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發生高鐵「扒門」等七類行爲,將被禁止做火車!

大家還記得今年年初發生在安徽合肥的“高鐵門”事件嗎?2018年1月5日,由蚌埠南開往廣州南站的G1747次列車在合肥站停站辦客時,合肥市廬陽區老師羅海麗以帶著孩子等老公為名,用身體強行阻擋車門關閉,鐵路工作人員和乘客多次勸解,該女子仍強行扒阻車門,造成該列車晚點發車。1月9日,廬陽區教體局已對羅海麗作出停職檢查的處理決定。1月10日,依據該條例第95條規定,公安機關責令羅海麗認錯改正,對羅海麗處以2000元罰款。


事件發生後,羅海麗影響高鐵運行的惡劣做法迅速成為了網絡熱點,關於怎麼對羅海麗處罰網友們也是眾說紛紜,有認為已經涉嫌犯罪、應該追究“刑事責任”的;有的認為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和《鐵路安全管理條例》應該進行治安處罰的,;更多的網友建議把這樣的人,列入高鐵“黑名單”,禁止乘坐高鐵。

再發生高鐵“扒門”等七類行為,將被禁止做火車!

高鐵站

在這裡我想說:恭喜網友們,你們的願望實現了!

近日,國家發改委等部門聯合下發《關於在一定期限內適當限制特定嚴重失信人乘坐火車,推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意見》,規定嚴重影響鐵路運行安全和生產安全有關的行為責任人將被限制乘坐火車。具體規定如下:

1、擾亂鐵路站車運輸秩序且危及鐵路安全、造成嚴重社會不良影響的;

2、在動車組列車上吸菸或者在其他列車的禁菸區域吸菸的;

3、查處的倒賣車票、制販假票的;

4、冒用優惠(待)身份證件、使用偽造或無效優惠(待)身份證件購票乘車的;

5、持偽造、過期等無效車票或冒用掛失補車票乘車的;

6、無票乘車、越站(席)乘車且拒不補票的;

7、依據相關法律法規應予以行政處罰的。

再發生高鐵“扒門”等七類行為,將被禁止做火車!

火車票

此外,該意見還指出,對其他領域的嚴重違法失信行為有關責任人,限制乘坐火車高級別席位,包括列車軟臥、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座以上座位 。

其中,行為責任人發生嚴重影響鐵路運行安全和生產安全有關行為第1~3、7條的,各鐵路運輸企業限制其購買車票,有效期為180天 ,自公佈期滿無有效異議之日起計算,180天期滿自動移除,鐵路運輸企業對其恢復發售車票。

行為責任人發生嚴重影響鐵路運行安全和生產安全有關的行為第4~6條的,各鐵路運輸企業限制其購買車票 。行為責任人補齊所欠票款後(自補票次日算起),鐵路運輸企業恢復發售車票;行為責任人補齊第一次所欠票款一年內,三次發生上述4~6條行為的,行為責任人補齊所欠票款90天后(含90天),鐵路運輸企業恢復發售車票,不補齊所欠票款,鐵路運輸企業不對其恢復發售車票。

再發生高鐵“扒門”等七類行為,將被禁止做火車!

鐵路黑名單

其他領域產生的限制乘坐火車高級別席位的相關人員名單,有效期為一年,自公示期滿之日起計算,一年期滿自動移除;在有效期內,其法定義務履行完畢的,有關部門應當在7個工作日內通知鐵路總公司移除名單。以後,擾亂鐵路站車運輸秩序且危及鐵路安全、在動車組列車上吸菸等行為,將被限制乘坐火車。該意見將於2018年5月1日起實施。

從今以後,各位網友一定要注意呀,在發生高鐵“扒車門“事件、””擾亂鐵路站車運輸秩序且危及鐵路安全的行為,在動車組列車上吸菸或者在其他列車的禁菸區域吸菸的行為,倒賣車票、制販假票的,拿著別人的身份證買車票的行為,使用偽造或無效優惠身份證件購票乘車的行為、比如利用殘疾人證、大學生證等,無票乘車的行為等等,都會被列入火車“黑名單”的。

記住這個時間是5月1號開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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