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佛系」乃真碩鼠,檢察長怒發三問斥巨貪!

“假佛系”乃真碩鼠,檢察長怒發三問斥鉅貪!

“假佛系”乃真碩鼠,檢察長怒發三問斥鉅貪!

“假佛系”乃真碩鼠,檢察長怒發三問斥鉅貪!

4月12日,重慶市大渡口區檢察院依法起訴的重慶大晟資產經營有限公司(國有獨資企業)原董事長、總經理田世榮等3人貪汙、受賄2400萬元一案在大渡口區法院開庭,大渡口區人大代表、機關幹部及社會各界群眾150餘人旁聽了庭審。據悉,這是該院自建院以來查辦的涉案金額最大的職務犯罪案件。

為切實落實司法責任制改革的要求,大渡口區檢察院檢察長李榮辰主動承擔此案的審查起訴工作並出庭公訴。在法庭上,李榮辰面對三名被告人,義正詞嚴,連發三問,讓被告人幡然醒悟,當庭認罪悔罪。

借用三招吞巨資

法庭上,公訴人用通俗易懂的語言勾勒和揭露了田世榮利用職務之便,夥同他人騙取、侵吞鉅額國有資產,非法收受鉅額賄賂的三種手段。

明修棧道,公然索要。大晟公司委託某證券公司發行8億元企業債成功後,當田世榮得知中間人鄧某獲取了240萬財務顧問費後,即向其索要好處費,後獲得了鄧某支付的70萬元現金。

瞞天過海,化公為私。在大晟公司與某信託公司洽談10億元融資業務過程中,田世榮多次向信託公司相關人員提出,虛增一個點的融資成本,由大晟公司支付給信託公司後,再由信託公司支付給他指定的關係人。信託公司深知此事法律風險極大,最終拒絕了他的要求。在此情況下,田世榮決定鋌而走險,先是安排自己的關係人、本案被告人黃升濤成立上海奕曜公司,而後利用職務之便以大晟公司名義向區政府打報告,謊稱奕曜公司在大晟公司與信託公司合作融資業務的過程中提供了融資顧問服務,需支付一個點的服務費,騙取區政府同意後,又以大晟公司名義與奕曜公司簽訂了虛假融資顧問服務協議,從而侵吞國有資產1743萬餘元。

移花接木,暗渡陳倉。田世榮在大晟公司發債和融資過程中,分別與業務承接方某兩家信託公司人員達成按比例收受好處費的協議。為掩人耳目、規避法律,田世榮分別安排自己的關係人、本案被告人黃升濤、黃志農尋找公司與兩家信託方簽訂虛假中介服務協議,以提供中介服務的名義共計收取兩家信託公司好處費665萬元。

三名被告是佛友

據介紹,田世榮是土生土長的大渡口區人,大學畢業後便被分配到大渡口區財政局工作,從一般辦事員到中層幹部再到區管處級幹部,一路走來,付出良多,業績突出,也屢被委以重任。從籌建大晟公司,到擔任大晟公司董事長、總經理,組織給了他充分的信任。

隨著手中權力的擴大,田世榮本該更加努力工作,為養育和培養自己的大渡口作出更大的貢獻,但他卻放鬆思想改造,精神懈怠,熱衷於研習佛法、廣交佛友,另兩名被告人黃升濤、黃志農就是他的佛友。

田世榮在實施貪汙、賄賂犯罪中,為掩人耳目、逃避法律制裁,精心選擇遠在上海、湖南,且是自己佛友的黃升濤、黃志農作為關係人、“白手套”,自認為天衣無縫,難以被發現。然而天網恢恢疏而不漏,2017年,大渡口區檢察院通過對一起相關線索的深入挖掘,層層剝筍,成功偵辦了這起大渡口區建區以來涉案金額最大的職務犯罪案件。

