

(4)【非法拘禁罪】(刑法238條);

(5)【敲詐勒索罪】(刑法274條);

(6)【故意毀壞財物罪】(刑法275條);

(7)【虛假訴訟罪】(刑法207條之一)。

(七)操縱、經營“黃賭毒”等違法犯罪活動的黑惡勢力。

(1)【賭博罪;開設賭場罪】(刑法303條);(2)【組織賣淫罪;強迫賣淫罪;協助組織賣淫罪】(刑法358條);

(3)【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罪】(刑法347條);

(4)【聚眾淫亂罪】(刑法第301條);

(5)【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毒罪、強迫他人吸毒罪】(刑法第353條);

(6)【容留他人吸毒罪】(刑法第354條);(7)【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刑法第359條)。

(八)非法高利放貸、暴力討債的黑惡勢力。

(1)【強迫交易罪】(刑法226條);

(2)【非法拘禁罪】(刑法238條);

(3)【搶劫罪】(刑法263條);

(4)【詐騙罪】(刑法266條);

(5)【敲詐勒索罪】(刑法274條);

(6)【虛假訴訟罪】(刑法307條之一);

(7)【非法經營罪】(刑法第225條);

(8)【故意傷害罪】(刑法第234條);

(9)【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刑法第245條);

(10)【故意毀壞財物罪】(刑法第275條)。

(九)插手民間糾紛、充當“地下執法隊”的黑惡勢力。

(1)【強迫交易罪】(刑法226條);

(2)【非法拘禁罪】(刑法238條);

(3)【搶劫罪】(刑法236條);

(4)【敲詐勒索罪】(刑法274條);

(5)【故意毀壞財物罪】(刑法275條);

(6)【聚眾鬥毆罪】(刑法第292條);

(7)【尋釁滋事罪】(刑法第293條)。

(十)境外黑社會入境發展滲透以及跨國跨境的黑惡勢力。

(1)【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

(2)入境發展黑社會組織罪;

(3)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刑法294

條)。

二、黑惡案件線索的表現形式

(一)威脅政治安全及向政治領域滲透的黑惡線索;“把持基層政權”的村霸、宗族惡勢力及其黨員幹部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線索。

主要表現:以“拳頭、惡名、賄選”等手段插手基層選舉,混入村官隊伍,破壞規矩制度,利用職權謀取個人或小團體利益,貪汙侵吞集體資財,違法處置集體財產從中謀利,損公肥私,嚴重損害群眾利益或集體利益的線索;黑惡勢力或宗族勢力扶植控制村(社區)兩委班子成員,操縱村務,以暴治良,變村(社區)委為“家天下”,變村(社區)產為“家產”,破壞基層治安穩定的線索;依仗家族宗族勢力,稱霸一方,打架鬥毆,聚眾滋事,欺鄰害戶的線索;依仗惡名或團伙勢力,煽動群眾,操縱鬧事,製造事端,嚴重危害基層組織建設,破壞基層安定團結的線索。

(二)在農貿市場等各類市場欺行霸市、強買強賣、欺壓商戶、收取保護費等危害民生的黑惡線索。

主要表現:依仗團伙勢力,採取暴力威脅手段在農貿市場等專業市場,控制貨源、操縱價格、強買強賣、強裝強卸、強行收費、壟斷市場、欺壓商戶等的“市霸”違法犯罪線索;在貨運、客運市場採取暴力、威脅手段實施壟斷經營的違法犯罪線索;依仗惡名或團伙勢力向建房戶和新建成入住小區的業主強行供料的“沙霸、水泥霸”等行業霸市。

(三)在建築工程和礦產、沙石等資源開採領域的黑惡線索。

主要表現:國家、省市重點工程所在區域,以貌似合法的藉口,聚眾阻擾合法徵地、租地、拆遷、工程項目建設等過程中煽動鬧事,破壞正常生產建設秩序的違法犯罪線索;採取暴力威脅手段惡意參與招投標、強攬工程或強行供料、強運土方等違法犯罪線索;採取堵門斷路、強行參股、強行收費等暴力威脅手段,聚眾破壞合法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的違法犯罪線索;依仗勢力非法採沙、採礦,破壞資源和生態環境的違法犯罪線索;在礦產開採區域發生的聚眾鬥毆、尋釁滋事、敲詐勒索、毀壞財物等聚眾型違法犯罪線索。

(四)在城市、城鄉結合部等區域,操縱、經營“黃賭毒”黑惡勢力線索。

主要表現:在KTV歌廳、洗浴、足療、賓館等娛樂場所組織、強迫婦女賣淫的違法犯罪線索;在住宅小區、賓館開設賭場,利用電玩競技等形式開設賭場違法犯罪線索;在城市道路等公共場所聚眾鬥毆、尋釁滋事、故意傷害、毀壞財物等案件線索;專門替人壯聲勢、撐場子的“亮隊”違法犯罪線索;依仗勢力或惡名介入糾紛、替人擺平事端的違法犯罪線索。

(五)“非法討債”類黑惡線索。

主要表現:採取非法拘禁、故意傷害、尋釁滋事、敲詐勒索、故意毀壞財物、破壞生產經營、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或者以跟蹤、尾隨、侮辱、言語恐嚇等滋擾手段對債務人進行侵害的違法犯罪,尤其以賭債、高利貸形式非法放貸後的暴力討債行為,或以金融服務公司、投資諮詢公司或者汽車分期付款名義發放小額貸款或抵押貸款,簽訂霸王條款,採取非法暴力手段討債的黑惡線索;插手民間借貸糾紛替人討債,充當地下“執法隊”“處警隊”“討賬隊”和“職業醫鬧”的黑惡勢力,從中謀利的黑惡線索;強立債權,隨意增加債務數額進行非法討債的黑惡線索。

(六)國土資源、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稅務、工商、旅遊、金融等部門掌握的涉嫌黑惡犯罪線索。

主要表現:欺行霸市、強攬工程、惡意競標、非法佔地、濫開濫採、高利放貸等;本地強迫交易、故意傷害、非法拘禁、敲詐勒索、故意毀壞財物、聚眾鬥毆、尋釁滋事、開設賭場、追債討債、聚眾滋擾等違法犯罪線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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