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強姦了我,而我爲此道歉」

“他強姦了我,而我為此道歉”

2018 / 07/ 26 星期四

Article | 鹿昭昭

Pictures | 網絡

01

最近社會上爆出的一件醜聞,讓我再一次體會到一部分中國男人的醜陋嘴臉和身為女性的無奈。

25日,一篇名為《章文,停止你的侵害!!!》的文章在網絡上熱傳。文中,某女生匿名揭露知名媒體人章文以醒酒的名義,將其帶入私人場所,對其進行了強姦。

女生寫道,“我只記得,我哭了,求他放過我,我一直在求他放過我。”

“他強姦了我,而我為此道歉”

可章文非但沒有停止禽獸般的行為,還用“已婚男人都是這樣”來為自己開脫。

在得到家人和朋友的支持下,女生決定小範圍公開章文的惡行。

她沒有想到,自己不僅沒有得到想要的公正,還收到了章文的威脅短信:“如果因為你而導致我兒子不能出國讀書,我會採取一切可以採取的手段!”

“他強姦了我,而我為此道歉”

文章爆出之後,得到了同為知名媒體人的蔣方舟的支持,因為她也曾差一點成為章文口中“我上過的100多個女生”之一。

而在蔣方舟勇敢發聲之後,一部分曾經選擇沉默的、受到過章文性騷擾的女生,也開始說出自己那段痛苦的過往——她們曾遭章文摸胸、摸私處、撩衣服、摸大腿。

“他強姦了我,而我為此道歉”

“他強姦了我,而我為此道歉”

我本來以為,事情發酵到如此之後,能換來一個好的結局。

然而可笑的是,章文從來都不覺得自己是過錯方,在接受媒體採訪時,他說:

“如果一群人在一個場合喝酒之後,摟一下腰或者是合個影,這也算是性騷擾的話,那我也搞不清楚了。”

“由她們說吧,我實在是覺得這些問題都是特別無厘頭的問題。”

“你可以理解為一夜情,或者一個女孩子對一個媒體人的傾慕。”

傾慕???我可去你媽的吧。

在女方不願意且明確拒絕的情況下,強迫其發生性行為,這根本也不叫“一夜情”。

這是強姦。

根據刑法規定,犯強姦罪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這種做了“婊子”還要立貞潔牌坊的事,可真是被章文做到極致了。

02

無獨有偶,2015年7月28日,剛過完20歲生日的趙欣(化名),在參加公益步行活動的過程中,被知名公益人雷闖強迫發生性行為。

後來,她患上PDST(創傷後應激障礙)和重度抑鬱,在聽到諸如“強姦”、“性侵”之類的字眼後,會身體一僵。

今年的7月16日,飛機師白某某在酒後翻越陽臺,進入隔壁林女士的房間,圖謀不軌,企圖對其性侵。

7月25日,作家春樹實名曝光作家張弛、《新週刊》創始人孫冕,稱曾遭二人性侵。

“他強姦了我,而我為此道歉”

我以前從不知道,這世上竟有這麼多的男人,在利用他們身為男性與生俱來的體能優勢與職業優勢,對女孩子進行性騷擾或是性侵犯。

我也沒有想到,他們會用一個個卑鄙的藉口,去解釋自己的無恥行為。

比如說,“我以為我們是兩情相悅的。”

再比如,“摸大腿算什麼性侵犯啊?”

而有的人卻總是在女性受到男性侵害的時候,去diss女性:

“大晚上的幹嘛一個人走夜路,不摸你摸誰啊?

穿那麼騷,活該被強姦。

一個巴掌拍不響,你心裡其實也是願意的吧。”

你看,哪怕女生是受害者,他們還是在找女生的茬。

沒有一個人,沒有一個人在反思男性的問題。

03

為什麼我們的社會,總在告訴女性,“你不要這樣,也不要那樣”,卻沒有對男性強調“性騷擾是錯的,強姦是違法的?”

光女生注意安全,有用嗎?

難道只要我把自己裹得嚴嚴實實的,義正言辭地拒絕他們的侵犯,那些男人就會停止摸我的手嗎?

他們恐怕還會覺得我在等著被他們征服,在欲拒還迎吧。

這個世界對女性的惡意實在是太大了。

說出“衣服穿得少就活該被強姦”的人,求求你們做個人吧!!

應該自慚形穢的,難道不是那些施暴的男性嗎?為什麼我們反而在指責無辜的受害者呢?

而正是由於大眾的冷漠與無端指責,才讓越來越多的女性,哪怕被侵犯了也不敢發聲、不敢維權。

也讓越來越多的男人,肆無忌憚地做著那些違法的事。

所謂的“一個巴掌拍不響”,其實應該理解為——光讓女生注意保護自己是沒有用的。

當務之急,是讓這樣的新聞,被越來越多的人看見。

“他強姦了我,而我為此道歉”

“他強姦了我,而我為此道歉”

韓國電影《素媛》裡,小女孩出於好心給醉漢送傘,卻反被性侵。

後來,滿身傷痕的她躺在病床上哭著問,“我做錯了什麼嗎?”

“他強姦了我,而我為此道歉”

現在,我想告訴素媛,還有那些曾被侵犯過的女性:

這不是你的錯。錯的是那些施暴者啊。

作者:鹿昭昭,懶+宅+拖延症,五音不全,但有一個搖滾夢。雞湯叔的好朋友。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