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養老金的企業年金規模狹小,職業年金剛剛起步,家庭養老儲蓄以及養老投資理念尚未形成。反向抵押的以房養老應該是有需求、有市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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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國銀保監會發文,在全國範圍內推廣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這意味著中國保險版“以房養老”正式由試點推向全國。
試點4年,簽約百單
2013年9月,國務院發佈《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干意見》,首次明確提出“開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這是中國保險版“以房養老”最早的政策倡議。
2014年6月,原中國保監會發布《關於開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提出自2014年7月1日起,在北京、上海、廣州、武漢四個城市開展保險版以房養老試點,試點期為2年。隨後原保監會批覆了幸福人壽、人保壽險等公司的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產品。
2015年3月,由幸福人壽設計的第一款產品“幸福房來寶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A款)”獲批;2016年10月,“人保壽險安居樂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的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通過審核。
2015年4月,首批來自北京、上海、武漢三地4戶家庭5位老人正式簽訂“幸福房來寶”A款產品投保單。從2015年4月“幸福房來寶”獲批到2015年4月底,簽訂投保意向書的客戶有58戶,77人。其中,32戶家庭已順利領取保險金,平均月領保險金8000元,主要集中在5000~10000元,領取養老金最多的客戶來自上海,每月可領取19000元。
2016年7月,明確保險版“以房養老”試點時間延長至2018年6月30日,並將試點範圍擴大至各直轄市、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以及江蘇、浙江、山東、廣東等部分地級市。2018年8月7日,浙江省首筆保險版以房養老合約簽單。
2018年8月8日,銀保監會發布《關於擴大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開展範圍的通知》,宣佈“自即日起,將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擴大到全國開展”。同時強調保險機構要積極創新產品,豐富保障內容,拓展保障形式,有效滿足社會養老需求。
據統計,試點4年以來,全國僅幸福人壽一家保險公司實際開展了以房養老業務,而且它僅僅推出一款產品,即“幸福房來寶”A款(非參與型)。截至2018年7月底,其產品“幸福房來寶”(A款)累計承保139單(99戶),簽約意向客戶201單(141戶)。
試點4年,一家險企開展業務,不足百戶參與,數量的確不盡如人意。參與者多為城市貧困老人。從家庭構成來看,無子女老人佔到40%,主要是孤寡、失獨老人。從月領養老金來看,以月領養老金5000~10000元居多。
其實,以房養老在美國起步階段也並非一帆風順。美國反向抵押以房養老(HECMs)項目實施第一年(1990財年)也只簽下157筆業務,1991財年簽單也只有389筆,但1992財年簽單首次突破1000筆,2002財年簽單業務首次突破1萬筆,2007財年簽章首次突破10萬筆,並在2009財年簽單創下最高歷史紀錄11.46萬筆,隨後一路下滑至2016年簽單僅為4.8萬筆。
“以房養老”推進難