在辦案過程中,田世榮對自己的行為並沒有清醒認識。他一度認為,他將相當一部分貪汙、受賄的贓款用於捐贈寺廟,供養活佛,這是做善事、行善舉。

連發三問斥鉅貪

在法庭上,公訴人李榮辰面對三名被告人,連發三問,擲地有聲,讓被告人幡然醒悟,當庭認罪悔罪。

其一,“被告人田世榮利用職務之便,勾結被告人黃升濤,一次性騙取侵吞公款即達1700萬之巨,而當時的大渡口區一年的財政收入還不足10億元,大晟公司當時的融資工作就是借錢來搞建設、求發展,作為大晟公司董事長、總經理的田世榮對此困難局面比普通人有更深的認識,卻為一己貪慾,將本應用於大渡口建設發展和民生福祉的鉅款佔為己有,你於心何忍?情何以堪?

其二,“必須強調的是,這些鉅額的犯罪所得,田世榮至今未退繳一分,公共利益的損失難以彌補。你何以面對培養你的大渡口區?何以面對30多萬大渡口的父老鄉親?”

其三,“佛學的真諦是教人捨得、放下、覺悟,是教人向善的,佛法修學中倡導“不貪”,不做非分之想,不取非義之財,而被告人田世榮用貪汙、受賄所得的非義之財來行捐贈寺廟,供養活佛所謂的善舉,善從何來?相反這恰恰背離了佛法的理念,是對佛法的曲解、對佛的褻瀆!”

三條危害引深思

法庭上,公訴人李榮辰面對前來旁聽的機關幹部,還深入剖析了本案的危害和啟示。

腐敗本是生物學的概念,引申到社會領域,主要是指公職人員利用公權力謀取私利的行為。腐敗因其嚴重的社會危害性而為任何國家和社會所不容,古今中外概莫能外。而腐敗在法律上最主要、最集中、最突出的表現形式就是貪汙和受賄。就本案而言,田世榮等人的犯罪行為至少有三點社會危害。

一是損害公共利益。田世榮貪汙1700多萬元,直接侵吞的是國有資產。受賄735萬元,這些錢形式上是對方業務單位支付的好處費,但“羊毛出在羊身上”,實際上仍源於大晟公司所支付的高額利息,歸根結底是大渡口區的公共利益。

二是破壞公平正義。田世榮利用職務之便大肆收受鉅額賄賂,從表面上看,這種權錢交易是你情我願的“雙贏”行為,但從本質上看,這種交易必然拉高市場交易的成本,破壞正常經濟秩序,同時將遵紀守法,不願參與權錢交易的市場參與者排除在外,嚴重破壞社會的公平正義。

三是侵害公職人員的職務廉潔性。公職人員最大的身份特徵和行為特徵姓“公”,他們基於法律授權或組織委託進行的職務行為必須遵循必要的規則,而不能隨心所欲,更不能為所欲為,這是現代社會普遍的共識。我國的法律法規、黨內紀律對公職人員廉潔履職有著明確、嚴格和詳盡的規定,被告人田世榮作為國有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黨員領導幹部,利用職務之便大肆貪汙受賄,顯然是對公職人員職務廉潔性的嚴重侵害。

李榮辰表示,“其實,本案的社會危害性還遠不止這些,比如挑戰法律權威、損害黨和政府形象、敗壞社會風氣等等。總之,本案的危害是極其嚴重的、影響是極其惡劣的。”

李榮辰最後指出,“習總書記強調領導幹部要立政德,明大德,守公德,嚴私德。本案給我們最大的啟示就是,我們的黨員領導幹部必須把立德作為首要任務,心中有黨、心中有民、心中有戒,嚴格約束自己的操守和行為,不逾矩、不越軌、戒貪止欲,保持廉潔操守,築牢道德底線。同時要做到德治和法治的統一,心中高懸法紀明鏡,手中緊握法紀戒尺,時刻懷有對黨紀國法的深深敬畏,如此才能不蹈田世榮的覆轍,為國家、為社會做出應有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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