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貸機構監管再進一步:逾期罰息須納入綜合成本

網貸機構監管再進一步:逾期罰息須納入綜合成本

網貸機構合規監管再進一步。9月3日,北京商報記者獲悉,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以下簡稱“中國互金協會”)下發《關於P2P網絡借貸機構自律檢查第一階段會員自查自糾工作相關問題的說明》(以下簡稱《說明》)。《說明》要求,會員機構不得撮合或變相撮合不符合法律有關利率規定的借貸業務,禁止從借貸本金中先行扣除利息、手續費、管理費、保證金以及設定高額逾期利息、滯納金、罰息等。?

《說明》中提到,協會會員機構應自行聘請取得合法執業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和律師事務所,協會不指定具體會計師事務所和律師事務所。同時,會員機構聘請的會計師事務所和律師事務所應當對2018年6月30日前經營情況進行審查。也可根據實際情況,請會計師事務所和律師事務所對2018年6月30日後的經營情況進行審查。

針對《P2P網絡借貸會員機構自查自糾問題清單》(以下簡稱《自查清單》)第75、76項自查項說明指出,按照此前下發的《關於規範整頓“現金貸”業務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會員機構不得撮合或變相撮合不符合法律有關利率規定的借貸業務,禁止從借貸本金中先行扣除利息、手續費、管理費、保證金以及設定高額逾期利息、滯納金、罰息等,相關逾期罰息也要計算在綜合資金成本中。

此前,8月29日,中國互金協會下發了《自查清單》明確劃定了跑道和規則,共分為兩大部分共119條,第一部分“協會自律標準及規則”共35條,具體包括系統接入和數據報送、自律公約及管理辦法、信息披露、資金存管、其他自律要求。

第二部分為“一個辦法、三個指引”共84條,主要內容與此前全國P2P網絡借貸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下發的108條《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合規檢查問題清單》基本一致,但部分內容有不同之處。

在禁止性規定中,對於機構是否為自身或變相為自身融資,《自查清單》新增了“是否存在於網貸機構受同一實際控制人控制的關聯方在網貸平臺融資,且網貸機構未按要求對該融資行為進行信息披露”的情況,如有此情況,需提供披露方案。

此外,還要求網貸機構要對於持有5%以上的股份(表決權)的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等關聯方在網貸機構融資,按照不同關聯方分別詳細說明情況,包括累計交易金額、目前代償本金金額、目前代償項目,以及出借人人數等。

值得注意的是,中國互金協會會員機構需要如實填報自查自糾問題清單,並提供相關制度及業務情況說明,完成自查自糾報告,報送時間不遲於2018年10月31日。

8月24日晚,北京金融局下發《關於啟動在京註冊P2P網絡借貸機構自查工作的通知》明確,將先後開展在京註冊P2P網絡借貸機構自查、自律檢查、行政核查,壓茬進行。值得關注的是,繼北京之後,上海也啟動了P2P網貸機構合規檢查工作。

在近期中國互金協會下半年工作會議上,中國互金協會表示,下半年將重點推進網貸會員全覆蓋自律檢查工作,按照監管部門檢查問題清單並結合自律規則抓緊實施,實現與下一階段從業機構全面納入協會行業自律管理相銜接;充分發揮行業基礎設施作用,加強統計監測、信息披露、產品登記、信息共享等平臺系統建設,提供更紮實的底層技術支持。不斷加大監測力度,提升監測數據的覆蓋面、時效性和準確性,為全面自律做好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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