事實上,老年人“以房養老”有三種形式:賣房養老、房租養老和反向抵押。前兩種形式要求老年人必須同時擁有至少兩套產權房,才能自住一套,然後賣出一套或出租一套,並以賣房款或收租金形式作為房主的補充養老收入。當然,在僅有一套大面積產權房的情況下,老年人也可以賣大換小,或者自租小房,將大房租出,賺取租金差價,但這樣做可能會影響居住環境、降低退休生活品質。相比之下,唯有“反向抵押”以房養老,才能讓老年人退休生活更有底氣、更有尊嚴、更體面,它不僅能讓老年人一直繼續居住在被“反向抵押”的老屋裡,而且又能持續穩定地增加老年人每個月的退休收入,以便老年人有足夠的支付能力外出旅遊,或僱請保姆,當老人身故時,其後人甚至有可能獲得該房產的部分處置收益,由此可見,反向抵押是三種“以房養老”形式的最佳選擇。
在中國,養兒原本是為了防老,然而,現在人們卻發現實際並非如此。由於傳統觀念影響,人們普遍認為,上一代對下一代“無限”奉獻,是天經地義的。甚至老父母還沒離世,子女們就開始討論如何過戶老父母房屋產權,如何分配老父母“遺產”(包括房產和存款)。很顯然,在中國許多子孫輩看來,父母和祖父母的房產及存款遲早都是要留給子孫們的,尤其是房產必須留給自家後代繼承,絕不讓老人自己賣出或轉讓他人。
如此傳統觀念,必將嚴重束縛或阻撓中國保險版“以房養老”市場的正常推進。但40年改革開放已取得顯著成就,中國經濟社會正在發生著深刻的變化。尊老、敬老、愛老、助老的觀念正在深入人心、變成全社會的行動。子女孝敬老人,社會反哺老人,不只是停留在道德層面,它已成為社會共識與法定責任。尤其是隨著社會保障制度的改革與完善,讓老年人在經濟上更獨立、更體面,讓老年人的退休生活更有尊嚴。家庭養老與以房養老將成為社會保障的兩個重要補充形式。有嚴格規定的個人養老金產品及反向抵押以房養老兩大序列也為老人提供了更多選擇。
“以房養老”的前景
那麼,我們再回到本文主題,中國保險版“以房養老”前景真的不容樂觀嗎?它究竟有多大的市場發展空間?很顯然,從宏觀基本面來看,前景應該是樂觀的。一方面,經過20多年房地產大開發,以及財富效應驅動的炒房囤房,在全國大中城市,許多中等收入以上家庭已擁有兩套以上住房,其中大部分老年人也都擁有獨立產權房,龐大的老年人產權房存量,應該是反向抵押以房養老的市場基礎;另一方面,中國社會老齡化程度正在進一步加深,截至2017年底,我國60歲及以上老年人口有2.41億人,佔總人口17.3%,遠超出了老齡化社會10%的門檻值。再加上作為第二支柱養老金的企業年金規模狹小,職業年金也剛剛起步,而作為第三支柱家庭養老儲蓄以及養老投資理念與習慣尚未形成。因此,將老人房產引導到反向抵押的以房養老,對於許多老年人來說,應該是有需求、有市場的,而且也是國家政策支持鼓勵的。
然而,從市場參與主體及操作技術層面看,中國保險版反向抵押以房養老剛剛起步,保險公司缺乏專業人才積累,產品開發與推廣缺乏現成經驗,大多數保險公司仍持觀望態度;再加上國民養老金融意識淡漠,他們對以房養老半信半疑,也持觀望態度;當然,也有家庭傳統觀念作怪,老年人認為房子是身後遺產,應該留給後人,而子女更認為老人的房子理所應當由後人繼承,應該說,這也是當前我國推行以房養老的最大阻力。此外,在產品研發與業務監管上,還缺乏統一的行為準則及職業責任規範,這也是潛在的行業風險和政策風險。這一切都是制約前期試點效果的主要障礙因素。
針對保險版以房養老,一位網友留言說:“30歲,你買一套房子,再用30年還房貸,把自己半輩子交給銀行。60歲,你退休,再把半輩子買來的房子交給保險公司,保險公司給你發錢養老,房子最終歸他們。請問這輩子你都幹了什麼?”
很顯然,這位網友正是以傳統財富觀來嘲諷並否定反向抵押以房養老的。他認為30年正向抵押的房子,就應該作為一項寶貴的家庭財富積累,最終交由其後人繼承,而不應該讓老人拿來作為反向抵押品、享受高質量退休生活。其實,我們每個人一輩子的工作收入積累,都是在為退休後或失去工作能力後的生活做準備。這也是西方家庭“為養老而儲蓄、為養老而投資”的理財觀的全部內涵與現實意義。因此,當“養子防老”不靠譜時,一定會有更多的老年人相信並願意接受“以房養老”。
目前我國保險版以房養老已開始在全國範圍統一推廣,對於市場主體而言,如果說投保人(老年房主)主要擔心的是子女阻撓或子女不高興,那麼,承保人(保險公司)最擔心則是投保人的長壽風險,當然,還有目前“只漲不跌”的高房價將來是否會崩盤。
因此,面對中國保險版以房養老的普及推廣政策,一方面,我們應加大對國民養老金融的宣傳教育與政策引導;另一方面,保險公司必須加大專業人才儲備與培養,提高產品研發與營銷能力,尤其是要做好保險精算與風險控制工作。
事實上,中國2億多老年人“囤房”的數量不可小視,他們當中至少有上千萬的老年人擁有獨立的城鎮房屋產權,他們將會是中國保險版以房養老的最大潛在需求者和消費者。我們相信,中國版反向抵押以房養老市場將會越做越大、越走越遠。
(作者系武漢科技大學金融證券研究所所長、中國養老金融50人論壇核心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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