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市直專項公益性崗位招聘公告(100人)

根據《日照市專項公益性崗位開發方案》有關規定,現將2018年市直專項公益性崗位招聘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條件

(一)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條件,由市安置部門安排工作後失業、待崗的退役士兵和在市安置部門領取自謀職業金的自謀職業退役士兵。

(二)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條件,由區縣安置部門安排工作、目前社會保險關係在市本級管理的退役士兵,原則上參加區縣專項公益性崗位招聘,也可參加市直招聘。

二、崗位設置

本次市直專項公益性崗位招聘數量為100個,招聘崗位見附件。

三、招聘方式

(一)資格確認。申請人首先到民政部門(日照大廈113室)進行資格確認,符合條件的填寫《專項公益性崗位申請表》。

(二)報名選崗。2018年8月23日上午8:30—9:00為報名時間,逾期未到達的,視為自動放棄,取消本次選崗資格。申請人持民政部門蓋章確認的《專項公益性崗位申請表》、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到勞動大廈西側樓(北京路128號)人力資源市場三樓大會議室報名,不得由他人代替。報名結束後,由公證處抽籤確定選崗順序號,按順序號選崗、現場確認崗位。

(三)報到上崗。申請人選崗後持《專項公益性崗位介紹信》到用人單位報到,簽訂合同上崗。

(四)此次選崗剩餘崗位轉入專項公益性崗位常態化招聘。

四、有關要求

(一)整個招聘工作要確保資格確認及選崗定崗工作公正、公開、公平,嚴格按照程序執行。

(二)選崗人員選崗並簽訂勞動合同後不按時報到上崗的,視為個人放棄資格,今後不再作為專項公益性崗位安置對象。

(三)安置人員應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嚴格遵守工作紀律,服從組織安排。對存在不按時到崗、無法完成崗位職責、不服從工作安排、不遵守工作紀律等行為的,按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今後不再作為專項公益性崗位安置對象。

(四)用人單位要對已報到人員及時安排工作崗位及相應職責,建立健全考核等管理制度,履行主體管理責任。

2018年市直專項公益性崗位招聘公告(1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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